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反垄断法思维导图
郄宏恩精讲反垄断法部分思维导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编辑于2022-05-23 11:28:37反垄断法
协议行为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横向协议
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竞争者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纵向协议
具有交易关系的上下游经营者
1.限制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横向、纵向垄断协议
行业协会在其运作中,以行业协会决议等方式实施排除、限制及损害竞争的行为
不属于垄断协议的行为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实施垄断行为的经营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认定其无效
行政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违法《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减免处罚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参考因素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推定因素
1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2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2/3的
3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3/4的
不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在认定因素中,在2个及2个以上经营者中,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价格垄断: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低价倾销: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强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搭售: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其他: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经营者集中
表现
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收购)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审查程序
申报制度
事先申报原则: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不需要申报的情形—没有发生控制权的转移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吸收整合
兄弟公司之间的合并整合
两阶段审查
初步审查30日内,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
实质审查90日内,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审查内容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对市场的控制力
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实施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为表现
限定经营
地区封锁
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制定垄断性规定、文件、政策等
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反垄断执法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有关垄断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