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题一民事法律关系
不能产生私法效果(法律约束力)的人身关系(受纯粹的伦理道德或宗教、风俗习惯调整,如恋爱、朋友、驴友、同学、同事、同乡、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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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民事法律关系
p5——p21
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学理分类
支配权
特征:1.对世性(权利主体特定但义务主体不定) 2.特定性 3.直接性(所有义务人均负有消极不作为义务) 4.排他性
物权
人身权
知识产权
形成权
典例:熊孩子买钻戒(效力待定) 1.法定代理人追认,自始有效 2.法定代理人拒绝/否认,自始无效 3.默示,自始有效 4.沉默,视为拒绝,自始无效
为防止权利滥用,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
撤销权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eg:君太百货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
唯一的形成诉权(或诉或裁),其他的均为简单形成权(通知即可)
抵消权
追认权
解除权
否认权
选择权
继承
遗赠
请求权
特征:1.相对性(权利人和义务人均特定) 2.客体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eg:竞业禁止协议 3.非公示性 发生:可以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发生eg:债权请求 也可以基于基础权利未受侵害发生eg:合同之债
抗辩权
抗辩权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以承认对方有请求权为前提
一时性抗辩权
永久性抗辩权,eg: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制度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非自然人
法人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组成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民事内容
可能由 法律规定产生也有可能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民事义务
民事客体
物权——物和权利
债权——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人身权——人身利益
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智慧产品)
继承权——遗产(财产的集合体)
非民事法律关系
有关单位(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从事管理活动时产生的社会关系
不得以主体论关系,而应以行为论关系
人自己的活动
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间相互关系是普通法
不能产生私法效果(法律约束力)的人身关系(受纯粹的伦理道德或宗教、风俗习惯调整,如恋爱、朋友、驴友、同学、同事、同乡、师生等)
不能产生私法效果(法律约束力)的财产关系(好意施惠/情谊行为/君子协议):1.邀请同看演出、比赛或承诺陪同旅游;2.火车到站叫醒;3.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4.无偿指路;5.青年志愿者做帮工;6.请客吃饭等
好意施惠不存在合同违约或缔约过失责任问题,但有可能存在侵权责任问题
平等主体
之间的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