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证券法 第五节 投资者保护
2022年法考《证券法》第五节投资者保护,概括了证券公司的义务、上市公司的义务、债券发行人的义务、投资人救济途径等内容。
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第二章节的读书笔记,认识了解量价关系,包括量价配合、量价背离及无序等几种情形,对于趋势交易和反转交易中的量价关系进行了讲解。
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的第一章节,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股票市场成交量及相关概念的全面解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市场动态,制定更加明智的投资策略。
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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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第五节 投资者保护
一、证券公司的义务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由证券公司证明不存在舞蹈、欺诈等情形,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的义务
1、上市公司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2、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三、债券发行人的义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证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
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四、投资人救济途径
1、发行人因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2、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
3、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