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本图总结了考试中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
编辑于2022-06-15 20:07:19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
概念
特征
客体的非物质性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
性质
私权
分类
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创造性成果权与商业标志权
自动取得的知识产权与核准登记取得的知识产权
行使
许可使用
独占许可使用
排他许可使用
普通许可使用
转让
质押
其他行使类型
作为入股投资的资本
以信托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
保护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
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以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有关
侵权行为
概念
违反法律规定而损害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构成要件
无授权/无法律许可+擅自行使或利用他人专有权利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补充
保护机制
民事保护
刑事保护
行政保护
保护程序保障
临时措施
诉前责令停止侵权
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管辖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诉讼时效
3年
知识产权法
概念
性质
私法
财产法
国内法
强行法
基本原则
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
商标法
商标与商标法
商标
概念:由任何可感知要素及其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分类: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特殊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商标的功能
识别来源功能
品质保障功能
广告宣传功能
商标法概述
概念
目的
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商标权
概念
权利人直接支配商标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知识产权
特征
无期限
禁止权范围大于使用权范围
边界具有动态性
内容
商标专用权
商标禁止权
商标处分权(转让、许可使用、质押)
期限
10年,可续期,期满前12个月办理续期,未办理,六个月宽展期
商标权的消灭
注销
概念
情形
撤销
概念
情形
宣告无效
商标权的取得
条件
商标标志必须属于法定要素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
商标必须具有合法性
商标的非功能性(三维标志)
商标不能与其他在先权利相冲突
程序
商标权取得的途径(注册取得为主、使用取得为辅)
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分类别申请原则
真实、准确、完整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申请修改
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异议制度和程序(3个月)
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
商标权的授予
异议期满无异议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违反绝对事由的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违反相对事由的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商标权的行使与限制
注册商标的使用
许可使用(独占、排他、普通)
转让
质押
其他
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作为破产财产
注册商标使用的限制
注册商标使用中的禁止性行为
注册商标使用的其他约束
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约束
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不得使用商标法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商标侵权理论
传统混淆侵权理论
构成要件
侵害商标权的不法行为存在
必须有损害事实
不法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存在因果关系
关键:混淆可能性
他人未经许可,将于商标权人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之上,致使相关公众的相关部分,虽然施加了通常的合理谨慎的注意力,仍然极有可能将不同的商品误认为来自同一来源或误认为两种商品直接存在赞助、许可、附属等关联关系的状态。
判断
混淆以“商标性使用”为前提
混淆主体是相关公众的相当部分
混淆过程经过合理谨慎的注意
混淆结果是可能发生误认(并不需要发生实际混淆)
驰名商标淡化理论
驰名商标
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包括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类型
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保护的目的:注册豁免
保护的方式:同类保护
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保护的目的: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
保护的方式:跨类保护
认定原则
被动认定原则
因需认定原则
个案认定原则
淡化侵权
保护重点:驰名商标本身的价值,即商标中所凝结的商誉,这是商标权人的私人利益
适用条件
商标在侵权诉讼提起前已经驰名且已经在中国注册
系争商标属于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
系争标志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服务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
系争标志的使用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两者区别
传统保护的是所有商标,淡化保护的是驰名商标
传统以相似性标准为基础,淡化根本无需商品或服务的类似
传统在于避免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发生混淆,淡化主要在于对驰名商标显著性的维护
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
商标权用尽抗辩
商标的正当使用抗辩
其他抗辩事由
在先抗辩事由、权利滥用抗辩
商标侵权保护
民事救济
临时救济措施
诉前责令停止侵权
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终局救济措施
停止侵害
损害赔偿
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
消除影响
刑事救济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行政救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
海关保护
其他商业标志的法律保护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保护主要通过将其注册成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方式来实现
商号的法律保护
专利法
基础理论
专利法
概念
调整专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国内法、财产法、特别法、实体程序一体法
专利权
概念
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特征
申请取得
以向社会公开技术为条件
经审查后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授予
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
制度的功能
以市场利益激励创新
促进发明创造投入实际应用
促进技术信息公开与传播
权利理论
专利权主体
一般情形
发明人、设计人;外国人
特殊情形
继受取得人;单位;委托人;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专利授权实质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外观设计:新颖性、区别性、不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申请与审查
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需要的文件
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
申请外观设计需要的文件
申请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单一性原则
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书面原则
优先原则
保密原则
专利申请审查
形式审查制(形式)
实质审查制(形式+三性)
保密审查制、公开审查制
审查程序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早期公开与临时保护、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形式审查合格就授权,实质审查待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后进行
专利权的的内容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
产品专利: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许诺销售权、进口权
方法专利:使用权、延伸保护
外观设计
制造权、销售权、许诺销售权、进口权
专利权的行使
一般行使
转让、许可、质押
特殊行使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开放许可、专利权的指定许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专利权的限制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权的穷竭(国际用尽)
先用权人的特定行为
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
专利作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对象使用
为提供行政审批信息使用或提供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
专利权的保护期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外观设计专利:15年
专利权的消灭
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权利人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侵权理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与实用新型: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外观设计:由产品类别和产品上采用的外观设计共同确定
侵权的认定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全面覆盖原则、等同侵权原则、捐献原则、禁止反悔原则
外观设计
专利侵权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
抵触申请抗辩
现有设计抗辩
其他抗辩
救济理论
救济的方式
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
诉讼时效
三年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著作权法
著作权
概念
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的定义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种类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不予保护的对象
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官方文件、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的取得
自动取得原则
归属的基本原则
原则上属于作者
拟制作者
作者推定原则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合作作品
演绎作品
汇编作品
视听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
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可许可使用转让继承和质押)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图书报刊出版者权(37条)
表演者权(39、41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44、45、48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权(47条)
著作权的保护期
人身权的保护期(22条)
自然人作品的保护期(23条)
法人作品的保护期(23条)
视听作品的保护期(23条)
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不经同意不支付报酬)
概念
判断标准
种类
个人使用
适当引用
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
对时事性文章的使用
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
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使用
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
六馆对馆藏作品的特定复制和传播
免费表演
对室外艺术品以平面形式进行利用
制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本
制作盲文版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许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要支付报酬)
概念
种类
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播放作品法定许可
编写出版教科书法定许可
制作和提供课件法定许可
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的准法定许可
著作权侵权
直接侵权
概念
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和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构成要件
权利人存在合法有效的著作权
行为人实施受著作权所控制的专有行为
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客体是作品表达的范畴
行为人实施行为未经许可和缺乏法律依据
间接侵权
概念
构成要件
以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存在为前提
间接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客观上存在实质性的帮助和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