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 刑法绪论 (1)
法学法硕刑法第一章刑法绪论思维导图,包含了刑法概述、刑法的效力范围、以及刑法的基本原则三个方面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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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绪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总和(易错点:国务院及其他地方人大制定的不属于刑法)
刑法的形式(渊源)
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意点:《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一部分
单行刑法 只有一部1998《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附属刑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附带规定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条款的非专门刑事法。例如:《海关法》《票据法》等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刑法的特征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体现在刑法的保护利益及其调整对象的广泛性。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刑法调整范围广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有可能进入刑法调整范围。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通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方法与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比其他法律更严厉,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的制裁。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谦抑性)由于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应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当其他法律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刑法才调整,起到补充和保障的作用。
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任务:1.惩罚任务,刑法利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私人财产,保护人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机能: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简答选择) 1.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和约束的机能。将某种违法行为纳入刑法,酒驾入刑 2.保护机能,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机能。注重惩罚犯罪方面,追捕抓捕审判 3.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注重保障人权方面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刑法的解释
立法解释: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所作出的解释。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刑法条文中,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刑法对”告诉才处理“”首要分子“解释
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两高
学理解释:也称“无权解释”指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例如某刑法学者、某高院法官
以解释的效力划分
文理解释:指对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
论理解释(重点):指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
扩大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更窄,例如强奸罪中的妇女。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
缩小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更宽。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
类推解释:一个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情况类似。酒驾与毒驾
目的解释: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述含义
当然解释:法律没明文规定,依据形式逻辑理所应当地推理出某一结论。
比较解释:将域外的刑事立法、判例作为参考(中外对比)
历史解释:历史
以解释的方法划分
第二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罚的空间效力
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管辖原则为基础、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本法。其中领域包括传统领域:领土、领水与领空。拟制领土:航空器、船舶
法律规定的属地原则的例外:1.享有外交豁免权和外交特权的外交官员外交代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2港澳地区不适用(法律体系不同)3.《刑法》第90条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属地管辖原则
1.军人、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犯罪适用本法。
2.普通公民在国外犯罪,法定最高刑三年以下的,我国有管辖权但也可以不追究。
属人管辖原则
1.外国人在我国犯罪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且我国刑法规定该罪法定最低刑是3年以上的,且双方法律均热定为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
1.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毒品、海盗、劫持民用航空器、恐怖主义
2.我国缔结了有关国际公约,也认定其行为是犯罪,且嫌疑人出现在我国境内。
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一般是自公布起或发布一段时间后生效
失效时间
自然失效(新法取代旧法)国家机关宣布其失效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未经宣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适用当时法律,现行刑法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法律。
跨法犯:新旧刑法均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追究新法生效后的部分。
第三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论述)
1.法定化:犯罪与刑罚必须由法律做出明文规定。这里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2.明确化: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且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加以阐述。
3.合理化: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用刑罚。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的轻重要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按照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刑罚的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深浅以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大小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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