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消费税
2022注会税法消费税部分思维导图,包括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部分内容。
编辑于2022-05-26 18:51:04消费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 税目、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含视同生产)
自产销售
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移送时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为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进口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金银铂钻的单位和个人
每辆零售价130万以上➡️在生产进口环节按规定交消费税,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生产、进口和批发金银铂钻➡️不征消费税 零售金银铂钻➡️交消费税
批发卷烟的单位和个人 (销售方)
卷烟批发商为纳税人,批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销售时纳税;批发商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纳税
二、税目 (🌟🌟🌟)
1.烟
卷烟
甲类——调拨价70元/标准条(不含增值税含70元)以上
乙类——调拨价70元/标准条(不含增值税!不含70元)以下
纳税环节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雪茄烟
纳税环节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烟丝
纳税环节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2.酒
白酒:茅台、五粮液
黄酒:女儿红、花雕酒
啤酒:果啤、雪花啤酒
其他酒: ♦️葡萄酒(包括发酵而成的酒、不包括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 ♦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健字文号或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的配制酒
按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
强调“高档”化妆品、护肤品:是指生产销售环节的价格或进口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者15元/片(张)及以上的(含10和15)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珠宝首饰
金银及金银镶嵌首饰(是金基银基的合成金)
铂金首饰
钻石镶嵌饰品
其他非金银铂钻珠宝首饰
零售环节纳税
珠宝玉石
钻石
钻石以外的珠宝玉石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
5.鞭炮、烟火
不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不含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
汽油:甲醇、乙醇汽油也包括
柴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免征消费税: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BD100标准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
溶剂油: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
润滑油:包括润滑产品润滑脂;不包括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此类不征消费税)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燃料油:也叫重油、渣油,含蜡油
7.小汽车
乘用车(不超过9座)
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
超豪华小汽车(130万及以上)
电动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不征收消费税
8.摩托车
气缸容量250毫升(含)以上排量的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球杆、球包,球杆上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10.高档手表
售价每只1万及以上(不含增值税)
11.游艇
艇身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含)的机动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强调“木制”“一次性”
13.实木地板
各类
14.电池
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
15.涂料
发挥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
三、税率 (🌟🌟)
1.基本形式
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黄啤油和白卷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白酒➡️生产进口委加
卷烟➡️生产进口委加批发
2.按最高税率征税 的特殊情况
兼营不同税率的消费品➡️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最高税率 应税和非应税组成成套消费品➡️按其中最高税率
3.烟的适用税率
卷烟
生产进口委加环节
甲类——调拨价70元/标准条(不含增值税含70元)以上
56%➕0.003元/支
乙类——调拨价70元/标准条(不含增值税不含70元)以下
36%➕0.003/支
批发环节
甲类和乙类
11%➕0.005元/支
定额➕比例
雪茄烟
纳税环节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36%
烟丝
纳税环节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30%
4.酒的适用税率
白酒
20%➕每500克/500毫升/1斤征收0.5元
定额➕比例
啤酒
甲类:每顿出厂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250元/吨
乙类:每顿出厂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220元/吨
5.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的适用税率
金银铂钻
零售环节➡️5%
金银铂钻以外的其他 贵重首饰和珠宝
生产、进口、委加环节➡️10%
6.小汽车的适用税率
每辆销售价格小于130万
乘用车
出厂环节➡️1%~40%
中轻型商用客车
出厂环节➡️5%
每辆销售价格大于等于130万 (超豪华小汽车)
乘用车
出厂环节➡️1%~40%
零售环节➡️10%
中轻型商用客车
出厂环节➡️5%
零售环节➡️10%
第二节 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
1.销售额的确定
基本内容
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消费税不包括增值税)
注意⚠️白酒生产企业向销售方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包括在内;关联企业交易价格要正常
价外费用:不是费用是收入,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优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
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
收取时,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
收取时,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销售酒类产品(除黄啤以外) 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收取时,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销售黄酒、啤酒、成品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收取时,不纳增和消
逾期时,换算成不含税税基计算增值税
销售酒类、成品油以外其他的应税消费品➡️
逾期(或超一年)时,并入销售额计税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价外费)➗(1➕增值税的税率13%或征收率3%)
二、从量计征 (🌟🌟🌟)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
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税额 成品油➡️升 卷烟➡️支 白酒➡️500克/500毫升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证 (🌟🌟🌟)
卷烟
生产进口委加批发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白酒
生产进口委加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消税
2.纳税人用于“换抵投”的应税消费品➡️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消费税
3.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要核定肯定是存在虚假)
核定公式: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 ✖️(1➖适用批发毛利率)
孰高原则: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按实际销售价格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核定计税价格➡️按核定计税价格
4.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是指白酒生产企业卖给销售企业的价格与销售企业对外卖的价格差异不能过大;当生产企业卖给销售企业的价格低于销售企业对外卖的价格的70%时,税务机关就会对白酒生产企业卖给销售企业的价格进行重新核定
基本程序
白酒消费税最大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核定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
省、自治区、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核定标准
标准的运用
标准的重新核定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5.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
同时销售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应分别核算但未分别核算或无法划分清楚的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
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
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按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包装物计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以旧换新
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
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规则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
税额计算
“有价找价”: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按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税
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税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消费税税率
“无价组价”: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 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1.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加工费等,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的生产方式。此外不算
一般由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按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委托方提货时受托方未代收代缴, 委托方要补交税款
已经直接销售的
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量)计税
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
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 (1➖ 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 比例税率)
4.委托方提货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后
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规定交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 ,可抵扣的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1.适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适用定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不需计算组价,直接按进口数量来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 ✖️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允许扣除的项目 (8➕1项)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等
外购已税鞭炮烟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烟火
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的生产的实木地板
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没有委托加工)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扣税计算公式
当期准扣外购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消费品买价(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的扣除
当期允许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五、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1.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
1.复合计税
卷烟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的比例税额➕ 0.005元/支的定额税率
2.环节内不征收
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加价部分不征消费税)
3.批发商直接向消费者零售卷烟的,跨越了批发零售两个环节,应分别核算这两个环节的销售额(量),未分别核算的,按全部销售额(量)计征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2.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
看书p236
3.超豪华小汽车特殊的双环节计税 (🌟🌟🌟)
销售方为纳税人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零售环节税率(10%)
六、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规则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
免税但不退税(没交)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
免税并退税(退上一环节已征消费税)
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