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经济法-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CPA经济法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整理。最全框架,红色蓝色已标明重点,包括概述、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等知识要点,必考点全部涵盖。看思维导图可以缕清思路,梳理逻辑,重要的是更能节省很多时间,随时随地都能打开手机复习,我也是备考者,自己一个字一个字敲的,希望我做的导图能给备考CPA经济法的考生参考。
编辑于2022-03-18 09:28:3410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概述
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国家对企业各种出资形成的权益
厂房、机器设备等属于企业所有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国务院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权利: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
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公司法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大型、重要: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政企分开、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经营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务院
地方政府设立的资监管,代表地方政府
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董事会决定
大额捐赠、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财政部门
国务院授权
对金融行业的国资、中央文化企业、中国铁路、中国烟草、中国邮政集团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政府授权,国资监对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履行职责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 履行责任
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
管理者的任免范围
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业绩考核周期:3年
年度+任意
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董事、高管 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 不得兼任经理
未经股东会同意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管 不得 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兼职
only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 不得兼任经理
所有公司的董事、高管 均不得兼任监事
企业改制
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股公司→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审批机构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大会 决定
重要的改制,作出决定之前,报请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应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职工的意见
职工的安置
涉及重新安置的,职工安置方案 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审议通过
实施改制时,向职工公布 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
对经确认的 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应一次付清
对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留用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继续留用的职工,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产权登记
范围
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办理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境内外的金融类企业,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的,应办理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产权登记
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
不进行产权登记
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
为了近期内(1年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东
内容
占有产权登记的内容
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法定代表人
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企业的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现金流
企业投资情况
无 现金流
变动产权登记
企业名称改变
企业组织形式、级次 改变
企业国有资本额 增减
企业国有资本 出资人变动
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
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改制后不再设立国有股权的
产权登记的管理机关
是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部门:同级财政部门
受理后10日内 登记/不登记
资产评估
评估的范围
应该评估
整体/部分 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
以 非货币资产 对外投资
合并、分离、破产、解散
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产权转让
资产转让、置换
资产拍卖
债务重组
整体资产/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以 非货币资产 偿还债务
资产涉讼
收购非国有单位以 非货币资产 出资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 非货币资产 抵债
金融企业:资产拍卖、债券转股权、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质押、处置不良资产
可以不评估
经批准,对企业整体/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
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无偿划转
金融企业: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同一资产在有效期内,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核准制与备案制
核准制
经政府批准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核准
金融企业
经批准进行 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
要核准的,在评估前应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
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收到评估报告后,应逐级上报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备案制
收到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步报送机构/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资产总额账面值5000万元以上
资产评估机构
组织形式:合伙制/公司制
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资产评估报告 应由 至少2名 承办的专业人员签名,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机构,评估师 对报告 承担责任
若委托人/报告使用人 违反规定使用,评估机构+评估师 不承担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企业产权转让
审核批准
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需报 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
涉及职工安置,方案应经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审议通过
确定受让方
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 征集 受让方,正式披露时间 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实际控制权转移了,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即使设置,应在信息披露前 报同级机构备案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首次的转让底价 不得低于 评估结果;未征集到,可 延期/降价/变更受让条件,重新披露 不得少于20工作日
若底价低于评估结果90%时,应经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重新履行 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等
产权交易机构 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
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竞价: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
产权交易合同,不得 对已达成的交易进行调整
结算交易价款
自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 一次付清
金额大的,首次≥总价款的30%,5日内支付;其余款项提供 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 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可 非公开协议转让产权
关系国家的重要、关键,在国有之间转让
经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批准
内部重组整合,经 国家出资企业 审议决策
企业增资
审核批准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负责 增资行为
因增资使国家不再有控股权,报 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
确定投资方
公开征集,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产权交易机构 接收文件,协助
董事会/股东会 选定投资方
投资方以 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经 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同意
增资协议签订后,公告期≥5个工作日
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
国有 资本布局调整
国家 合作
经国家出资企业 审议
国家池子企业直接/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企业原股东增资
企业资产转让
应按 内部管理制度 履行决策,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
公告期
转让底价>100万,<1000万的,公告期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转让底价>1000万,公告期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分
审批
企业国有产权 在 同一 企业间无偿划转,由 出资企业共同报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 在 不同 企业间无偿划转,由出资企业 分别报同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批准
不得无偿划转
被划转的企业主业 不符合划入方规划
中介对 被划的,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职工 未经职工大会通过
划出方债务 未有 妥善处置方案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转让
审核批准
应报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国有控股股东 转股 可能导致 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比例
总股本≤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 一个会计年度内转让达5%及以上
总股本>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 一个会计年度转让达5000万股及以上
审核文件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
信息披露
内部决策→书面告知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
可能导致控股权转移的,通知上市公司申请停牌
公告后,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获得同意后,国有股东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发布公开征集信息
选择确定受让方
若可能导致股权转移,聘请 财务顾问,最近3 年无违法,与受让方无利益关系
审批
由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审批
确定转让股份价格
不得低于较高者
提示性公告前30交易日的平均
最近1年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额
收取转让股份价格
协议签订后5工作日,收取不低于30%的保证金,其余在股份过户前 全部结清
价款支付完,交给第三方保管前,不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过户前,受让方不得提前进入/干预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可非公开协议转让
上市公司 连续亏损2年,存在退市/财务危机
处于国家安全、关键领域
国有资源整合
回购股份涉及 国有股东的股份
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方式转让 股份
国有股东因 解散、破产、减资、被依法责令关闭 转让股份
国有股东以股份出资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履行内部决议后,及时签订
涉及控股权转移,聘请 财务顾问,尽职调查
审批
由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审批
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较高者
提示性公告前30交易日的平均
最近1年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额
收取股份转让价款
协议签订后5工作日,收取不低于30%的保证金,其余在股份过户前 全部结清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
因 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 导致国有股东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确定上市公司股份价值
较高者
提示性公告前30交易日的平均
最近1年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额
上市公司股份价值确定的基准日 与 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相同;与国有股东产权变动决策日期 不得超过1个月
国有控股股东,间接转让,请财务顾问
审批
产权转让/增资扩股 签订后,出具交易凭证前:审批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债权→股份
确定价格和利率
不低于 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1,前20 ,前30 交易日均价中的最高者
利率 参照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市场询价合理
审批
由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审批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国有股东向上市公司 注入、购买、置换,股份变化
信息披露
内部决策,通知上市公司,披露,申请停牌
在董事会方案之前,预审核
审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