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
设定上:法律规定所以;行政法规 除行政拘留以外;地方性法规 除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以外;规章: 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额的罚款。
管辖:在原则上县级以上、违法行为发生地:行为地、结果地、途径地
适用
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证据充分无主观过错、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超过2年(涉及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并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5年)
从轻、减轻处罚
应当:14-18周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受胁迫或诱骗;立功;主动供述
可以: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
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公民20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普通程序:立案;调查:不得少于2人,表明身份:决定:决定前告知义务听取意见,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加盖公章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当场送达,7日内送达
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都是很重的行政处罚)
告知+5日内申请 程序:7日内通知可以委托1-2人,除涉密外公开;回避 决定根据笔录 当事人不负担组织费用
执行原则:罚缴分离原则 程序:100元以下 事后难执行交通不便且当事人提出时当场收缴罚款,出具专用票据,罚款上缴:执法人员-2日内行政机关-2日内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