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
第三人概念: 对双方当事人的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 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的人;或者没有独立的 请求权,但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 系,而参加他人正在进行诉讼的人。
编辑于2022-06-22 12:02:12民诉
绪论
研究对象
实践与规律➕立法与规律➕ 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其他相关法律规范
中国民诉法的发展历程
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诉法的关系
①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②奠定了我国民诉法学理论和方法的基石 ③马法学理论为 提供了把握方向的理论指针 ④毛思和中特体系是开拓和发展的思想基础
学习民诉的方法
宏观与微观、理论联系实际、程序法与实体法、 比较、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相结合
学习的意义
完善体系、提高能力、维护权益
指导思想和特色
第一编·民诉的基本原理与原则
民诉法概述
民事纠纷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权义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征:主体➕方式➕内容
民事诉讼
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总和
特征:国家公权性➕程序性➕强终权
民事诉讼法
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基本法、公法、程序法
渊源:宪法、民诉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实体法中有关民诉程序的规范、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指导性案例、国际条约
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vs刑诉:目的任务➕起诉主体➕ 原则➕程序➕主体地位➕裁判执行
vs行政:主体地位➕客体➕起诉条件 ➕证明责任➕调解范围
vs民事实体法:密切联系相互交错3 ➕相互独立呈现出3
vs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人民调节发、企业破产法…p25
我国民诉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
立法根据
宪法➕国情
任务
诉权➕审理➕实体权利➕教育
效力
特色
①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② 重视调节,调判结合 ③ 强化对民事诉讼的监督
民诉基本理论
诉与诉权
诉
概念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主张进行审判的请求
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争议,并由法院裁判的对象
诉讼理由:请求保护其权益和进行诉讼的依据
类型
给付: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确认: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 变更:变更某法律关系的诉,也称形成之诉
反诉
性质与概: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以本诉的原为被,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
要件:时间➕主体➕关系➕管辖➕程序
诉的变更与追加
诉权
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
特征:依法➕平等➕全过程
保护:法律 法院 当事人
诉讼标的
概念:当事人之间争议并有法院审判的对象
功能:鸡心 客依 院判 既判力p37
民诉法律关系
概述
受民诉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沿革:人人 人院 △
意义:指引➕立法、诉讼、审判
构成要素
主体: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内容:5主体➕权利义务
客体: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事实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实施的能够产生诉讼法律效果的行为
民诉价值
概述:民事诉讼的客体对诉讼主体主观需求的满足程度,以及民事诉讼功能具体实现的程度。 意义:研究基础、实践指导、改革依据
公正价值
程序:平等、中立、参与、公开
实体: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办案结果
诉讼效益
基本要素:成本和收益
做法:体制➕程序➕及时
协调以及在我国的实现
:效益与公正、实体与程序公正、我国
民诉模式
概述
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中权限范围划分的表现形式
宏观概念
2关系的配置和适用
受目的和价值观的支配
意义:理论 体制 制度 改革
分析手段
指导方向
理论支撑
类型: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我国模式
既判力
概述:又称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的判决发生法律效率以后,当事人和法院都受该判决所判定的内容拘束
客观范围:生效判决主文中产生既判力的判决事项
主体范围:原则➕扩张4
民诉法基本原则
概述
概念:是指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功能:立行司
体系:共有 特有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
内容:地位 保障
处分原则
是指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内容:主体 对象 全过程 不违法
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辩驳,从而影响法院作出裁判。
内容:权利 范围3 形式 全过程 保障
诚实信用原则
法检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善意的行使权力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内容:对4主体、违反后果5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能够调解解决的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劝导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的合法调解协议。
内容:方法 原则 全过程
调解和判决的关系:辩证
民事检查监督原则
概念:检对于法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监督,包括合法性,居中监督,谦抑性原则
原则:目的 范围 方式 程序 保障
支持起诉原则
概念:是指对于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受损害的个人或单位不敢、不便或无力提起诉讼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其向法院起诉的一项法律制度
原则:条件5 方式 地位
第二编·民诉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概述
概念: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范
与民诉法原则的区别:主体、具体和抽象、领域
合议制度
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内容
