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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发〔2016〕6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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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沿革
战略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用电充分竞价
电供热用电列入优先交易范围,目标交易到户电价达到0.26元/千瓦时。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30 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峰谷比价
大、小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 1.48:1:0.79和1.48:1:0.47、平段价格为平时段 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 48%、谷段在平 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 21%和 53%。
尖峰电价
每年 6-8 月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 18:00-20:00, 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 20%。
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 100 千伏安 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执行方式
市场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时段及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对应峰谷时段及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交易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含试结算)电量,其交易价格不受本通知分时电价时段及浮动比例限制,按照蒙西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有关规则执行,由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为分时电价机制动态调整提供参考。
内工信经运字〔2021〕472号 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易范围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
简化用户进入市场流程
取消用户产业政策、立项、安全、环保、能效等入市要求,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通过注册、备案、公示等机制进入电力市场参与直接交易
区内直接电力交易
用户分类
区内用电企业直接交易按照用户行业分为一般行业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煤炭用户,各类别电力用户可按照交易周期分别组织开展交易
年度交易
蒙西电网高耗能行业用户(包括被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全部参加2022年年度交易,售电公司可以参与年度交易。
月度交易
蒙西电网所有工商业用户均可参加2022年分月开展的月度交易
月内交易
市场初期,以旬为周期(每月10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组织开展增量电量及合同转让交易。增量电量交易按照集中竞价模式开展,交易上限为月度成交电量的5%,首次参与直接交易或调整交易类别的电力用户不设交易上限。合同转让交易可通过协商、挂牌等交易模式,针对未执行合同电量按照用户、发电企业分别组织开展。
分时交易
时段及价格
参与区内直接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在签订中长期合同时,合同电力曲线、96点合同价格,峰谷时段及峰谷平均电价比浮动比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电网试运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30号)中相关要求执行
形成合同电力曲线
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交易
代购用户范围
区内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以及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电企业,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代购用户入市管理
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可按季提交入市申请,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应做好企业注册与代理关系变更等工作。电网企业及时推送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信息,交易机构将市场主体变更信息2日内及时告知电网企业。
协商交易由交易双方协商约定形成合同电力曲线,挂牌交易由挂牌方提出合同电力曲线,竞价交易按照用电企业申报总曲线及发电企业出清电量等比例形成合同电力曲线。合同转让时,根据转让电量意向及原合同电力曲线等比例形成合同转让电力曲线。允许年度交易成交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月调整月分解电力曲线,曲线偏差可叠加至合同剩余月份或采取合同电量转让、回购交易等方式处理。
交易模式
新能源发电保量保价电量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剩余电量暂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电网公司年度代理购电按挂牌方式采购电量,年度挂牌交易电量为电网预计全年采购电量的70%,仅明确电量成交关系,未成交电量按照市场化机组交易比例和剩余交易空间(区分新能源、火电)等比例分摊。电网公司月度代理购电按集中竞价方式采购电量,参与一般用户与火电企业交易,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年度交易月分解电量按月度竞价交易出清价执行。电网代购用户与一般行业用户分月电量加权平均价格保持一致。
其他事宜
交易机构应做好市场交易规则的培训解读工作,做好2022年交易组织工作,指导市场主体签订合同、参与电力直接交易。2022年年度交易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组织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