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3 自然人
法硕考试,总则编第三章 标注考试题型、重点 从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指导员、两户制度几个方面作了归纳总结。
C5 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知识点有概念和特征、类型、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本图介绍了第一编总则第四章法人,内容有法人概述、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的设立、变更和中止,标注法硕考试重难点。
表明考点和新增变化知识重点:民事法律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情形;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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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自然人
能力制度
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和特征
一种资格
内容:取得权利+承担义务
内容和范围具有法定性
与人身不可分离性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开始&终止
出生
出生时间
胎儿的利益保护
概念-视为
遗腹子的继承问题
死亡
分类
生理死亡
通常采用脑死亡说
宣告死亡
宣告制度讲解 注意宣告死亡的时间认定
推定死亡制度
1.相互间有继承关系 2.在同一事件中
无继承人的先死
长辈先死
同时死亡
住所
曾考客观题
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特征
概念:一种能力
基础:具有意思能力
年龄
精神状况
特征
与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关
法定性
非依法定程序和条件不得限制或取消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
例外
精神状况正常
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权利能力人
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欠缺行为能力的认定
认定申请
恢复申请
监护制度
概念和分类
概念
无人
限人
分类依据
未成年人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监护的设定
法定监护
当然监护
无\限的成年人
遗嘱监护
1.没有当然监护的适用为前提 2.父母作为监护人
协议监护
没有当然监护为前提
指定监护
程序
考察:能够指定监护人的机关是?
两步走程序
一步走程序
临时监护人
不涉及个人的问题,都是组织
不得擅自变更
委托监护
一般的委托监护
意定监护
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后面详细讲解
完人-成年人
事先协商
书面形式
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
监护人的职责
代理
保护和管理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尊重被监护人的自治权
成年人
临时照料
受疫情影响的条款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不属于监护人
监护人的责任
不履行\侵害
无过错责任
有财产的
诉讼时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除上述,监护人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尽到职责的,可以减轻
委托监护的责任分配
监护人的终止
终止的事由
被监护人取得\恢复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被\监护人死亡
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
送养与监护
撤销与恢复
撤销事由
身心健康
怠于\无法履行且拒绝委托--致使处于危困状态
严重侵害
申请撤销的主体
有监护资格的人
民政部门应当
法律效果
人民法院撤销资格
安排必要临时监护措施
最有利于的原则指定监护
三人三费
恢复的条件
主体限制:父母\子女
行为要求:悔改表现
程序要求:经本人申请
除外条件:故意犯罪
法律后果:尊重前提,可以恢复
宣告制度
宣告失踪
解决财产问题--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条件和程序
时间条件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近亲属
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按程序宣告
法律后果
财产代管人确定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和责任
职责
交税
缴费
还款
责任
变更
利害关系人
自己申请
撤销失踪宣告
解决财产+人身问题--保护生者的利益
死亡时间认定
有无意外事件
继承开始,婚姻关系消除
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这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撤销死亡宣告
条件
婚姻关系
收养关系
返还财产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两户制度
个体工商户
经济性质-私人所有制
经营范围-符合法律规范
履行核准登记手续
以户的名义
无限清偿责任
农村承包经营户
集体所有制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存在基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