组成于适用范围:一二重再非
活动规则
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总结、讨论;指导、监督
与人民陪审团的关系
陪审团:国家审判机关吸引非职业法官参与审理案件的一项司法制度
关系:陪审员通过参加合议庭行使审判权
3+3 p73
回避制度
概念
民诉中,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该案审理活动的制度
内容
情形和人员
6自行6申请
方式和程序
自行、申请、责令;提出→决定→复议
违反后果
二审撤销发回重审
公开审判制度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和裁判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开放、动态、透明、便民
内容:公告、群众、社会、宣判、公众查阅。
例外: 国秘、个隐绝对不; 其他可申请
两审终审制
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告终结的制度
内容:一审不服可上诉,二审不服,闭嘴。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
概述
简称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力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
当事人概念的变迁:实体→程序
确定意义:诉讼权利能力、适合、行为能力
诉讼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又称当事人资格,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履行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行: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
具体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衡量标准:是否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
4例外
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的特别规定: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损害公共利益、无直接利害关系、突破
诉讼权利和义务
共同诉讼
概述
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功能
必:防止矛盾➕经济;普:经济
必要共同诉讼
概念与特征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和一确定的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的产生原因
1.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2.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
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固有:诉讼标的须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全体共同去送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被诉,当事人才适格
类似:数人对诉讼标的既可以选择共同起诉,也可以选择单独起诉,如果选择共同起诉,法院必须对标的合一确定,不允许对各共同诉讼人分别裁判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普通共同诉讼
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同一标的 合审 可分 分别判决】
构成要件
211➕11➕目的和条件➕同意
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诉讼代表人
概述
概念与性质
是指共同诉讼中,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选出来的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双重身份】
作用
1有效解决群体纠纷 2简化、诉讼经济。
种类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资格与权限
条件与人数
本案 诉讼能力 愿意
权限
未被授予处分实体权的诉讼代理人
更换
关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
公告 登记 裁判
第三人
概述
概念:对双方当事人的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的人;或者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正在进行诉讼的人
特征
他人正在 利害关系 独立
作用
防止矛盾 维护权益 诉讼经济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概念: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诉讼的人。
条件:请求权 正在 提起诉讼
地位:原告地位 将本诉的原被告置于被告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概念: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类型:辅助 被告
条件:利害关系 正在 申请或通知
地位:不具有与当事人相同的地位 【从属 独立】
诉讼代理人
概述
概念: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特征: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2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3范围内4被代理人承担5一方
作用
诉讼正常进行➕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正确处理
法定诉讼代理人
概述:根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权限
取得与消灭
委托诉讼代理人
概念: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诉讼的人
范围:律师 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推荐的
代理权限与诉讼地位:取决于授权 独立
取得、变更与消灭
管辖制度
民事审判权和管辖
民事审判权:指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的权利 【法定独立公开强制】
管辖的概念和作用
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法院角度➕当事人角度
确定管辖的原则
“便正兼结权”
管辖的分类
法律分类
级别和地域
理论分类
法定和裁定
强制和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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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和合并(牵连)
2+法院➕1案;1案1法院➕另一案
管辖恒定
概念和意义
又称管辖固定是指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该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安定 经济 讼累
级别管辖
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与分工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案件性质 繁简程度 影响范围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
纯粹的初审法院
