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票据法第三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
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第二章节的读书笔记,认识了解量价关系,包括量价配合、量价背离及无序等几种情形,对于趋势交易和反转交易中的量价关系进行了讲解。
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的第一章节,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股票市场成交量及相关概念的全面解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市场动态,制定更加明智的投资策略。
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票据法 第三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一、票据权利
(一)种类
付款请求权
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所载金额的权利。
是第一次请求权。
主票据权利的性质。
必须首先向主债务人行使第一次请求权,而不能越过他直接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
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发生的、持票人对从债务人所享有的、请求偿还票据所在金额及其他有关金额的权利。
是第二次请求权
从票据权利性质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
(二)票据权利的特征
1、金钱债权
他是要求票据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请求权,其权利的内容为一定数量的货币。
2、证券性权利
只有取得证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也只有依据证券,才能行使票据权利。
3、二次性权利
票据权利人首先可以向票据主债务人或者其他付款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可以向付款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与灭失
取得
1、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1)发行取得
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原始取得票据权利。
(2)善意取得。
这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的从无处分权人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
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①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
②必须是依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
③受让人必须是善意。
2、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1)票据法伤的继受取得。
票据的背书转让。
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或追索义务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取得票据。
(2)费票据法上的继受。
既包括以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也包括依继承、公司合并、营业收让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
行使与保全
1、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的行使,其特别之处在于票据权利人应当进行票据提示,即实际地将票据向票据债务人出示。
2、票据权利的保全
(1)按期提示票据。
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方式之一。
(2)作成拒绝证书。
(3)中断时效
一般来说,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票据权利。
消灭方式
1、付款。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2、追索义务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
3、票据时效期间届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第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第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第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4、票据记载事项欠缺。
票据可以因记载事项的欠缺而使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这时,持票人只享有利益偿还请求权。
5、保全手续欠缺。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四)票据权利的瑕疵
伪造
签章
1、因票据的伪造、变造而导致票据当事人未能获得承兑或付款时,其所支付的费用及利息损失,均应由伪造变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其他签章人仍需以其签章按照票据所载文义承担票据责任。。
3、伪造变造票据者,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
变造
签章之外的记载事项
在变造之前签章的,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更改和涂销
1、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任何人不得更改,更改会导致票据无效,若书面或签证错误,只能另行重新出票。
更改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也会导致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只需签章证明即可。
2、权利人故意所为票据的涂销行为就其实质来说就是票据内容的更改,应发生上述票据更改的法律后果;
权利人非故意所为的涂销,涂销行为无效,票据依其未涂销时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非权利人所为的票据涂销行为,发生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
二、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的特征
无因性、形式性、独立性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是指就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牵连,都分别依各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独立地发生效力。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要求在先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后续票据行为的效力;某一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票据行为的种类
1、出票
2、背书
持票人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的合法持票人身份。
3、承兑
汇票上的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必须承担无条件的、绝对的付款责任。
4、保证
保证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