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胡某某案件攻防图
真实案件攻防思维导图:常用工作模式,并非直接指派去哪儿工作,而是以“底薪+拉货利润分成”(笔录)为工资模式,雇员自主寻活报备即可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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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学案件
云南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事故调查报告明确
1.车辆制动存在问题
2.驾驶员操作不当
3.出事地点不在施工范围内
我方
1.驾驶员操作不当,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属于主观臆断,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 胡正学无饮酒史,精神状态佳,具有十几年的大车驾驶经验
2.关于出事地点,行政机关仅凭顺天公司自己提供的资料即认定不属于其施工范围 ①该条道路属于施工现场的唯一道路,仅用作施工车辆通行 ②山下有大门和看守人员,此条道路在顺天公司的实际管控下 ③出事时道路明显塌陷(笔录中载明的事实),且出事后顺天公司对现场道路进行了扩宽、加防护栏等实际管理责任,其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综上,因道路具有缺陷,且该条道路的管理责任在顺天公司,出事地点也在顺天公司的实际管控范围内,顺天公司未尽到安保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该份报告只是依据顺天公司单方面出具的资料进行论证,没有一处提到现场道路的实际情况,事发时道路土质蓬松、垮塌,事发后顺天公司进行了扩宽、加装防护等情况均没有体现,完全规避顺天公司的责任,将该起事故定性为既不属于生产安全故事、也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范围,那么这起事故是什么呢?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本案中早已向110/120进行报案,应当是接受该法调整管理的范畴,事故调查报告适用法律、认定事实存在明显错误。
5.顺天公司不允许大货车下坡淋刹车水——实施管理责任(孤证、备选)
该事故调查报告法律适用错误 事实认定不清
与笔录记录的事实极为不符
应当确认违法予以撤销
在本案中不能直接作为定案根绝
2.公司系合法处理原有的砂石料(弥补损失)
依据协议、文件
1.价格
2022.1.5:董文忠说10元/吨
2022.5.12:肖仁龙说7元/吨
2022.5.23:董文忠说8元/吨
概要
叙述前后矛盾
顺天公司和买方故意降低价格以掩盖自己违法售卖获利的事实
2.载重
调查报告显示
核载12.5吨
认定装载18吨(依据——顺天公司提供的资料)
事实:装载70吨,每车如此
1.王绍奎预估40吨左右
2.茶文鑫叙述一般拉70吨左右
3.甘志武叙述70吨左右
重点
顺天公司存在虚报出场砂石料吨数情况
按16万吨计算,顺天公司至少卖给董文忠砂石料60万吨,除去付给原矿权人外额外获利几百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事实错误
超载、双方(顺天、甘志武)自行决定装多少(装载),放任超载,存在过错
售卖
2021年7月“清运”,2021年12月8日才报请清运,其前期拉运未获批准的事实违法!
文件明文规定不允许有售卖行为,不论从行为或是隐瞒数量价格、 弥补损失等说辞等,顺天公司均存在违法售卖砂石料的事实,对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赵小全
1.胡正学是受我雇佣,但去出事的砂石厂并非我指派
1.常用工作模式,并非直接指派去哪儿工作,而是以“底薪+拉货利润分成”(笔录)为工资模式,雇员自主寻活报备即可的工作模式
2.赵小全与甘志武结算过,其知晓茶文鑫等人在给甘志武拉砂石料,且叫茶文鑫再叫一个驾驶员过来
2.胡正学是受案外人甘志武指派进行拉料
他人有拉货需求并不导致雇员的受雇关系发生变化,其工作模式决定了会给很多有拉货需求的人进行拉货作业,但其根本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赵小全这儿,赵小全在笔录中已明确承认
3.车主
加装行为非自己做的
车辆制动确实存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前段时间安排过维修),且是事故原因之一
赵小全对超载事实明知放任,存在过错(知晓运费结算事宜,对拉载的量明知)
水城煤炭工业总公司
1.机动车所有人
2.取得道路交通运输证
3.实际所有人为赵小全
挂靠
1、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如果超出保险限额或者不在理赔范围内的,由责任人或者被挂靠公司承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
交强险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瞬间,位于被保险机动车车上的人员。
当被保险机动车的投保人在身处被保险机动车车外的情况下(此时,交强险投保人的身份已转换成交强险中的第三者),遭受被保险机动车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投保人(或其近亲属)依法也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
据说是爬出车后被压了一次?
可能是赵小全为减免责任拉垫背
受害者、加害者都是同一方
车辆问题
超载
生产责任
违法加装
道路问题
可能存在的免赔事项
对于甘志武、董文忠
追加为第三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不会如实陈述
同意追加为被告
在可能会承担责任的情况下 会吐出很多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真相
保险责任不做强制要求
清运是否需要招标
街道办是否有允许运送砂石料的权限?
局里可以追认
售卖和转运,究竟是售还是运?
卖给董文忠、甘志武
顺天提供挖掘机
非法买卖
是否需要另案查清
是否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
能否转给没有经营资质的个人?
若法院提议由生命权健康权纠纷转变为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赔偿纠纷 我方可以接受
虽然本案讼争合同纠纷中各方当事人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关于行政责任认定的性质和法律依据不同,但《批复》中关于事故原因的客观分析和认定结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应当在《批复》确定的事故原因作为事实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各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