中级
重大涉外、本辖区重大影响、最高院确定的9
高级(定位:上诉审法院)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最高
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的
地域管辖
概念和分类
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指按照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
与级别管辖的关系:横、纵;前提、具体落实
一般、特殊、专属、协议、应诉、共同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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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管辖
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基于案件一定事实与理由,以裁定的方式确定管辖权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3条件】【3不得】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审判权的【3情形】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有→无【适用:上调、下放】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114
管辖权异议
法院受理案件后,本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受诉法院提出对该案管辖无管辖权的意见和主张
提起条件
主体 客体 时间
民事诉讼证据
概述
与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
证据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特征
“三性”
证据能力和证据的证明力
某一证据材料在诉讼上可被允许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又称证据力,是指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作用
证明➕反驳➕有助于→主体
理论分类和法定种类
理论分类
原始与传来(来源)
原始证据优先➕补强证据规则
直接与间接(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
间接4规则
言辞与实物(表现形式)
2特征➕3特征
本证与反证(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法定种类
叔叔勿听数人笔意【概念、特征、关联等背住】
收集与保全
收集
当事人收集
法院收集
当事人申请3➕依职权5
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采取一定措施加以确认和保全的制度
类型
诉讼前(紧急情况);诉讼中
方法
效力
双方利用➕不必然及于➕予以陈述➕同等效力
民事诉讼证明
证明和对象
证明:当事人在诉讼中运用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的诉讼行为。
对象
概念与构成要件
简称证明对象,也称待证事实、证明客体。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在民诉中由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和采用证据加以论证和证明的,并最终由裁判者加以确认的案件事实【3要件】
范围
实体法事实 程序法事实 证据性事实 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
免予证明的事实
是指在民诉中不需要采取证据加以证明就可以在裁判中加以确认的事实【8类】
证明责任
概念与作用
客观的证明责任、确定责任、实质上的证明责任,指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3理解】【2作用→主体】
vs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当事人为了说服法官而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责任。【3区别】
分配
按照一定的规范或标准,将承担诉讼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不利后果的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安排
一般规则
又称基本规则,是指根据法律就要件事实所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或虽无法律明文规定而根据相关法律要件分类说所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
特殊规则
指法律有明文特别加以具体规定,或者基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上的缺陷,在学理上参照举证的难易程度、与证据的远近距离以及是否有利于损害的预防和救济等考量因素所确立的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特别。【3理由】
证明标准
概念和作用
是指基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和证据,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所要达到的程度或最低限度。
抑制、指示;促进、引导;决定免除;落实导向
证明标准与发现真实的关系
高度盖然性
类型
证明程序
举证期限
概念: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的时限
规定:一审15;二审10;简易15
延长与再次确定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4
证据交换
是指在庭审之前,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将各自持有的证据材料与对方进行交流的诉讼活动。
适用范围
证据较多疑难复杂、申请
程序
质证
概念:在法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对出示的证据进行讯辨质辩核等诉讼活动。
主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客体
内容
程序
出示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辨认 质疑和反驳
认证
法庭在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后,对出示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调解
概述
又称诉讼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争议,通过自愿、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特征:诉讼活动 依据不同 主持者 效力不同
法院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原则
自愿【实体➕程序】
合法【程序(过程)➕实体(内容)】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程序:法院进行调解活动,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步骤、方式与方法。
启动
进行
结束
调解书及其效力
调解协议:是指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争议的民事权力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并经过法院审查、批准的协议 调解书:↑的书面表现形式
调解书的内容
调解书的生效时间:签收
调解书的效力:即判力 形成力 强制执行力
和解
概述
概念:…中,双方当事人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并请求法结束诉讼的一种制度
