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的转让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的转让;此版本详细阐述了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并加入了部分解释,为之前版本的升级版。
2022年CPA《经济法》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重要知识点总结,包括股票发行与交易、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欺诈等主要知识点的梳理与总结。
本思维导图是2022年CPA《经济法》科目--证券法考点总结,包含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和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重要考点。
本思维导图,详尽总结《经济法》科目,公司法律制度重要考点及学习难点;考生们可以拿来直接背诵,简化学习压力;考点包括如下: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2.公司设立阶段债务;3.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认定与责任;4.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5.股东权利;6.股权(股份)转让;7.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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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 抵押财产 转让
转让方 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以及转让合同效力
不存在 “禁转”约定
1.不构成无权处分; 2.转让合同有效;
存在 “禁转”约定
1.构成无权处分; 2.转让合同仍然有效
受让人 能否取得物权及 抵押权能否追及
不存在 “禁转” 约定
登记生效 的抵押权 --不动产
抵押权已登记
抵押权设立;受让人取得“带押物”
抵押权未登记
抵押权未设立;受让人取得“不带押物”
登记对抗 的抵押权 ---动产
买受人是否为 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是
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买受人是否知情, 均不得行使抵押权;受让人取得“不带押物”
否
受让取得“带押物
受让人(非善意)知道或应知道 已订立抵押合同;取得“带押物”
受让人(善意)不知道也不应知道 已订立抵押合同;取得“不带押物”
存在 “禁转” 约定
“ 禁转”已登记
受让人不能取得物权
“ 禁转”未登记
受让人取得“带押物
无论是否登记
规律
取得“不带押物”
抵押权未设立
受让人不知且不应知抵押权的存在
取得“带押物”
受让人应知抵押权的存在,但不知且不应知“禁转约定的存在
不能取得物权
”禁转“已登记,受让人应当知道抵押权及“禁转”约定的存在
“禁转”无处登记
抵押财产转让 抵押权 是否受到影响
取得“带押物”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可就受让人手上的物实现(抵押权可追及), 受让人取得的是该物的其他价值
取得“不带押物”抵押权受影响;抵押权不得就受让人手上 的物实现(抵押权不可追及),受让人取得的是该物的全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