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06.2-烟叶税法
税法06.2-烟叶税法的思维导图,详细的总结了纳税人和征税范围,20%的比例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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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06.2-烟叶税法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
不包括个人
征税范围
烤烟叶、晾晒烟叶
不能表述为熟烟叶、生烟叶
税率
20%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支付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格的10%计算
即计税依据为:实际支付的总价款=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烟叶收购价款×(1+10%)
辨析“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烟叶税
财税[2018]75 号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烟叶收购价款×(1+10%)
增值税
财税[2011]21 号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收购价款+ 实际价外补贴(与价款同票分别注明)
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链接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买价×扣除率(9%;10%,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
购进烟叶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20%)
10%:未支付价外补贴时,按10%计算价外补贴,计入烟叶税计税价格
进项税=(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购进烟叶扣除率为10%)
此处价外补贴为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如未支付则按0,不按10%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20%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烟叶收购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购烟叶当日
纳税期限
按月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