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性质、参加人员、法律效力
意义:解决、节约
适用范围【4不能】
和解后的程序事项:撤诉 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期间和期日
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期限【解决➕权益➕程序严肃性】
种类:法定、指定
计算:时日月年
耽误和顺延:一般:失权。正当理由10日申请
期日:(主体)与法院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时间
送达
概念和意义
概念和特征: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使其知悉诉讼文书内容的行为。【内容➕客体➕法定】
意义: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诉讼行为有效性
方式
直留委电有转公
效力
程序➕实体
保全
概念和意义
是指法院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或者责令被申请人实施或者不得实施一定行为的制度
种类
诉讼(给付、必要、当申) 诉前(紧迫、利申、担保)
财产和行为
范围、措施、效力及解除
程序:申请→提供担保→审查→裁定与执行
申请错误的赔偿:赔偿损失【3情形】
先予执行
概念意义: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钱物/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项制度。
条件:明确关系➕迫切➕申请➕履行能力
适用范围【3类】
程序:提出申请→责令担保→裁定
补救
对妨害民诉的强制措施
概述
概念和特征:法院为制止和排除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实施妨害诉讼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手段 【针对➕对象➕全过程➕职权】
作用:2保障➕维护➕教育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客观➕时间➕主观
妨害民诉行为的种类:【14种】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
传训责退罚拘
原则:相当➕遵守➕一一
拘传的具体适用
妨害民事司法的刑事责任及追究
妨害民事司法的犯罪及构成要件
追究程序
诉讼费用
概述
概念: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向法院交纳的费用
意义: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的财政开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交纳范围: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诉讼费用
交纳标准
交纳和负担
预交:由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先交纳
负担:败诉方为原则,法院决定、协商、自行为补
异议
司法救助
概念:法院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决定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方式
程序:书面申请证明材料。
第三编·审判程序
十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概念:简称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使用的基本审判程序
特征:完整性 基础性 广泛性
起诉与受理
起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条件:原➕被➕内容➕范围/管辖
方式:书面/口头
受理
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审查起诉与受理
实质要件➕形式要件
受理的法律效果:审判权、确定地位、 不得另行起诉、时效中断
不予受理的案件【9】
受理的特殊情形【8】
审理前准备
概念和意义
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依法进行的各项诉讼活动的总称
“确定”
内容:“送告审通换会”其他
开庭审理
概念和形式
又称法庭审理,简称庭审。指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 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公庭言”
程序
开庭准备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 宣告判决
法庭调查:审判人员通过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审核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就案件争议有关的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互相进行辩驳的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内容为基础,认定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结论的
庭审笔录
又称法庭笔录,是指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书记员如实地对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作出的书面记录
程序要求
审理期限:简称审限,是法律规定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的时间限制
审理中的特殊情形
撤诉
概念: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起诉,不再要求法院对其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原告撤诉
申请撤诉【 4条件】按撤诉处理【4情形】
后果:终结、视为未起诉、原告负担诉讼费
缺席判决
一方当事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适用情形6】
延期审理
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致使不能按照确定的日期进行法庭审理,法院将法庭审理推延到另一期日的诉讼制度。【4情形】
诉讼中止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而暂时停止的诉讼制度
⭐️诉讼终止vs延期审理 阶段、效力、时间
情形
死亡、丧失、终止、不可抗、牵连案件、其他
诉讼终结
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使诉讼无法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无必要,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情形:4死亡】
⭐️诉讼终结vs诉讼中止 效果、原因、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
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根据查明和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特征:主体➕对象➕权威性
种类
给付、确认和形成(种类) 对席和缺席 (出庭) 全部和部分(请求事项)生效和未生效(效力) 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性质) 原和补充(时间)
判决书的格式、判决的效力
裁定
法院对程序事项作出的判定。
⭐️裁定vs判决 事项、依据、阶段、形式和上诉期限
适用范围、效力
决定
法院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依职权作出处理的判定。(紧急性)
⭐️决定vs裁定
