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知识框架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知识框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概述犯罪论、概述犯罪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刑罚量刑。
编辑于2022-04-30 23:06:25刑法知识框架
概述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派生原则
(了解)排斥习惯法、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确定刑、禁止残虐、不均衡刑罚
刑法适用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
我国领域内犯罪(水陆空),船舶、航空器、大使馆
犯罪:行为地或者结果地在我国领域内
属人管辖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
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追究
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人犯罪或者中国人犯罪(3年以上追究或犯罪地认为应追究的)
普遍管辖
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的犯罪
(二)时间效力
从旧兼从轻
犯罪论
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一)自然人
1.责任年龄
未满12岁,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
已满12未满14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可
已满14未满16岁的,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投放危险物品、放火、爆炸这8种罪负责
若75岁以上,故意杀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刑事责任能力
无能力:精神病人
完全能力:没发病的时候
限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可以从轻或减轻。
又聋又哑或者盲人,可以从轻或减轻
(二)单位
惩罚
双罚制:既罚单位,又罚直接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单罚制:只罚人
注:也可过失犯罪;若单位成立目的是犯罪的,直接罚自然人(好人不背锅)
犯罪客体
概念: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包括
一般客体:认为是概念即可,即侵犯所有的社会关系
直接客体:某一具替犯罪侵犯
同类客体:某一类的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直接故意
希望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
放任结果发生
注:结果发生具有或然性(可能发生),如必然性则为直接故意
过失
疏忽大意
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
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
判定
积极追求:直接故意
摆烂:间接故意
预见相信能避免:过于自信
未预见:疏忽大意
犯罪客观方面(核心)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一)危害行为
作为
用身体积极的实施
不作为
有义务,但不履行,造就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危害结果
(三)因果关系
若无因果关系,不成立既遂
排除犯罪行为
一、正当防卫
(一)条件
1.起因:现实中的不法侵害(假想的话,可能构成假想防卫)
2.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
注:财产犯罪的不犯侵害延续到追捕过程中(犯罪人已得手财物,但还有追回的余地,认为还处于正当防卫)
3.对象: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4.主观:防卫意图
防卫挑拨:故意找借口挑拨的,不构成正当防卫,构成防卫挑拨
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指的是:重伤或死亡)
二、防卫过当
不存在防卫过当罪
三、无限防卫权
针对: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凶等(即严重危害生命安全)
四、紧急避险
1.起因:现实危险:人的危害行为、动物的侵袭、人的生理疾患、自然灾害
2.时间:危险正在进行,尚未结束。
3.对象: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必须有避险意图
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
客观:实施行为,为着手。
主观: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犯罪既遂
1.结果犯:盗窃、诈骗、杀人、伤害(目的达到即既遂)
2.行为犯
3.危险犯
犯规未遂
客观:着手实施犯罪
主观: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
犯罪中止
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
预备、实行阶段都可中止
处罚:没有造成伤害的,应当免除,造成伤害的,应当减轻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的犯罪
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构成
客观:实行了犯罪
主观:有共同意图
排除
同时犯(同时犯罪,但是事前没有商量)
过限:超过部分担任承担
间接正犯
分类
任意的共同犯罪(几个人干都行)
必要的共同犯罪(一个人干不了)
种类
1.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
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全部罪行处罚;对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其参与或者指挥的犯罪处罚
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
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
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
被胁迫的
处罚:按其犯罪情节的轻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
处罚:教唆不满18的,从重处罚;被教唆者未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罚
主刑
管制
不予关押,限制自由
3月—2年,最多不超过3年,社区矫正
拘役
短期关押,劳动改造
1—6月,最多不超过1年,酌情报酬,每月回家1—2天,公安执行
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最多20年,超过35年的,最高25年;监狱执行
无期
监狱执行
死刑
监狱执行
对象限制
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满75岁的人,不适用,但手段特别残忍除外
执行制度限制:死缓
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后改为无期徒刑,故意犯罪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执行
注:贪污、受贿可判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见宪法)
对象
应当剥夺
死刑和无期徒刑
可以剥夺
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放火、投毒等
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
期限
对于处以管制的,同时执行。
拘役和有期徒刑为1—5年,从出监狱之时开始算起。
注:附加刑可单独使用
量刑
累犯
(一)一般累犯构成
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两罪应为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3.前后两罪时间在5年以内
4.主体要18岁以上
(二)特殊累犯构成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行的犯罪。
前后2次犯罪任意一次为上述最构成特殊累犯
不存在时间期限,死前犯罪就行
处罚
不得假释;不得缓刑,从重处罚,可以减刑
自首
一般自首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
被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
处罚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较轻的,可以免除
坦白
被动归案
如实供述
立功(略)
一般立功
重大立功
要么舍己为人,要么重大表现
缓刑
对象
针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必须的包括: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岁的人
对累犯和首要分子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减刑
对象:除死刑以外所有的
条件:略
结果
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应不少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
对无期徒刑,必须在13年以上
假释
对象: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条件:略
限度
有期徒刑应在执行原刑期二分之一后才可进行,无期徒刑在刑期少于13年以后再进行
禁止性条件
累犯和首要分子
所犯的罪行如杀人、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放火、爆炸、抢劫或者有组织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别太复杂,记住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不得假释)
时效
时间
最高刑5年的,经过5年
最高刑5年以上10年以下,经过10年
最高刑10年以上,经过15年
最高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有必要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延长
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被害人控告,应立案但未立案的(大白话,有人向公安请求了即可)
分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1.预防或爆炸投毒相当
2.私设电网
3.驾车仁义冲撞
注:醉酒驾车,发生第一次扎实后果后继续驾车冲撞的
注:1,2看见就行,主要鉴别第三点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醉酒驾驶
校车、旅客运输,超额超速的
交通肇事罪
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
将被害人代理现场或者隐藏遗弃的,定故意杀人
注:该罪:公共交通领域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罪
2.非法拘禁罪
为向被拘禁人索取财物的,定非法拘禁
对被拘禁人以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
3.诬告陷害罪
4.刑讯逼供罪
5.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向第三人索取财物
区别于非法拘禁
主要为向第三人索取财物
侵犯财产罪
1.抢劫罪
结构:暴力手段—压制反抗—强取财物
迷晕,灌醉算抢劫
以杀人手段抢劫定抢劫罪,抢劫后杀人的,数罪并罚
2.盗窃罪
盗窃财物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
3.侵占罪
将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占为己有的
4.抢夺罪
对物实施暴力手段—对人有威胁
5.诈骗罪
逻辑:欺诈—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被害人遭受损失
6.敲诈勒索罪
逻辑:恐吓—对方心生惧意—处分行为—财物转移
7.职务侵占罪
非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相关人员(人大代表、公安机关、红十字会、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伪证罪
3.拒不执行判决罪、裁定罪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挪用公款罪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成立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成立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成立
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