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商标侵权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商标侵权律师实务指引:第一章商标权及商标权稳定性判断;第二章商标侵权的类型及侵权判定;第三章商标侵权案件的常用取证方式及取证内容;第四章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请求;第五章商标侵权的被诉抗辩;第六章注意事项。
编辑于2022-04-15 16:06:21如果你感觉自己明明很努力,却进步有限,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知识、新概念,不知道到底该学什么, 收藏了许多文章,记了很多笔记,却想不起、也用不上, 读过一些“知识管理”“第二大脑”的文章,却不知道怎么做, 这本书就是为你而写。 这是一本有关“如何有效记笔记”的实用工具书, 内含“四大系统模块 三大核心方法 两大底层心法”, 以及11条具体建议和40多个真实的笔记案例。 无论你是教师、律师、医生、HR、公务员, 还是互联网运营、产品经理、自媒体人、创业者、作家、编辑、记者…… 每一位知识工作者,都可以借助这本书,找到“有效努力”的好方法, 让你的笔记记得好、找得到、用得上;让未来的自己,用上今天的笔记。
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企业的生命所在,如何管好人才、用好人才、培养和留住人才,则成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成长发展的关键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经历许多关键场合,论文答辩,面试竞聘,项目竞标……这些场合都实实在在会影响我们的人生轨迹和发展。然而很多人往往就是在这些重要场合,力不从心,导致我们丢失了某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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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商标权及商标权稳定性判断
一、商标权
(一)商标的概念
用途: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
组成: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
(二)商标分类
商品商标
用于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
尼斯分类1-34
服务商标
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服务区别
尼斯分类35-45
集体商标
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注册
组织内部成员使用
表明自己的会员身份
证明商标
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
授权组织外使用
证明某项特质
(三)商标侵权的概念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混淆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商标的其他损益行为
二、商标权稳定性判断
(一)评估权利商标是否存在无效的法律风险
商标法四十四条
第四条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三维标志特别规定
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商标法四十五条
第十三条第二款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第十三条第三款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评估权利商标是否存在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商标法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审查商标是否处于有效状态
商标法三十九条
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章 商标侵权的类型及侵权判定
一、侵权行为类型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他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适用,误导公众,只是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收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
二、法律依据
(一)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司法解释第一条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侵权的判定
(一)商标相同或近似
1.商标相同→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一般消费者的角度→大体上不存在差别
商标近似→构成商标的各个要素相近似
各要素整体结构相似
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
易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误认为来源与特定商标产品又关系
(二)关于类似商品、服务以及商品与服务的类似
类似商品
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
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
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
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三)关于相关公众
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最终消费者
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 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四)判定原则和比较方法
1.要以包括相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表尊判断
2.准确的掌握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整体、要部和隔离的比对方法
整体对比→整体观察
要部对比→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离对比(整体对比的补充)
隔离对比→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观察对比
3.判断商标近似中的注册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要素
商标显著性要素→能够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并凭此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
商标知名度要素
第三章 商标侵权案件的常用取证方式及取证内容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常用取证方式
(一)公证取证
(二)可信时间戳取证
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
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
用途:电子文件防篡改和事后抵赖,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
对象:互联网上的侵权事实
网址:www.tsa.cn
流程:注册/登录→取证系统取证→证据确认→下载可信时间戳证据包
(三)行政投诉取证
侵权所在地行政职能部门
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商标权属证明文件、举报申请书等
二、商标侵权案件的取证内容
样式证据
商品实物
宣传单
物料单
侵权规模、时间
获利或损失大小证据
发票
收据
第四章 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请求
一、停止侵害
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赔偿损失(商标法六十三条)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五章 商标侵权的被诉抗辩
一、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二、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的抗辩
三、在先使用抗辩
四、合法来源抗辩
五、权利商标瑕疵抗辩
1.权利商标非规范性使用抗辩
商标法四十九条
商标法五十六条
2.商标连续三年不适用撤销抗辩
商标法四十九条
商标法六十四条
六、正当使用抗辩
1.通用名称的正当使用
规范的商品名称
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
2.地名的正当使用
第六章 注意事项
(一)两个注册商标之间产生的冲突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先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二)被控侵权人拥有注册商标但系对注册商标进行非规范性适用的,原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三)被控侵权人即使有注册商标,并且规范使用,如果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判决禁止被告使用注册商标
(四)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五)商标侵权的管辖
侵权行为的实时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分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
储藏地: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商品所在地
查封扣押地: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