十二、简易程序
概述
概念和意义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使用的审判程序。节约提高,简便易行,方便
特点
起诉方式、受理程序、传唤方式、 组织形式独任制、庭审程序、期限
与普通程序的关系
基础、简化与补充、转化适用【3情形】
适用和内容
适用
适用案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7不能】
适用法院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内容
起诉与答辩
审理前准备
1.送达诉讼文书2.确定举证期限3.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4.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先行调解
应当:婚姻继承、劳务合同、交通工伤、 宅基地相邻关系,合伙协议、诉讼标的额较小的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方式、对当事人的告知 法庭调查和辩论、庭审笔录
判决
小额诉讼
概念
是指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的活动与程序。
与简易程序的关系
立法体例:我国民诉立法采用的是在简易诉讼程序中设置小额诉讼特别规定的立法形式及立法体例
特别规定,更为简单更为特殊
程序的适用
适用原则:强制适用、一审终审
适用条件: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②…30%以下
适用范围9➕不适用5
案件的审理
案件受理 诉讼告知 异议的处理 期限的确定 举证、质证 裁判文书的简化
十三、公益诉讼和第三人撤销之诉
公益诉讼
概述
概念:对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或组织向法提起诉讼的制度
特征:①原告➕目的
类型:环境、消费者
特别规定
原告资格
环境:检、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消费:中国消协、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协
管辖
级别:中级 地域:侵权行为/被告所在地
起诉条件
被告➕请求➕初步证据➕范围和管辖
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相衔接
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
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参与诉讼
共同原告
对自认与反诉的限制
不利于公共利益,不确认;反诉被排除
对和解与撤诉特殊的限制
和30日,撤要审查(辩论终结前)
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
不能合并、搭便车
适用人民陪审制
3+4
检察公益诉讼的特别规定
范围
环境➕食品药品
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
起诉人
起诉条件
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提/不提
调查取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
概述
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能参加诉讼的第三人针对法院所作出的有错误的并损害自己利益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将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双方当事人作为被告,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的诉讼。
条件
原因➕证明存在错误➕损害权益➕6个月➕法院
程序
当事人
起诉与受理
审理与判决
3情形➕3结果
与申请再审
再审吸三为原则
与执行异议
十四、第二审程序
概述
概念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特点
适应上述案件的需要而建立、上诉权和审判监督权为基础、实现上诉审法院的职能【3表现】
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联系:前提和基础、继续和发展 区别: 原因、任务、法院、组织、对象、方式、效力
提起和受理
上诉的提起
条件
对象合法、主体适格、期间内、上诉状
程序
保障一审法院
上诉的受理
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撤回
撤回起诉和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处理
上述案件的审理
范围
范围➕内容(请求的)
审理方式
必须合议,原则开庭【4可不开庭】
审理地点
本院、案发地或原法院
当事人一审诉讼行为的拘束力:有
上诉案件的调解
达成视为撤销,但不写撤销原判
上述案件的裁判
方式
判决:驳回上诉、改判、发回重审、驳回起诉
裁定:驳回、撤销、移送、指令
宣判
法律效力
❌上诉、❌重新起诉、给付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审理期限
3/30
十五、再审程序
概述
概念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基于一定的事由,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特点
原因、启动主体、提起程序 审级、法院、效力
意义
纠正错误、保证公正和合法、保护权益、维护尊严
提起
当事人申请再审
法定条件
主体、对象、期限
法定事由
判决、裁定的再审申请事由
调解书的再审申请事由
程序与方式
原则上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审查与处理
不予受理【3情形】
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
再审被驳回的救济方式
案外人申请再审
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
概念
概念:基于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条件
确有错误
程序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审或指令下级法再审
检查监督引起再审
概述
概述:是指检察院对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的法定再审事由,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再审程序【方式、对象、启动】
检查抗诉引起再审
确有错误➕依法提请法院对案件再次审理【情形 程序 结果】
检察建议引起再审
检察院对一些民事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由法院自行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审理和裁判
管辖权和审判组织
管辖权
自行提起-裁定再审的法院 抗诉-受理抗诉并裁定再审的 申请-审查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的
管辖权的转移
抗诉-证据问题,上→下(没审过该案) 申请-最高和高可转;法-上级均有权 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4情形】
审判组织
合议庭;原审判人员不参加;公开;检派员监督
审理范围
请求范围/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
审理
程序、方式、开庭
裁判与调节
对民事裁判案件的再审
正确、瑕疵、错误、调解
对民事调解案件的再审
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4情形
特殊情况的处理
再审审理期间执行程序的中止
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
申请人一般不缴纳【2例外】
再审程序中撤诉的处理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
再审案件的审结期限
