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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教材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述最全总结,包括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渊源、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等等。
编辑于2022-04-07 19:35:53刑法学的体系
刑法总论
刑法论
第一章 刑法概述
一. 什么是刑法
刑法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
1.阶级社会的 产物
2..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3.由国家的阶级性决定
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所规定内容的特定性
2.刑法所保护社会关系范围的广泛性
3.刑法强制方法的严厉性
4.刑法的谦抑性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不应将一切违法行为都当作处罚对象,仅应以具有刑罚处罚必要性之危害行为为处罚对象。 刑罚本身是一种“恶”,会给人带来痛苦,因此应严格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具体包括以下含义
刑法的不完整性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不能制裁一切违法行为,不能介入到国民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也应该把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的行为区别开来。
刑法的补充性
刑法是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只有用其他法律不能更好地保护法益时,才能用刑法手段去制裁该种违法行为。
刑法的宽容性
即使出现了犯罪行为,但如果从维持社会的角度看缺乏适用刑法的必要性,就不能处罚该行为。
三.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
(1)创制阶段,建国初期——1979年 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2)修缮完善:1980年——1997年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不断修改补充:1997年至今
2.单行刑法
即专门规定某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文件。
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
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非刑事法律文件中有关具体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
四.刑法的任务
1.维护社会秩序
没有正常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社会将处于混乱之中,国家的管理活动将无法正常实施,公民的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必要的保障。
2.保障人权
刑法必须是“带哨子的鞭子”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以刑法规定为准。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程度也要以法律的现规定为准。
五.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1、概念:刑法体系一般作狭义理解,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2、组成: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3、结构: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各编之下,根据法律规范性的条文,有次序地 划分为章、节、条、款、项
条是刑法条文的基本单位,从第一条一直编到了第四百五十二条,引用的时候直接说第XXX条,不再说第几章第几节。 条的下面是款,有的条就一段话,有的是几段,每一段就是一款。 款下面有项,说法通常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一)(二) ……表示。
但书
1.但书是“前段”的例外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但书是“前端”的限制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刑法的解释
1.刑法条文具有 一定的抽象性,而现实生活却是千姿百态,千变万化,为了使抽象的法条适用于具体的案件,就需要对刑法规范进行解释。
2.刑法条文具有稳定性,而现实生活具有多变性,为了使司法活动跟上客观情况的变化,可以在条文内容允许的情况下,对某些条文赋予新的含义。
3.刑法条文是用具体文字表达的,可能存在含糊之处,甚至存在缺陷,需要明确。
(三)刑法解释的分类
解释主体/效力
(1)立法解释
含义: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刑对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的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有关刑事司法的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
表现形式:(1)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如刑法总则第5章中第91条至第99条关于“公共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国家工作人员”“重伤”“违反国家定”“首要分子”“告诉才处理”“以上、以下、以内”的解释。 (2)由国家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3)刑法在实施中发生歧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例:《刑法》第93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
(2)司法解释
指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司法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 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学理解释
指由未经国家立法机构授权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学术组织以及专家学者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
刑法教科书、专著、论文、案例分析中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属无权解释。
百家争鸣的学术思想有利于提高法学水平,促进刑法科学的发展。
解释的方法
(1)文理解释
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 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主要是依据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等情 况进行的解释。 文理解释是刑法解释中最基本的解释方法,在刑法 解释中居于主导地位。我国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绝 大部分都属于文理解释。
例:对刑法中”可以、应当“的解释刑法条文中多次出现”暴力“”抢劫“”金融机构“
(2)论理解释
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
扩张解释
即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出字面含义的解释,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例:《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将”审判的时候“解释为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仅为法院审理阶段。
限制解释
缩小解释,即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含义的解释,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构成犯罪。 此处的情报怎么解释?
当然解释
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或者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入罪:举轻以明重
出罪:举重以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