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增值税法
税法中关于增值税部分的详细思维导图:纳税人销售或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确定。
编辑于2022-05-16 15:26:50增值税法
增值税概述
概念:指在境内或向境内有偿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就其增值额征收的税。
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收入型增值税(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消费型增值税(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增值税特点
商品劳务税(流转额,间接税,比例税率)
价外税(区别于消费税)
普遍征收(多环节,全覆盖)
间接法计算税额,凭票扣税
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避免重复征税
计税方法复杂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销售或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供应税劳务
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动产)
修理修配劳务: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动产)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不动产)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经营租赁)
生活服务(餐饮)
销售无形资产
概念:指转让无形性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权,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内容解析
应税界定-税目范围内,有偿,营业性,境内。
非营业活动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使用的无形资产,有形动产。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视同销售货物
委托代销
受托代销
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不在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用于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投资,分红,赠送他人。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混合销售行为
概念: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特点:服务是为了直接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具有从属关系,因而销售货物的价款和提供服务的报酬通常是从同一购买方收取的。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兼营行为
概念: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兼营行为。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使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
税款计算:一般采用购进扣税,特殊适用简易征收
税款:可抵扣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小于等于500万元
税款计算:简易征收
税款抵扣:不可抵扣
适用税率:适用征收率
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的一般规定
基本税率:13%
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
低税率:9%,6%
9%:税法规定的五大类(基本生活必需品,精神产品。初级农产品,农业类生产资料,其他。 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出口货物和出口特定的应税服务(不等于免税)
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
5%
自2016年5月1日起,销售,出租起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销售,出租起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5%的征收率
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的确定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消费税税金
代缴税费不包含在计税销售额中
代收代缴消费税
同时符合2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政府收费
保险及税费
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含税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征收率)
应税销售额的核定
纳税人销售或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确定
NO.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NO.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NO.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注:非应税消费品成本利润率一律为10%)
计税销售额的具体规定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同时+价格折扣
(同票)折后,不同票,折前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售后+早付款
全额(折前)
销售折让——售后+质量问题
折后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一般货物
全额计税(按新价)
金银首饰
差额计税(新价-旧价)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销项税+进项税(看情形)
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
一般货物+啤酒,黄酒:逾期时纳税
其他酒类产品:收到时纳税
一般的销售服务(全额)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拥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营改增”差额征税业务的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照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旅游服务: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适用执行“简易征税”的纳税人):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客运场站服务:销售额=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经济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销项税额时间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进项税额的确定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免税农产品按买价的9%(10%)的扣除率计算
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10%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0%
出于除以上项以外的其他货物服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9%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9%
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游运输服务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为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车票,为按照: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凭证不合法
用于特定用途
简易计税项目
免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服务)
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及建筑服务
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及建设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购买特殊服务
贷款服务和娱乐服务
餐饮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娱乐服务
扣减进项税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直接转出——知道税额的情况。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税款
计算转出
存货:进项税额转出=不含税价款*税率
购进免税农产品
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成本/(1+10%)*10%
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9%税率的货物或6%税率的服务。进项税额转出=成本/(1+9%)*9%
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供生活性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
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处理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率(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扣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税额=接收方支付的款项/(1+税率)*税率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免抵退”税办法:免:出口环节免增值税;抵: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未抵完的部分允许退还
第一步:免,即出口货物外销不计算销项税额
第二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三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退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四部:退,计算实际出口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将应纳税额与应退税额比较,退两者之中较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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