一按一二按二
再审案件的宣判
十六、特别程序
概述
概念
法院审理特殊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特点
各类型案件的审判程序独立、不存在民事争议、 没有利害关系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审判组织简单 实行一审终审制、期限较短、免交案件受理费、 纠错程序特殊
适用范围
基层法院、特殊类型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审判程序
概念
是指公民对于选举委员会所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不服选举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程序
起诉(起诉人、前置程序、起诉时间) 管辖范围 审判组织 开庭审理 判决
宣告失踪和死亡
概述
宣告失踪案件,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地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后,仍无音信,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案件。
宣告死亡案件,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法法定期限,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的案件。
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
两年 申请 书面
宣告失踪案件的审判程序
1管辖2清理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3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4判决5.重新出现的处理6.撤回的处理
宣告死亡案件的审判程序
⭐️vs失踪
时间 公告期限 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案件判决的撤销【婚姻 收养 财产转让】
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
概念
法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按照法定程序,对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判决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审判程序
申请 管辖 医学鉴定及调查 确认或指定诉讼代理人 判决
指定监护人
撤销原判决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概念
法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对某项权力主体不明或者失去权力主体的财产进行认定判决宣布其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①有型财产 ②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或已不存在 ③失去权主或权主不明的状态持续满发定期间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管辖和裁判
公告期1年
判决的撤销
返还、补偿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概述
又称司法确认案件,是指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依法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案件
适用范围与管辖法院
法律的明确规定
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申请、受理和裁定
申请:主体、形式(书口)、期限30、材料
审查与受理:自愿合法可执行【5不受理】
裁定:15裁定可延10 【驳回6】
救济途径
变更/达成新的协议;向法院起诉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
概念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据物权法等法律,申请法院对担保标的物进行拍卖、变卖等,使担保物权得到优先受偿的案件
申请、受理和裁定
申请人的范围 要求5 向有权管辖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受理与审查
裁定:无实质争议、有部分实质争议、有实质正义
救济途径
可向法起诉 当事人15日 利害关系人6个月
十七、督促程序
概念和特点
概念
又称支付令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义务,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时,支付令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别程序。
特点
范围 过程 程序 与诉讼程序 终结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申请
条件:①请求给付的是金钱或有价证券②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③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内容④债权人在我国境内且没有下落不明⑤支付令能够送达⑥收到法院有管辖权⑦债权人为申请诉前保全
申请形式:①基本情况②数量、种类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③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④目的请求
管辖法院:债务人所住地的基层法院
受理
受理5日通知,不受理15日驳回 不受理:①没资格②没约定利息违约赔偿金坚持要③违法所得④未到期或数额不确定
支付令发出和效力
发出
支付令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命令,是一种司法文书,也是督促程序的核心内容(受理起15日发出)
效力
一经送达立即生效,15清偿/异议,否则支付令即发生执行的效力,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失效
①异议成立②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诉讼③撤回④30无法送达⑤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
撤销
院长认为→提交审判委员会
支付令异议和督促程序终结
异议
提出条件
支付令异议,是指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声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诉讼行为。
条件:期限、书面、内容、法院
审查与处理
审查:只审形式(书面、期限) 处理:成立2不成立2撤回1
成立的法律后果
1.终结督促程序2.支付令自动失效3.转入诉讼程序
督促程序终结
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情形或者某种特殊原因,导致结束独处程序
自然终结:没异议➕履行债务
法定情形:不予受理、裁定驳回、异议成立
其他: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 30日内无法送达、撤回申请
十八、公示催告程序
概述
概念
指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特点
申请人的限定性、适用范围的有限性、非讼性 审理方式的特殊性、审理组织的特殊性
适用范围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其他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申请
主体、对象、事由、书面、法院
撤回
审查与受理
1审判员、不受7驳回、 受理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发出停止支付通知
