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营业收入:按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工信部300号文和银发309号文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