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法律制度
经济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法律制度笔记,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收行政复议等等。
编辑于2022-04-14 11:51:08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适用范围: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于《征管法》 2.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对象: 1.税收征收管理主体——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务工作 (税务机关指的是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2.税收征收管理相对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3. 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税收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征收主体
权利:税收立法、管理、征收(最基本、最主要)、检查、征收处罚权、其他
义务:宣传、依法保密、加强队伍建设、秉公执法、不得勒索~
纳税主体
权利: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延期申报权、陈述权和申辩权、法律救济、监督权等~
义务: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及时核定应纳税税种、税目 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开具~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第二节 税务管理
概念: 指税务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内容——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
定义:~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申请人:1.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的事业单位,都应办理税务登记 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商贩外,也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3.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也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内容:~设立(开业)税务登记(30日内)——变更登记(30日内)——遗失税务登记(15日内)——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5日内)——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 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 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 注意——“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多证合一、一证一码~ 外管证——有效期是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日,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 报验登记——30日;撤销——15日
账簿和凭证管理
账簿设置: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生产、经营规模小有确无建账能力的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发票管理
定义:~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发票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折叠票、电子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折叠票、电子普通发票、卷票 3.其他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等 发票的 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领购程序——5个工作日内领购 开具和使用——开票主体(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禁止性规定(违法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给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为他人介绍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的使用和保管:不得有以下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 2.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发票的检查——税务机关调出检查(已开具发票调出查验——开具发票换票证;空白发票调出检查——开具收据)
纳税申报管理
申报方式: 自行申报——传统方式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其他申报(实行定期定额)——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第三节 税款征收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的情况~ 查定征收——财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和个人。适用于经营规模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查验征收——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要求、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个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 扣缴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委托征收——零星分散、异地缴纳
应纳税的核定与调整: 有权核定—— 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应当设置单位设置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虽设置占卜,但账目混乱~;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核定方法—— 参照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企业~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税收征收保障措施
责令缴纳 (到期应交未交、责令缴纳;可能逃税)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税务机关可责令其期限缴纳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逾期仍未缴纳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还未逾期)
适用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税行为~有明显的转移和隐匿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情形~
纳税担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等级费用~) 纳税担保方式: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
税收保全
适用情形: 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具有税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责令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采取的措施 前提条件: 有逃税行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措施: 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经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 不适用于税收保全的财产——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 税收保全措施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强制执行
对象——逾期仍未缴纳~ 措施——强制扣款(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经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拍卖变卖
欠缴清缴
离境清缴;税收代为权、撤销权;欠税报告;欠税公告
税收优先权
阻止出境
其他规定
税收减免
税收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自应当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自3年内发现多缴纳——向税务机关生情退还加利息——税务机关自接到纳税人申请——30日内查实并退还
税款补缴和追征
补缴
税务机关责任——3年内要求缴纳,但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责任——3年内可以追缴;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5年~
第四节 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注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调查税收违法案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措施和手段: 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遵守的义务: 进行税务检查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未出示,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五节 税收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征税行为、行政许可、发票管理行为、税收保全措施、行政处罚行为、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确定纳税担保行为、政府公开信息工作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