停止支付通知,又称为止付通知,是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向依据丧失票据负有支付义务的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的诉讼文书
发布公告
毕竟阶段,3日发布,不少于60
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权利
申报权利,指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主体、期间、法院、提交票据】
除权判决与催告程序终结
除权判决的概念与作出
除权判决,是指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1个月内)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效力
1.票据失效2.申请人可要求支付人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钱数额3.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与救济途径
发生法定的情形或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结束公示催告程序。情形:自然终结、驳回申请、撤回申请、申报权利、未申请判决
救济: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编 执行程序·总
民事执行概述
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活动
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
区别
权利基础、任务、价值取向、程序类型
联系
民事程序法、相继、大量通用制度与规则
基本原则
依法执行
标的物有限
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
执行效益
民事执行主体
执行机构
依法行使民事执行权,专门负责实施强制执行为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职能组织
职责
基层:执行命令、实施、裁判
上级:3➕监督领导协调统一管理
人员构成
法官、执行官、书记员
执行当事人
在…,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履行义务,并受执行机构执行行为约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权利:请抗参救; 义务:履行、依法行使遵守秩序、承担费用
变更/追加
其他执行主体
检察院
监督
执行第三人
在…与执行标的/执行内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除执行当事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协助执行人
根据执行机构的通知,采取协助执行措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执行依据
概念
又称执行根据或执行名义,是指由法定机关或机构依法作出的具有一定民事实体权利,并且权利人可据以请求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构成要件
形式3➕内容4
种类
裁判文书、仲裁裁决和仲裁协议➕公正债权文书
执行标的
概念
在…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指向的,用于满足权利人实体请求的客体
特征
范围有限性、确定性、非抗辩性
类型
财产➕行为
执行过程
管辖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指定、提级
管辖权异议
只有被执行人可以 10日
程序的启动
启动方式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3种】
对执行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审查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责令申报、查询、提供
执行阻却
暂缓执行
也称延缓执行,在…经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议/职权决定暂时停止采取执行措施,从而使执行程序进入停止状态的一种制度【原因:担保、满足执行/审判监督程序的需要】
执行担保:
执行和解
经自愿、平等协商,执行当事人就变更执行依据确定的…等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不予恢复4情形】
中止执行
启动后,由于出现法定的事由,执行机构裁定中断执行程序的【9事由】
执行结束
执行完毕
当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全部实现时,执行机构依法裁定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法律制度【5情形】
终结执行
由于出现特殊的事由,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尚未全面实现的情况下,执行机构裁定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不可能,没必要 6情形】
不予执行
法院依申请/职权,裁定不予执行据以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正债权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的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执行回转
概念
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据已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根据申请/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条件
①否定原执行依据的新的生效法律文书②原执行程序已经结束/部分结束③取得财产的拒绝返还财产
事由
本院/二审、监督程序、其他
程序
不能主动裁定 要申请;执行回转,重新立案
执行救济
概念和体系
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可能受到侵害,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采取保护和补救措施的请求,有关机关依法矫正/改正已经发生/业已造成损害的不当执行行为的法律制度
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声明不服或者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要求纠正违法的执行行为或者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意见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
案外人异议
分配方案异议
复议
当、利对执行机构就其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向上一级执提出对其异议进行再次审查和裁判的制度
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异议之诉
在…中,案外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有关执行标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和裁判,以纠正执行错误的请求【主➕内容➕时】
许可执行之诉
申请执行人提起的,请求法院就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因执行标的产生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审理和裁判,判决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请求【5条件】
