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非讼程序之公示催告程序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此时依然是说明持票人和失票人之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纠纷,双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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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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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四 非讼程序之------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灭失或者遗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同时失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
二、主要考点
1、适用条件
(1)情形
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二是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2)启动
票据最后持有人申请
(3)管辖
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
2、止付通知
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公告,催促利害官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3、支付通知的效力
支付人收到通知后应停止支付;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行为无效。
4、法律后果
(1)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的,法院应当通知权利人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查看票据。
票据一致,申报成立,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和申报人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纠纷。
票据不一致,则申报不成立,法院裁定驳回申报。
(2)除权判决
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支付人拒不支付的,有权以支付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考点提示
1、除权判决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
2、除权判决只能宣告票据无效,不能宣告票据有效。
5、审理组织
公示催告阶段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6、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技术流
特别程序(选民资格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为非讼程序,其共同特点在于不解决纠纷,所以只要在表述中出现“经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对纠纷进行实质审查”“要求XX提供证据证明对XX享有实体权利”等实体解决纠纷的表述均为错误。
特别程序(选民资格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程序涉及上具有类似套路,即首先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形式审查
1、如果不存在纠纷,符合法定条件,则产生可以强制执行的文书;
2、如果存在纠纷,直接终结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