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这是一篇关于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思维导图 现在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都是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能在几千元,也可能是在几万元,目的是为了维护日后小区老久、修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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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建〔2014〕3号)现行有效
使用情形
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立即组织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资金从已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使用条件
(一)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
(二)电梯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三)高层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水;
(四)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存在脱落危险;
(五)共用给排水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六)消防、安防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七)因台风、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
(八)根据公安、消防、气象、特种设备、物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要求,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对建筑外墙进行清洗;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公示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紧急情况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情况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日。
维修程序
已成立业委会
维修、更新、改造前,将所发生的紧急情况通知业主委员会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报送所在地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的紧急情况,公示、报备维修改造方案)
完成维修、更新、改造
未成立业委会
通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申请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程序
申请材料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情况并附照片
维修、更新、改造费用金额及凭证
业主同意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需提交5名以上业主签署的证明,并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仍由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的,需提交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的证明或两名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签署的证明。
申请程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的,向代管部门申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由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业主委员会拒不受理的,由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受理,并依法予以处理。
垫资
代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
未垫付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代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更新、改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