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也称分配表异议之诉。提出分配方案异议的申请执/被执因不同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反对意见,而提起对其异议理由进行审理和裁判,以确定是否修改分配方案的请求【4条件】
四·执行程序·分
执行措施概述
概念和特征
执行机构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执行中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申执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和手段。 【法定 多样 单向 强制】
分类
财产&行为 直接&间接 实现权利&保障权利实现
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 财产控制→变价→交付
查扣冻
查封: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就地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和处分的执行措施
扣押:执行机构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运送至有关场所加以扣留,不准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的
冻结:执行机构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被执行人转移或者处分财产手续的
范围:①所有财产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范围内 ③不应当查扣冻的范围【8】
程序:裁定并送达-通知到场-笔录-签名盖章
期限:冻银行存款1年、查扣动产2年、查不动产/其他财产权3年;可依职权办理续行手续
轮候查扣冻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机构查扣冻的,其他执行机构以通知或者办理查扣冻登记的方式办理轮候手续,当前一顺序的查扣冻的执行措施解除时,已通知或者已登记的次顺位的查扣冻立即生效
拍、变与以物抵债
拍卖: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查扣冻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执行措施
变卖:以定价的方式将查扣冻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买受人的
以物抵债: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和变卖无法成交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机构裁定将该财产以拍卖底价或者变卖定价折价归申请执行人所有,并视为被执行人履行该折价范围内的义务的
拍卖的实施
主体
执行机构/有资质的拍卖机构
程序
估价定价通告拍卖转移
特殊情况
变卖的特别规定
义务抵债的实施
对被执行人居住房屋执行的特别规定
对到期债权
概念
也称为代位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执行机构可以裁定冻结债权,并通知第三人向申请人履行,第三人履行该债务后,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消灭。
程序
冻结-通知-处理异议-采取执行措施
效力
参与分配
概念
被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经被执行机构查扣冻,在该财产或该财产变价所得金额交付申之前,该被的其他债权人请求就该财产或者该财产变价所得金额受偿,以实现各自金钱请求权,执行机构将执行所得金额在全体申请执行人之间进行分配
条件3
程序
申请-制作财产分配表-受和审异议-实施分配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破产程序吸收执行程序】
条件与方式
物的交付请求权
物vs金钱
给付内容和执行标的、措施、程序
执行措施
查、扣➕交付
与金钱竞合的解决
我国:物权优先原则
行为请求权
vs物
标的、措施、程度
措施
执行威慑机制
限制消费
限制甚至禁止尚未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某些种类的消费行为,从而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限制出境
通过国家边防机关的协助,使尚未履行义务的被不得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者从内地前往港,澳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的执行制度
在征信系统记录和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第五编涉外民诉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概念
涉外民事诉讼:法院在当或其的参加下,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也称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法院受理审判和执行涉外民事诉讼案件时所适用的法定程序。 特点:主权、法律适用、在国外完成诉讼行为、 某些具体程序与国内民诉不同
原则
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司法豁免权【6例外】 同等对等 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概念:我国法院审判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原则:尊重联系方便主权
种类:牵连、专属、协议
特殊情形与处理
我国法院不方便行使管辖权【6情形】
涉外民事管辖中的重复诉讼与处理
平行诉讼:又称一事两讼,是指同一涉外民事纠纷可有两个国家的法院管辖时,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自己国家的法院起诉并受理。
对抗诉讼:同一涉外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在一国提起诉讼后,另一方当事人以不同的事实与理由,又在他国法院起诉
期间与送达
长;8种
司法协助
概述
概念: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互相协助代为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制度。
依据:相关国际条约➕互惠关系
条件:不得有损我国➕书面材料➕我国法定程序
一般司法协助
概念:也称为普通司法协助,是指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之间按照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相互委托,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和其他诉讼行为。
途径:国际条约➕外交➕使领馆
程序
特殊司法协助
概念: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之间按照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互相承认并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和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司法活动。
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我国法院判决 裁定和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前提基础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对象,无需当事人再举证予以证明,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再进行言词辩论予以确定,而是由执行机构依职权调查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