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章公司法-5-6
2022年经济法-公司法,这是一篇关于公司法的思维导图,主要有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设立、人格等内容
编辑于2022-05-06 08:46:29第五章公司法
公司法律制度的概述
公司的概念
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拥有财产,订立合同
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营利性法人
通常有限责任
公司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公司
公司设立
股份公司设立
前置许可
证券、保险、烟草.易燃易爆公安机关审批
发起人
自然人、法人,2人以上200以下
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应发起人协议 明确权利义务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发起人全部股份
募集设立
公开募集,特定对象募集
设立的主要事项
募集设立
创立大会、实缴、验资、
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35%
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35%
验资证明出具之后30内召开创立大会、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出席、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
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公司设立
发起人
自然人、法人
50人以下
程序
签章、无需实缴、发起人选举产生董事、监事
公司的设立登记
歇业不得超过3年
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
侵权之债
成立、公司承担
未成立、全体发起人连带赔偿责任
无过错可向有过错追偿
合同之债
成功
未成功;发起人
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公司 公司名义签署;公司
出资
用于出资的财产
出资
货币
非货币
实物、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不可出资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出资瑕疵的认定
未对非货币财产出资进行评估
缺评估,先补评;显著低,未缴足;后贬值,不应补
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已办理过户登记但未交付
以划拨地或负有权利负担的财产出资
地瑕疵先洗地 迟洗地未缴足
以污点财产出资
贪污、受贿、侵占、挪用,追究行为。拍卖变卖,不能直接将财产抽出
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
善意取得制度
抽逃出资
股东合法获取公司财产
分配利润
减资、解散清算分配财产
设立失败
抽逃
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未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致使债权人在公司向股东返还出资财产前无法请求公司向其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公司不符合分配利润的法定条件而直接向股东支付股利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而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同一批股东内部违约责任,缴纳出资,包括利息
对外,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追偿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交付出资请求权,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
公司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职权
人员
选举、更换非职董、监,报酬;批准董、监报告
财权
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减资、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事权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清算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会议形式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监事
会议召开
首次。出资最多召开
之后会议;董、监、股顺位召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通知
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有约定按约定
决议
普通决议事项
代表半数以上或者过半数表决通过
特殊决议事项
改章程、增减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
记录
出席+签名
董事会与执行董事
设置
对股东负责,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组成
人数
3-13人
***
每届不得超过3人,可以连任,
股东会有权在董事***届满前解除其职务
职工董事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也可以有,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公司章程规定
职权
人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由提名决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财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针
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增、减资,发行债券方案
事权
召集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制定方案、管理制度
召开
召开记录与决议
由章程规定,实行一人一票 ;出席+签名
高级管理人员
范围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理
经理列席董事会
职权:1.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8.其他职权
监事会
组成
不得少于3人、董、高不得兼任监事。3年可以连任
应当有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章程规定
职工代表职工大会选举,其他股东会选举,监事会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建议。纠正、起诉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形式
每年召开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
董、监、股东顺位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议召开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
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收到提案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属于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未列明不得做出决议
表决权
每一份股一表决权,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可以委托代理出席会议
特殊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2/3)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累计投票制
选举董事或者监视可以集中使用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
会议记录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股东签名册
董事会
性质与组成
人数
5-19人
***
3年可连任
职工董事
可以有职工代表
有限公司有两个以上国有主体必须有
职权
与有限相同
召开
同有限
形式
每年至少2次,召开前10天通知
临时会议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接到提议后10日内,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方式和时限
决议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独有)
一人一票,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签名
经理
同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经理,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经理
监事会
人数
不得少于3人
兼任禁止
董、高
***
3年可连任
职工监事
应当有,不得低于1/3,((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有职工监事)
职权
会议
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年至少2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任职资格
不得担任:1无民事/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到期未清偿债务数额较大,3.个人违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4.单位倒闭未逾3年
法定义务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相对禁止
借贷或者担保,违反 章程、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交易(自我交易),违反章程,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
竞争业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
绝对禁止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母通过子对母的董监高不可以
公司决议效力
股东会、董事会瑕疵
不成立
没开会、没表决、人数不达标、票数不达标
可撤销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无效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相关诉讼
不成立、无效; 原 告股东、董事、监事。被告 公司
