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总论
这是一篇关于税法总论的思维导图,主要包括:税法概念、税法原则、税收要素、税收立法、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税务权利与义务。
编辑于2022-04-23 15:56:48税法概念
税法概念
税收与税法的区分
税收
概念
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内涵
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
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法
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力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特点
义务性法规
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
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决定
综合性法规
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
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
征税对象
内容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同时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
征纳双主体 内容最实质 事实来决定 保护要平等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宪法
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与民法
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
出现不一致时,一般按税法规定纳税
与刑法
调整范围不同,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与行政法
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不同的是,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向转移
税法原则
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 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税法基本原则(4个)
税收法定原则
是税收基本原则的核心
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
内容
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税种必须有法律规定。
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征税要素变动必须有法律规定。
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规定必须明确。
税务合法性原则(执法角度)
立法过程
要求立法者的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既可以使纳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税收债务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的意识。
征税过程
要求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
税收公平原则
横向公平
纳税人负担能力相同的税负相同。
纵向公平
纳税人负担能力不同的税负不同。
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经济效率
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务
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税收行政法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以往的行为不能用现在的规则约束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
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诉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税收要素
纳税义务人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法人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按所有制性质分类,如国有、股份制等
征税对象
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是区别一种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征税对象的质的规定
税目
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税基
税目
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
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税率
概念
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体现征税的深度。
类别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累进税率
额累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
超额累进税率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 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 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率累
全率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
超率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 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土地增值税。
纳税环节
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
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缴库期限
纳税地点
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税源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
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像采用减少征税方面与征税的特别规定。
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原则
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 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立法权可以授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
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税收立法机关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除宪法外,在税法体系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授权立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18个税种
以国家法律形式(12个)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大立法
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草税 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6个)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增消,关房地
税收立法程序
提议阶段
审议阶段
通过和公布阶段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实体法加程序法
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
分类(3+1)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税收基本法
母法
我国没有
税收普通法
的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
税收实体法
确定税种立法
税收程序法
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间接税和直接税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实体法
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资源税及环境保护税类
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财产、行为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
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
《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税收执法
税法的实施(税法的执行)
执法
执法机关和人员要依法执法
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执法权
税款征收管理权
税收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守法
征纳双方都要守法
税务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机构设置
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
省市县三级税务局。
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海关总署及下设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收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了解)
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参与研究、决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全国税收系统实行双重领导。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税务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海关
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记住这四个
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全部),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铁路建设基金营改增。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的方式和比例
税务权利与义务
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下列关系应当回避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近姻亲关系
可以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情况保密。
保密是指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哪些机构
税务师事务所
子主题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代理记账机构
税务代理公司
财税类咨询公司
涉税服务内容
纳税申报代理
一般税务咨询
专业税务顾问
税收策划
涉税鉴证
纳税情况审查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其他涉税服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管内容
行政登记管理。
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
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举报投诉情况进行调查。
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进行信用评价。记录信用记录。
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职能。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同时公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依托信息化平台为信用等级高的数学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概念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主权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分别进行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税收管辖权
属地原则
地域管辖权
属人原则
居民管辖权
公民管辖权
公民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团体,企业或公司。
国际重复征税
概念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类型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原因:不同征税原则
征税主体:不同
纳税人:相同
税源:相同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原因: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
征税主体:不同
纳税人:不同
税源:相同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原因:复合税制度
征税主体:不同
纳税人:相同
税源:相同
前提条件
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都税制的普遍化。
根本原因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的重叠
产生的形式
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最主要原因
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造成的税收管辖权重叠。
国际税收协定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
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的。
两种模式
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效力相等,出现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处理法律冲突的一般性原则来协调。
国际双重征税的免除是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税收协定的首要任务
方法
免税法
抵免法
国际避税、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合作
2017年6月7日,我国女德,英,法,印俄等全国66个国家或地区,共同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BEPS》公约),是全球首个对所得税税收协定进行周边协调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