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著作权法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思维导图包括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所有内容的整理,方便记忆背诵。
编辑于2019-11-06 08:52:32知识产权法
总论
知识产权
概念与范围
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性质与特征
无形性(非物质性)
法律确认性
专有性
为权利人独占
对一项知识产权,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时效性
地域性
主体与客体
主体
权利所有人: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
法律角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和国家
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客体(人们在科学技术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客体特点
创造性
发明:技术先进性
著作权:独创性
商标权:可识别性
非物质性
公开性
社会性
知识产权法
概念
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体制度
客体制度
权利制度
利用制度
保护制度
管理制度
特征
知识产权制度与科学技术,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国际化,全球化有内在紧密的联系。
各国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与本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发展需要紧密联系
一体化,国际化
不断创新,修订较为频繁。
历史与发展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英国《安娜法》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意识
著作权法
概述
概念
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特征
人身权特征
不可转让性
永久性
财产权特征
可转让性
时间性
可继承性
与专利权区别
保护对象不同
表达该思想的具体形式
技术方案本身
保护条件不同
保护作品为独创
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且只授予最先申请人
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作品创造完成而自动产生
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专利权人
与商标权区别
保护条件
独创性
可识别性
权利属性
人身权与财产权
财产权
权利取得方式
创作完成自动产生
注册登记产生
客体
作品概念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构成要件
是作者思想或情感的表达
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具有可复制性
独创性
分类
文字作品
不同于文学作品,只要有独创性的文字组合就是文字作品。
包括以数字符号表示的作品,如:计算机软件,盲文。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以及以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社会群体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戏剧等作品,素材或者风格。
分类
具有语言形式:民间故事,传说,童话等
具有音乐形式:音乐,民歌,民谣
具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游戏
具有物质形式:壁画,剪纸,刺绣
特征
集体性
长期性
变异性
继承性
不被法律保护的作品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违背一般法律原则
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
故意妨碍社会秩序
不适用著作权法作品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译文
时事新闻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主体
概念: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分类
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一般只享有著作财产权。(继承,遗赠,抚养协议,合同)
作者
一般作品—自然人作者
法人,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视为作者
特殊作品著作权主体
演绎作品:演绎者享有著作权,取得原著作权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征得双方同意。
合作作品权利主体:属于全体作者,征得全体同意。
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
影视作品:制片人
职务作品
构成要件
单位工作人员
因为履行职务行为的需要而创作
特征
基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安排的特定任务
按照自己意志创作的作品
权利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权
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单位有著作权
委托作品:合同——无合同则归受托人
美术作品:作者享有。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其他权利归著作权人。
身份不明:原件合法持有人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身份确定后,由作者和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内容
著作人身权
特征
不可分割性,专属于作者
以作者人身利益为内容
独立于财产权
一般人身权在著作权领域特殊体现
分类
发表权
一次性权利,一经形式即归消灭
署名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
著作财产权
特征
对象是作品
主体广泛
必须通过著作权人积极使用行为才能实现
内容丰富
有期限
可转让性
分类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汇编权,改编权,翻译权,
著作权取得
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
著作权期限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
自然人作品,发表权,著作权中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合作作品,以最后死亡作者计算。
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在作者有生之年均享有著作权,死亡后,保护期从作者死亡后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到第五十年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品创作完成后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邻接权
概念
作品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对其智力性创造劳动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概述:以著作权为基础,保护期限为50年。除表演者权外,不涉及人身权
与著作权区别
主体
权利内容
保护对象
受保护前提
保护期限
主要内容
出版者权
十年,自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或者期刊首次出版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表演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
播放者权
著作权的行使
许可使用
概念: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特征
合同:书面或者口头
使用者不是著作权主体
不得超出范围
不得侵犯作者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转让
概念:著作权人将自己著作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特征
合同:必须书面
不同于著作权载体所有权的转让
根据著作权人意愿选择
其他行使方式
质押(担保)
书面质押合同
信托
破产财团
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得被强制执行
解除婚姻关系时作为财产分割
集体管理
著作权的限制
概述
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行使的限制
时间,地域,权能限制
合理使用
概念: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人们使用他人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条件
已经发表的作品
非营利性(义演不属于合理使用)
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作品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限于著作权法规定
法定许可使用
概念:根据法律规定,以某些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到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制度。
强制许可使用
概念:在特定条件下,著作权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授权使用人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当支付报酬的制度。
条件
已经发表的作品
申请获得使用权人应当首先向著作权人请求许可使用,著作权人拒绝后,才能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需先申请,由主管机关个案申请授权后方可使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的保护
概念
概述
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