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利法
专利法知识总结,包括授权要件、专利审查原则、主体、内容、强制许可、不侵害专利权的情形、宣告无效的后果、转让等。
编辑于2022-06-01 21:04:08专利法
特征
垄断
公开
实质审查(三性)
对申请人不利;对社会有积极作用
客体
发明
概念
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创新,即前所未有
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
具体的技术方案(能够实施,达到一定效果,重复利用)
职务发明
法条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案例
某无线电厂的厂长,利用工作之余完成了某无线电技术的研发,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答:一般情况下,无线电厂的厂长的本职工作是管理电厂的工作,进行技术研发并不是他的本职工作;他利用工作之余完成某无线电技术的研发也不一定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审查程序
实质审查
保护期限
20年
实用新型
概念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形状、构造确定的产品
技术方案
审查程序
只作初步审查
保护期限
10年
外观设计
概念
是指对产品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设计方案
审美效果
产品部位图案、色彩(色彩不能单独构成外观设计)
适用于工业应用
审查程序
初步审查
保护期限
15年
授权要件
实用性
概念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新颖性
概念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判断标准
确定申请的时间
再找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出版物公开
使用公开
使用必须在公众可以到达的地方进行
必须是公众能够了解到该发明的实质性内容
其他方式公开
口头公开
最后找抵触申请
①本人或他人在该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②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抵触申请必须是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括申请日当日提出的
申请早于该申请的申请日
公开时间不早于该申请的申请日
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注
宽限期: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如果发生多次,从最早那次计算宽限期
例子
如2022.1.1提交申请
在先申请
公开
不早于2022.1.1
抵触申请
早于2022.1.1
现有技术
不公开
撤回(相当于弃权)
创造性
概念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审查原则
先申请原则
概念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申请日提交同样的专利申请的。
处理方式
申请人相同
应当就这两件申请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相应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申请人不同
应当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 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优先权原则
法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①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②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分析
优先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按照本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期限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期限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本法的规定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必须是在外国,并且是第一次,即在申请前没有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对于第一次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尚未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该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了申请日的正式申请。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也称为优先权日。
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的主题,必须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发明创造的,即两次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主题相同的名称相同,技术特征相同,技术方案相同。对于后一申请中超出第一次申请内容的部分,不享受优先权。
书面申请原则
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单一性原则
概念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合并申请)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原因
为防止专利申请人只支付一项专利申请费用
为了便于专利申请的分类、检索和审查
主体
发明人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内容
法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进口权
三种情形
A 在甲国和乙国就同一发明获得了专利。 甲国的第三人将未经A许可在乙国制造的专利产品 , 进口到甲国。
就同一专利技术,A 在甲国获得专利权,B 在乙国获得专利权。 甲 国的第三人将在乙国制造的专利产品进口到甲国。
A 在甲国获得了某发明专利, 但对该发明未在乙国申请专利。 甲国的第三人 将在乙国制造的专利产品进口到甲国
平行进口
权利人分别在不同的法域对同样技术拥有专利权,在与专利权人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将专利权人在一个法域生产或制造的合法产品进口到另一个法域的行为。
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人道主义行为)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
不侵害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在中国法域外销售,首次销售国际用尽)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先行实施)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临时过境)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非营利实施)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Bolar例外)
宣告无效的后果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例外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①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②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③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执行”
未执行
有追溯力
部分执行
未执行部分要追溯
全部执行
不具有追溯力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