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第四章:公务员法第三节:公务员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公务员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希望对小伙伴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2-06-04 14:48:31第四章:公务员法 第三节:公务员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一.公务员的录用
录用:指国家机关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吸收公民进入公务员系统而使其获得公务员身份的一种人事制度
(一)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整个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都要向社会公开、向当事人公开
2.平等原则: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3.竞争原则: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考试成绩排定先后名次,并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层层筛选,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择优原则:一个职位由多个报考者报考,实行差额录用,将成绩最优秀的报考者录用为公务员。
5.德才兼备原则:既要注重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知识,也要注意考察应试者是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进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公务员的录用条件
1.积极条件:年满十八周岁、拥护宪法、具有良好品行.......
2.消极条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录用的方法和程序:发布招考公告、审查报考申请.....
二.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一)公务员的任职
不同于录用:录用——使其拥有公务员身份/任职:授予职务
1.概念: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2.方式:主要为选任制和委任制,对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选任在选举结果生效时任职 委任:直接点名让谁当 选任:民主选举
3.程序:提名、考察、任命、归档
*聘任制: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职位采取公开招聘或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的一种方式。公开招聘/直接招聘
(二)公务员的免职
1.概念:免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职条件,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
2.免职程序:由所在单位、上级或其他有权机关提出拟免职的建议——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审批——发布免职令
三.公务员的退出机制
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保障了公务员素质
(一)辞退: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之间任用关系的行为 *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教育后还不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不得辞退:因公致残、患病或者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其他
(二)辞职
辞去公职(退出公务员系统):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申请终止其与所任职机关的任用关系(本人不愿意或不适宜)
不得辞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5年) 2.涉及机密的秘密职位不满脱密期限 3.重要公务没处理完 4.正在接受审查
辞去领导职务(保留公务员身份):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申请辞去或者因其他法定事由而被迫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因公/自愿/引咎/责令
(三)退休
1.概念:公务员达到一定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依据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的行为。
2.类型
强制退休:公务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不论其自愿与否,必须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原工作岗位。
自愿退休:具备法定退休条件的公务员,根据本人的自愿申请而离开公务员队伍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其他
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本位
公务员的权利救济
申诉:对自己的人身处理不满,向原机关的上一级
控告:对机关及其领导的失职渎职、打击报复等向上级或有关机关提出指控
公务员的义务:积极义务(必须履行的行为)、消极义务(必须履行的不作为义务:不得罢工等)
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应当是上级依法作出的命令与决定。上级命令违法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上级不改,公务员执行,但不承担责任。
激励机制:公务员物质保障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责任制度/职务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