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法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2022年法考,国际法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国际法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详细总结外交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机构及其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标注重点记忆和考点~
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第二章节的读书笔记,认识了解量价关系,包括量价配合、量价背离及无序等几种情形,对于趋势交易和反转交易中的量价关系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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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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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
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
外交代表机关
常驻
使馆
大使(向国家元首派出)馆
公使(向国家元首派出)馆
代办(向外交部长派出)处
临时性
特别使馆
特别使团在性质上属于外交人员,但其特权与豁免约等同于使馆和领事官员
外交特权与豁免
适用的人员范围(我国补充规定)
①持外交签证或外交护照入境的人
②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③外交代表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仅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管辖豁免和不受侵犯权。
外交信差
①一般外交信差执行职务时享有人身不受侵犯权
②特别外交信差仅携带外交邮袋期间享有人身不受侵犯权
③转递外交邮袋的商业飞机机长不是外交信差。
适用的时间范围
①入境就任时开始至离境或给予离境的合理时间结束时终止
②外交人员***内死亡,家属的特权至离境或给予离境的合理时间结束时终止
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①人身、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
②有例外的管辖豁免
③免除某些税和查验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及其职务
外交人员、特别使团、领事官员的派遣和任职
①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
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馆、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接受国可撤销此项同意)
口诀:长官特使派外人
②职务开始
使馆馆长向接受国递交国书后开始职务;
领馆馆长由接受国向其颁发领事证书后开始职务;
其他人员在到人后自动开始。
领事特权与豁免
使领馆特权与豁免的主要区别
注意:无线电发报机
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特权与豁免的主要区别
使馆人员图示
外交人员
馆长、参赞、武馆、外交秘书和随员
接受国可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行政人员
会计、翻译等
服务人员
司机、厨师等
接受国可宣布其为“不能接受”
标注为考点,需要重点记忆;绿色为关键词,需要记忆。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