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法考-民法-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本面详细介绍了目前所包括的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所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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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
财产权
物权
自物权
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物权变动
一般
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
区分原则: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的依据相互独立(合同、物权登记相互独立)
不动产:登记/公示生效主义
登记簿:更正登记、异议登记(15日内起诉)、预告登记(90日内登记)
动产:交付生效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早已为买受人占有
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将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
占有改定:让与人继续占有,受让人名义上享有所有权(回租)
不得适用于善意取得、质权设立
一般物权变动=有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交付 =物权变动=继受取得
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
政、法、继、事
政府征收:自征收决定生效时
法律文书:已生效的形成之诉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裁定书
继承:自继承开始时生效
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
无需登记/交付即可发生物权变动 但处分前,应当办理登记
特殊 (都是原始取得)
善意取得
行为人无权处分
受让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登记簿无瑕疵
交易场合符合交易习惯
受让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市价)
已登记/已交付(除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交付 =物权变动=原始取得
拾得遗失物
拾得人义务:返还、通知、保管
拾得人权利:必要费用请求权,悬赏报酬请求权(若侵占,则扫丧失请求权)
不发生物权变动
先占
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原始取得
添附
附合:可以识别、分割,但损害物的价值
混合:不能区分
加工:自己劳动力附加他人之物上
谁的物价值大,归谁所有,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孳息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权
共有权
全小区共有:维修资金,地面临时车位
全楼共有:大堂,电梯,设备间,承重墙
两户共有:之间的墙体、楼板
成员权
一般事项:选举业委会,选聘物业,使用维修资金(参与表决的1/2以上同意)
特殊事项: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经营(参与表决的3/4以上同意)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务参与表决
共有
按份共有
一般事项,每个共有人均有权决定(出租);重大事项,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处分)
分割:有约从约,无约随时分,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转让: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责任: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共同共有
夫、家、遗、伙、同
分割:共有基础丧失,或重大理由
不存在内部追偿
他物权
用益物权 (占有、使用、收益)
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方式:出让(招标、拍卖、协议),划拨
流转: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处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草地林地——家庭承包,四荒地——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可以抵押)
自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登记生效主义)
流转:登记对抗主义
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流转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 (占有、使用)
设立:书面合同,一般无偿,自登记时设立
限制:不得转让、继承,不得抵押、遗赠;一般不得出租
地役权 (使用)
目的:为了自己不动产使用便利,使用他人不动产
设立:书面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权利,具有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 (为确保债权实现,优先受偿权)
基本原理
从属性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
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
主合同有效
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最多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1/2
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承担补充责任
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最多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不可分性
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损毁、灭失
代位物(赔偿金、补偿款、保险金)继续作担保物
无代位物,担保物权消灭
抵押权:不转移占有
抵押物
绝对禁止:土地所有权
相对禁止
扣、查、监后办理抵押的
有争议的
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学校、医院)
违法违章建筑
设立:抵押合同
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
动产:登记对抗主义
例外1:动产浮动抵押权
抵押人是中小微企业
抵押物: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打包
登记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效力:即使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产品的人(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产品)
例外2:超级动产抵押权(购买价金担保权)
融资租赁,具有超级优先权(优先于其他先登记的抵押权)
处分:随主债权一并转让
实现: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拍卖、优先受偿)
质押权
质押物
动产质权
设立:质押合同,自交付质押物时设立(不能占有改定)
质权人的权利:孳息收取权,处分权
质权人的义务:妥善保管,及时行权,质物或余款返还
权利质权
设立:
有纸质凭证的,交付生效;
无纸质凭证的,股权、基金份额,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及其将有的应收账款,登记时生效;
处分:转质
责任转质:未经出质人同意→无权处分,可以构成善意取得
承诺转质:出质人同意→有权处分,继受取得
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物:仅限动产
条件
债权已到期
基于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
不违反法律法规、约定、公序良俗
实现:宽限期一般60日以上
消灭:留置物灭失,主债权消灭,丧失占有,接受其他担保
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留置权永远排第一(法定 >意定)
未登记的抵押权永远排末位
其他担保物权依据“成立在先”原则
准物权
占有:是一种事实支配状态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又分善意/恶意占有)
自主占有/他主占有(有无返还意思)
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占有即推定所有 占有保护请求权(1年除斥期间)
债权
综合性权利
知识产权
继承权
股权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支配权
效力:追及,排他,优先
保护
确认物权请求权:借名买房
物上请求权:要物不要钱
物权请求权
请求返还原物:无权占有
请求排除妨碍
请求消除危险
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返还请求权
排除妨碍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
恢复原状请求权:修理、更换、重作
债权请求权:要钱不要物
物
不动产、不动产
原物、孳息
天然孳息(与原物分离)
有约从约,无约归所有权人,有用益物权人归用益物权人
法定孳息
有约从约,无约从交易习惯
主物、从物
货币:占有即所有
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