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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李建伟第五编 婚姻家庭编重点知识总结,包括亲属、家庭与收养,结婚、婚姻效力及离婚,夫妻财产关系等。
编辑于2022-05-30 20:49:38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层级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它们负责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涉及立法法、立法审查、立法裁决等环节,介绍了宪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宪法的制定、实施、保障、分类等。介绍了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2024马峰理论法XJP法治思想,深入探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多个方面,包括其作为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的作用;强调了法治建设在保障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以及生态良好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包括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等。
2024马峰理论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介绍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内容和特点,详细阐述了司法的功能,包括解决纠纷、人权保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补充法律以及形成公共政策等。在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的交往行为方面,强调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重要性,并列出了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还详细介绍了司法组织体系,包括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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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层级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它们负责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涉及立法法、立法审查、立法裁决等环节,介绍了宪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宪法的制定、实施、保障、分类等。介绍了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2024马峰理论法XJP法治思想,深入探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多个方面,包括其作为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的作用;强调了法治建设在保障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以及生态良好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包括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等。
2024马峰理论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介绍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内容和特点,详细阐述了司法的功能,包括解决纠纷、人权保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补充法律以及形成公共政策等。在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的交往行为方面,强调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重要性,并列出了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还详细介绍了司法组织体系,包括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第五编 婚姻家庭编
专题47 亲属、家庭与收养
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
亲属的含义与分类
1.血亲姻亲2.近亲属与其他亲属3.家庭成员
近亲属的民法效力
1.近亲属之间法定抚养义务 2.近亲属相互继承遗产权利 3.近亲属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的权利 4.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 5.一定范围内亲属法定监护权利
收养
收养关系三方当事人
被收养人:未成年人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省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
孤儿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相关疾病 4.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收养成立与生效要件
实质要件
1.无子女可收2名,有子女收1名,孤儿、残疾、找不到生父母无数额限制 2.无配偶收养异性年龄差≥40岁 3.夫妻共同收养共同送养 4.双方自愿,8岁以上需同意 5.父母不能监护,经抚养义务人同意才可送养
形式要件:书面协议+登记
抚养
1.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抚养权优先于收养 2.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生父母亲属、朋友抚养不适用收养
收养的效力
1.成立后适用父母子女有关规定 2.姓氏选择权 3.收养被宣告无效,自始无效
收养协议的解除
途径
1.送养人、收养人协议解除 2.送养人单方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严重恶化
效力:养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自行恢复生父母子女关系;成年协商
养父母有权获得补偿情形
1.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 2.受成年后养子女虐待遗弃 3.生父母单方解除收养,养父母无过错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人身关系
双方平等独立、姓名权、住所决定权、人身自由权、忠实义务、互相扶养/帮助义务、家事代理权
财产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亲子权、父母与成年子女的亲属权
继父母子女:亲子权、继父母与成年继子女的亲属权
养父母子女:亲子权、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亲属权
祖孙关系:抚养赡养义务、财产继承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扶养义务、财产继承
专题48 结婚、婚姻效力及离婚
结婚
条件
法定=双方自愿+法定婚龄+无配偶(未婚丧偶离婚)
禁止=未达法定婚龄/非自愿/直系或旁系三代内血亲
结婚登记
效力
1.登记确立+不得委托办理 2.补办登记自实质要件成就时有效 3.复婚重新办理登记
不予登记情形
同居关系
分类:非法同居、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
单就同居起诉不受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除外
婚姻效力:效力瑕疵的婚姻
无效婚
无效情形
申请宣告人:不限于本人
无效婚姻之诉:无效事由在起诉时是否存续
可撤销婚姻
事由: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
撤销权人(本人)与撤销机关(法院)
除斥期间:1年
效力:自始无效
财产处理
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法定情形:不忠、家暴、恶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一方失踪、不判离后分居满一年
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经其同意 2.女方:三期不离,自愿除外
离婚法律后果
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
认领、否定、推定
1.成年子女只能提起确认之诉 2.夫妻同意的人工授精子女视为为婚生子女
亲权、监护与抚养
抚养费、探望权
夫妻财产处理
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物质帮助义务
损害赔偿请求权
情形:不忠、家暴、其他重大过错
主体:无过错方配偶赔偿无过错方
请求的条件=离婚+单方过错+协议离婚
请求方式:无过错方作为原被告/另行起诉
专题49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
基本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用法定
约定财产制
1.对内自由约定 2.对外:相对人知道可对抗
法定财产制
个人财产认定
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补偿、遗嘱赠与明确一人所有、专用生活物品、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药生活补助
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基本原则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所得
共同共有财产认定特则
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一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年平均值、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房屋
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权:平等处理权
家事代理制度、重大事项协商一致、对抗事由、无权处分方赔偿责任
夫妻间赠与与彩礼
1.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 2.彩礼返还情形:未登记、未共同生活、给付导致生活困难
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处理规则
基本原则
1.共同财产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照顾子女和女方 3.惩罚过错方
离婚前分割
重大事由:治病/转移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
按婚姻存续期间、比例分割
离婚后再分割
1.企图侵占对方财产 2.诉讼时效:3年
经济补偿、帮助义务
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区分认定
夫妻共同确认
事中确认:共同签字
事后确认:电话短信微信邮件
夫妻一方确认
债务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债务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
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经营
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经营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偿还
个人债务
婚内:个人份额为限 离婚后:离婚后个人财产为限
共同债务
婚内:可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离婚后:原夫妻二人连带责任,约定例外情形; 一方死亡:生存方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