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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宪法总论思维导图:包含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分类和渊源、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宪法关系和宪法规范、宪法的效力和作用等等
编辑于2022-04-06 17:08:56时效,指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发生的效用;金属或合金在一定温度下(分为自然时效和人工时效),保持一段时间,由于过饱和固溶体脱溶和晶格沉淀而使强度逐渐升高的现象。 本词条指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权利的有效期限。金属或合金的时效在“时效处理”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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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发生的效用;金属或合金在一定温度下(分为自然时效和人工时效),保持一段时间,由于过饱和固溶体脱溶和晶格沉淀而使强度逐渐升高的现象。 本词条指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权利的有效期限。金属或合金的时效在“时效处理”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宪法总论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宪法的概念
宪法词源的演变:近代以前: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地位上并不高于其他法的表现形式,在内涵上也不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意义。近代意义的:①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源自西方,并通过日本传入我国。②近代意义的宪法不仅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①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②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③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普通法律无效)
宪法的本质
①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人民主权观念的形成和普及是宪法产生的基本前提
②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政治法)(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综上,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宪法的分类
①经济基础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其他分类: ②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③法律效力和法律制定修改程序:刚性宪法(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和柔性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 ④宪法主体的差异:钦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⑤不同历史阶段: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⑥长短宪法,是否以序言开头的宪法,是否至上性的宪法,纲领性与实用主义的宪法,单一制宪法与联邦制宪法
宪法的渊源
①宪法典: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宪法典,1791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宪法典。是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
②宪法性法律: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依据调整对象不同二作的一种学理分类。我国是刚性宪法和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性法律在我国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因而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③宪法惯例:指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所普遍遵循的一种规范国家权力的习惯或传统。是我国宪法的渊源(每次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时,全国政协委员均集体列席会议。/重要的法律草案在通过之前,由中共中央先进行研究、确定重大原则。/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启动宪法修改程序,中共中央成立宪法修改小组领导宪法修改过程,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议案
④宪法判例:是法院在审判宪法争议案件时依据宪法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⑤宪法解释: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⑥国际条约:我国将国际条约的适用范畴作为法律适用的范畴,不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
宪法的制定
宪法制定概述:概念: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制宪权的主体:制宪权属于人民,人民是行使制宪权的主体
制宪机关和制宪程序
制宪机关又称立宪机关,是指接受制宪权主体的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我国1954年宪法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由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设立制宪机关,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公布
新中国宪法的制定: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也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行使制宪权的表现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
宪法解释是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理念,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对宪法规范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社会主义国家,议会内阁制国家)
普通法院解释制(美国首创,并以美国为代表,将宪法解释与合宪性审查相结合)
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德国,法国)
宪法解释的种类
效力: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正式解释)和学理解释(非正式解释)
目的:合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原则
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我国的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对宪法进行删除,增加,变更的活动
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缺漏
宪法修改的限制
不得修改的对象:①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②国家的领土完整③政体
宪法修改的方式
全面修改(整体修改)(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及1982年宪法修改属于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1979、1980年对1978年的宪法修改,1988、1993、1999、2004、2018年对1982年的宪法修改属于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
提案:宪法修改的提议主体:①代议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宪法②国家元首或行政机关:极少数国家③混合主体:多数国家规定由国会,修宪大会和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出
先决投票:实行此程序的有30余个国家,如瑞士,委内瑞拉,希腊,巴拿马等
公告:有20余个国家实行此程序,如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我国虽然没有规定宪法修改的公告程序,但在历次修宪中均公布了宪法修正草案
议决:从各国宪法看,议决机关主要有立法机关,特设机关,混合机关和行政机关。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公布:由国家元首或代表机关或行政机关公布,我国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上,一般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
宪法关系和宪法规范
宪法关系:是在国家和公民之间,国家与其他主体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形成的,以宪法上的权利、权力及义务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关系
宪法关系的主体
公民和国家,政党,外国人,无国籍人,由个人组成的处于私人地位的、社会的、经济的组织
宪法关系的内容(表现为宪法关系各主体之间由宪法规定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关系)
依主体不同
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
国家与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组织的关系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政党的关系
国家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关系
宪法规范
概念
是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vs普通法律规范
制定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普遍性
整体规定简洁凝练,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更具有概括性和原则性
是对一个国家最为基础的制度性建设的阐释和描述
特点
政治性:主要体现于制宪和修宪过程、规范内容,合宪性审查三个方面。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最高性: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原则性: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组织性和限制性:通过法定程序授予国家机关权力,在宪法设定的框架内合理限制国家权力
种类
调整方式: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表达方式:宣告性规范和确认性规范
约束力大小: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
后果的性质: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逻辑结构:行为模式的确定,法律后果的证成
宪法规范与法律条文:宪法规范借助宪法条文的形式得以展现,宪法条文实质体现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两个要素完全体现于同一宪法条文中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要素各自独立表现于宪法条文中
宪法中只规定了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由其他法律来规定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宪法的效力:指宪法的法律约束力
纵向效力:宪法在多层级的法律体系中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横向效力(宪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效力
对事效力
我国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作用
前提条件
宪法自身要具有正当性
社会成员要具备宪法意识
宪法体系完备
实施宪法
作用
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制宪权主体是人民,制宪机关是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