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一个关于我国民事主体的分类的思维导图,介绍了自然人,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内容。
德国法人与中国法人,包含非营利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赠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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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条件
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
防卫认识
明确认识不法行为的存在
明确认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明确认识不法侵害者
明确认识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且能够以防卫手段制止
防卫目的
制止不法侵害
通过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不具备防卫意图的情形
防卫挑拨
出于侵害目的故意挑衅引诱对方,实质上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
相互非法侵害
双方均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
为保护非法利益的防卫行为
明显缺乏防卫意图的正当性
防卫起因
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实际发生和客观存在
排除对合法行为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不法侵害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法侵害须为违法行为
只要求是不法侵害,并不要求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
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
不法侵害须客观真实存在,而非主观臆想(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的特征
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
客观上损害了未实施不法侵害人的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
基于认识错误产生防卫意图
防卫对象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可以对无责任能力人实施正当防卫
其侵害行为客观上也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
对无责任能力人正当防卫须加以限制
如明知是无责任能力人且有条件用躲避等方式避免侵害时,不得正当防卫
如不知道是无责任能力人,或不能用躲避等方式避免时,方可正当防卫
动物侵袭
对饲养动物或野生动物的侵袭可以正当防卫
自然状态下的动物侵袭不属于不法侵害,反击不是正当防卫
他人利用动物实施侵害他人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可正当防卫
防卫时间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已经着手直接实行侵害行为
虽尚未着手实行,但合法权益已直接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
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行为本身或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可用防卫手段制止或排除
某些情况下,虽危险状态仍在继续,但正当防卫不能将其排除,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防卫不适时
事前防卫
不法侵害尚处在预备阶段或犯意表示阶段, 对合法权益的威胁尚未达到现实状态
事后防卫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危险状态不能通过防卫行为予以制止或排除, 已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
防卫限度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相当说”
必要限度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 在手段、强度、后果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 防卫行为只要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 未明显超过不法侵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属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虽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但并未实际造成重大损害的,仍属于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
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及其刑责
概念
防卫过当是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总体上是一种非法侵害行为
是符合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时间条件,但不符合防卫限度条件的行为
是以正当性为前提的失当行为
罪过形式
“排除直接故意说”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过失,而不可能是直接故意。
正当防卫目的和犯罪目的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一个主观意识支配外在行为的过程中。
刑事责任
影响防卫过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因素
过当程度
防卫过当造成的重大损害后果与必要限度的差距决定过当的程度
权益性质
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的处罚比保护较小权益更轻
防卫目的
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见义勇为而防卫过当的处罚比保护自己合法利益更轻
罪过形式
疏忽大意、过于自信、间接故意,减轻处罚幅度依次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