撤销:原告股东 被告公司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可以要求股东提供担保
无效或者撤销适用善意原则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
概述
增加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审议批准部分对外担保行为
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制度
设置
至少1/3,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该等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职权(1/2以上同意)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资格
具备资格,独立性,运作基本知识,工作经验,
禁止资格
内部人员: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股东人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1%/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直接或间接持有5%股东单位/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专业人员
财务、法律、咨询。1年内曾经具有内部人员、股东人员
兼职限制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任免及履职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3年可连任,不超6年
履职要求
l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可撤换,
子主题
履职保障
董秘协助,资料保管5年,
公司对外担保
担保程序
通用,至少董事会决议普通决议
向股东、实控人提供担保,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回避,出席+1/2
对外提供担保(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担保 总净5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10%的担保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股东大会+出席+2/3
越权担保
善意
非上市公司
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老本行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是亲妈
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2/3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
看是否根据公开信息披露
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
股东会决议
合并或分立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届满
公司清算
合并分立,无需清算,需注销
清算组成立
解散事由出现起15日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是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是董事或者股东
法院指定
不成立、故意拖延、损害股东利益
清算工作程序,
清算组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登报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未接到通知45日,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6个月内清算完毕,可以申请延长,
清算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结算完后30日内注销登记
子主题
公司重大变更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分类
合并、分立派生,新设
协议。特别决议
债权人通知
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45日内,可请求清偿或者担保
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返还出资或股款,减免出资或购股义务,缩减股权或股份,
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45日内,可请求清偿或者担保主题
公司的财务会计
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股东大会前20日备置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税后利润10%提取,达注册资本50%可以不再提取,不足补亏的,用利润补亏先
任意公积金
股东会决议税后利润提取的
资本公积金
由资本原因等形成的公积金
利润分配顺序
补亏
交税
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扔存在的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积金用途
补亏,资本公积金不得补亏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转增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
一人一个公司,登记注明,独立股东,定期审计,推定混同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概念
国家单独、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特别规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可以授权董事会
组织机构
股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报本级人民政府
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每届.3年,
监事会:大于5人,职工代表大于等于1/3,
子主题
公司股权
有限公司股权
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
对内自由转让
对外,过半数股东同意(人数),其他股东收到通知30日内答复同不同意转让
同等条件下(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期限), 优先购买权
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的,30日内没有主张的,优先购买权丧失
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公司股权
通知+20日
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有限公司股权继承
合法继承,无优先购买权
股权代持
投资权益的归属
实际股东
隐名股东显名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出资补足
名义股东补足,向实际股东追偿
冒名的不承担
股份公司股权
限售锁定规则
原始股锁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的锁定
上市起1年不得转让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继承、遗赠、分割财产除外
不少过1000股可以一次转
离职后半年不能转
其他
对股份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减少注册资本+股东会+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自持股份,+股东会+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要求公司回收股份,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激转维+依据章程/股东会授权-2/3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公司合计持有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应当通过公开的几种交易方式进行
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概述
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股东知情权(查阅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只有查阅权,会计账簿无权查阅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复制。会计账簿只能查阅无权复制
股东行使知情权文件是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是会议决议
拒绝股东查阅的,15日内书面答复
增资优先认缴权
优先认缴权是法定权利,形成权
放弃的认缴份额并不当然成为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认缴权的对象
异议回购请求权
连5年不分利润,5年连盈利,符合分配条件
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营业期限届满和其他事由
协商、起诉:决议后60日协议不成,决议后9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润分配请求权
分配数量
有限有约定按约定,实缴比例
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分配时间
未规定或者时间超过1年的,决议作出起1年内完成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违法无效
主要的股东诉讼
请求分配利润的诉讼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
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请求分配利润,人民法院驳回
股东直接诉讼
董、高违反法律、行政1法规、或者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直接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
有限: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监事违法找董事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解散公司之诉
仅限于公司僵局才能解散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管理困难
两年无法作出有效股东会,管理困难
董事长期冲突,管理困难
经营管理其他困难
股东权利的限制
人格混同
关联交易
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义务
出资义务
善意行使股权的义务
组织清算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