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要式行为、主民事法律行为、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生前行为、死因行为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民事法律行为
概说
概念: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
要式: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式:指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形式并无特别要求的民事法律行为
主民事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
主民事法律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多方面民事法律行为
从民事法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辅助的民事法律行为
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借助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辅助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为了辅助他人的意思表示,以便使他人所为的法律行为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生前行为、死因行为
生前行为:在行为人在世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死因行为:以行为人的死亡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根据的法律行为
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指通过意思表示而发生债权法上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处分行为:是直接让与权利、变更权利内容、设定权利负担或废止权利之法律行为
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有因行为:指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相互结合不可分离,以原因为其内在构成要件
无因行为:是不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是确认在法律或行政法规未设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的标准
特别成立要件:是指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除当事人和意思表示外,还应具备特别的事实要素,如实施特定的事实行为或采用特定的形式等。
意思表示
意思表述的构成要素
五要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表示行为
二要素:效果意思、表示行为
三要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的形式
口头形式:通过语言成立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合同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行为人既不用语言也不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有法律意义的积极的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而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和相互间的默契从行为人的积极行为中推知其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
沉默方式: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由此使法律行为成立
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意思实现为意思表达的一种,指民事主体做出特定的行为以代替相应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生效:意思表述效力的发生
意思表示的解释
解释对象:有相对人和无相对人
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是按照表述法律规范的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的一种法律解释,包括对条文中字词、概念、术语的文字字义的解释。
体系解释:是指把意思表示的全部条款和构成部分看做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条款以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的,总体联系上閘明当事人有争议的用语的含义
习惯解释:是指意思表示所使用的文字词向有疑义时,应参照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解释
目的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根据具体案件,从逻辑上进行的解释,即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合理的目的所进行的解释
诚信解释:是指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真意保留
戏谑表示
虚伪表示
错误
误传
意思表示不自由
欺诈
胁迫
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效力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绝对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
危困状态
欺诈、胁迫
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
无权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类型
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随意条件、偶成条件、混合条件
期限类型
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中心主题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