导图社区 证据和证明
民诉,戴鹏,证据和证明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当事人陈述、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编辑于2022-03-17 17:33:40证据和证明
证据
当事人陈述
证明力小,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物证
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
书证证据规则
该规则适用于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
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经过法院准许可以提交复制品,副本,节录本
公文书证规则: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私文书证规则: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按印的,推定为真实
形式上的真实性+经验法则→真实
在形式真实的基础上推翻其真实性:谁主张谁举证
文书提出命令: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推定书证内容真实
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书证或实施其他使书证不能使用的行为:推定该书证证明的事实真实+追究妨碍诉讼责任
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我们期待证人保持中立立场,所以证人本应适用回避制度,但由于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证人保持中立立场,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所以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资格
单位
个人
自然人能否作证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
了解案件事实
正确表达意思
内容
保证书的签署与宣读
证人陈述证言
作证方式
原则
出庭作证
依申请
举证期限届满前
依职权
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
身份关系
程序性事实
例外
视为出庭:证人在审理案件前的准备阶段或者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
不出庭: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准许
书面证言
原则
无正当理由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例外
经过法院同意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健康原因
路途遥远,交通不便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其他正当理由
证人出庭费用补助
承担人
败诉方(依申请,申请人垫付)
败诉方(依职权,法院垫付)
补助范围
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误工损失
鉴定意见
鉴定人具有可替代性,适用回避制度 鉴定费用承担原理同证人
启动
依申请
法院指定的期间内申请
《证据规定》第30,31条
依职权
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
身份关系
程序性事实
前序准备
鉴定人签署承诺书
鉴定人弄虚作假——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追究妨碍诉讼的责任
对鉴定材料的质证
鉴定意见的派生性:鉴定意见是对检材进行鉴定后得出的鉴定意见,为了保证鉴定意见的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就必须先保证鉴材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即鉴材需要先进行质证。
要求
按时完成
鉴定人签名盖章
不同意见如实注明
证据不要求得出统一结论
鉴定人出庭
当事人异议
当事人异议(书面)→鉴定人书面答复→仍有异议→通知当事人交钱,通知鉴定人出庭
法院认为鉴定人应当出庭
鉴定人拒不出庭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退还鉴定费用
鉴定人接受处罚
费用
同证人
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出庭(1~2名)
不要求具有中立立场,不适用回避制度
时间
举证期限内
方式
依申请
有专门知识的人是为帮助一方当事人行使质证权和陈述权而参与诉讼,不具有中立立场,所以只能依当事人自己申请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
作用
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质证权)
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陈述权)
勘验笔录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
证明
免证事实
自然规律和定理,定律
太阳东升西落
众所周知的事实: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共同知晓的事实
中国成立于1949年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推定为作者
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可用相反证据反驳
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可用相反证据推翻
自认
概念
在诉讼过程(包括庭前的证据交换,调查,询问以及起诉状,答辩状等书面材料)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确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法庭应当直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限制自认
部分自认
承认部分事实
附条件自认
承认事实与所附条件是否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是→同一完整意思表示 否→区分对待 ① 借钱了吗? 借了(自认内容),但是已经还了(所附条件)。 自认内容与所附条件都基于同一借款法律事实,所附条件与自认内容同时成立或者同时不成立。 ② 借钱了吗? 借了(自认),但是对方之前基于另一个法律事实也欠我相同数额的欠款(所附条件)。 自认内容与所附条件不是基于同意法律事实,所以认定为自认内容成立,但是所附条件须另外举证证明。 结合反诉与反驳的区分进行理解。
范围
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
身份关系
程序性事实
效果
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对方主张的事实成立(区分任诺:对方主张的诉讼请求成立)
方式
明示
暗示
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不表示承认或者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询问后,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承认
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
当庭否认
共同诉讼中的自认
普通共同诉讼
可分之诉,自认对仅对自身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
不可分之诉。自认须经权利共同诉讼人同意,不反对既可(暗示同意)
撤销
法庭辩论终结前
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胁迫或重大误解
证据保全
诉讼中证据保全
适用
证据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取得
启动
申请
依职权
申请时间
举证期限届满前
管辖
受理案件法院
担保
可能造成损失时应提供担保
诉前证据保全
适用
同上
启动
依申请
管辖
证据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
将来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程序
法院48小时裁定
解除
30日内起诉/仲裁
担保
应提供担保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本质:结果责任
责任分配
原则
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
例外
因果关系倒置
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原告——————————被告 行为 免责事由 结果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倒置) 过错 原告须对行为和结果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须对免责事由和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 原告————————被告 行为 免责事由 结果 因果关系 过错———————→过错(过错倒置) 原告须对行为,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须对免责事由,过程承担举证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医疗纠纷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
证明标准
程序性事实
较大可能性,51%(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实体性事实
一般标准
高度可能性,75%(一般的事实)
特殊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99%(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和赠予事实)
证明程序
举证
举证期限
法院确定
一审普通程序≥15日
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二审案件≥10日
简易程序≤15日
小额诉讼案件≤7日
当事人协商,法院准许
延长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
特殊问题
公告送达,公告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追加当事人,有独三,无独三参加诉讼,法院应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
管辖权异议,举证期限中止,驳回裁定生效之日恢复计算
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酌情确定
当是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法院酌情确定
举证逾期
客观原因或对方当事人为提出异议
视为未逾期
故意或重大过失
不予采纳
故意或重大过失,但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证据很重要)
采纳+训诫,罚款
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采纳+训诫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依职权
无需质证
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
身份关系
程序性事项
依申请
情形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收集证据
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且必须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
程序
书面申请
质证方式
视为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正常进行质证
质证
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法定,依职权不得公开质证
证据认定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核证据并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证明力大小和有五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理由和结果——允许法官自由心证 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 法定证据制度:证据A,证据B,证据C,证据D,证据E... 由法律规定每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如果证据A+B+C+...=1法官既可定案 (此种证明方法并不可靠,由证据推导事实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计算过程) 所以现在法律仅对证据的证明能力(资格)作出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不做规定,由法官根据逻辑推理,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等加以判断,同时为了规范此种推断方式,要求法官公开心证过程
非法证据排除
《民诉解释》(2015)第106条
偷拍、偷录不是法律禁止的方法
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当事人陈述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与其年龄智力不想当的证言
与一方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