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治疗原发病,对无症状或症状甚轻的低血磷患者,一般无需补磷,只要治疗原发疾病和增加饮食中磷的摄入量即可。
对磷缺乏症的患者,可采取口服方法,24小时内每千克体重可给磷酸盐1mmol/L,分次口服,每日最多不超过3克,口服补磷常引起呕吐,腹泻而影响疗效。
对严重血磷降低伴有明显神经肌肉,心血管和血液系统症状者。则应静脉补磷。如患者合并肾衰竭,少尿,大量组织坏死及高钙血症时,补磷应慎重。
静脉补磷的不良反应或危险性有低血钙,迁徙性软组织钙化,低血压,高血钾(由于给磷酸钾盐所致),失水与高钙血症(由于高渗性利尿所致)等。
低血磷是新近发生,首次剂量可用0.08mmol/kg体重,若低血磷为时较久,且存在多种诱发低血磷的原因时,则首次用0.16mmol/kg,对症状明显的病人,首剂应增加25-50%,对合并高血钙的病人应减少25-50%。
间隔6小时后可重复给药,每次给药后立即并反复多次测定血钙和血磷浓度,并依照临床情况及新的血磷水平调整下一次的补充量。
每次剂量不要超过0.24mmol/kg,伴有低血钙时还需同时补钙,钙剂不宜加于含有磷酸盐的溶液中或通过同一静脉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