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图介绍了相关知识。
编辑于2022-05-26 09:38:37劳动法
概念
一是指劳动法典,如我国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狭义的劳动法
一是指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是指劳动法学,即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如《劳动法学》
特点
私法与公法兼容
西方国家 :私法公法化的法律部门
我国,正好与西方国家相反
自愿约定与强制标准相结合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
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特征
主体资格法定
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
平等性与从属性相交织
经济上从属性(劳动关系的一方是劳动力的使用者,另一方是劳动力的所有者 )
a,生产组织体系属劳动力的使用方所有
b,原则上生产工具属劳动力的使用方所有
c,原料由劳动力的使用方供应
d,劳动力所有者提供的劳动是劳动力使用者业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组织上的从属性( 劳动关系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a,服从劳动力的使用方的规章制度
b,服从劳动力的使用方指示
c,接受劳动力的使用方监督、检查
从属性在法律上体现: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性质
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指双方当事人依照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关系,包括承揽、运输、保管、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居间等关系。-----王全兴《劳动法学》
劳动关系更强调劳动过程,而非劳动成果。
相对而言,劳动关系涉及的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风险、责任通常由使用劳动力一方承担。(而一般劳务关系出了问题是要由劳动提供的一方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 :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1193条 :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揽:按照《民法典》第770条 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劳动附随关系(即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劳动行政关系 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 2.劳动力配置服务关系( 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培训机构) 3.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团体之间,工会组织与其成员或用人单位之间 4.社会保险关系 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 6.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适用范围
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1.中国境内建立的劳动关系 适用劳动法。 2.境外形成的劳动关系 按照冲突法规定处理,如“密切联系原则”,因履行地在中国而适用中国劳动法。
主体上的适用范围( 狭义劳动关系仅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一.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企业/(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个体经济组织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现在对于人数没有太高的要求,即使超过也成立劳动关系)
思考:个人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与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应当如何区分?营业执照(个体户要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之所以说非营利是因为其中一些收费的组织的收费标准需要政府机关的核准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A.合伙制:互相合作,提供律所经营所需物品与资金,以及互相分配利润(建立关系由民法调整)
B.合作制:招揽律师,律所以整体为律师扩大业务,(工资,社保一般由律师自己来承担)
C.雇佣制:劳动关系(名义上是律所,实际上是代教律师)
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应当建立,有些没签也适用劳动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国家机关
A.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
B.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编制外),适用劳动合同法 (编制来判断,吃黄粮,工资由财政颁发)
事业单位
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不以盈利为目的。
A.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委员会),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法。
B.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C.事业单位(公益性)如医院(工资由医院自己支付,设备却由财政拨款)、学校、科研机构等 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签订聘用合同的,首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人事)和国务院的规定;其次适用劳动法。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工会(单位内部,市,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
A.比照(与参照不一样)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
B.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进行调整
三. 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由劳动法的调整
四. 排除适用劳动法的人员
(1)公务员、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成员; (2)现役军人(兵役法); (3)被自然人雇主雇用的人员(民法); 202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7) 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并不绝对排除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