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出票:电子商业汇票=纸质商业汇票+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单位:单位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盖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包括不征税和免征税,各项扣除,收入确认时间。纳税人,征税对象,所得来源地,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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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制度
支票
单位与个人均可使用(出票人可为收款人)
种类
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可转账也可支取现金,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空头支票
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的罚款(行政处罚)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民事责任)
签章
(出票人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出票人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期限
1.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月 2.超出提示付款日期,付款人可不予付款,出票人仍承担票据责任 3.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仍享受民事权利)
银行本票
转账银行本票
单位个人均可
现金银行本票
不得背书转让,申请人与收款人均为个人方可使用
1.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日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2.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3.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失
银行汇票
转账银行汇票
现金银行汇票
1.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2.逾期提示付款,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3.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商业汇票
概述
远期票据,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纸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四种票据行为
出票
月:零壹,零贰,零壹拾 日:零壹-零玖,零壹拾,零贰拾,零叁拾/壹拾壹-壹拾玖
出票日期中文大写
电子商业汇票=纸质商业汇票+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
单位:单位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盖章
个人:个人签名/盖章
背书
背书附有条件时:条件不具票据效力,背书有效部分背书,多头背书:无效 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背书转让时:原背书人 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背书有效
商业汇票的两个特色行为
承兑
见票即付无需承兑
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自出票日期1个月内提示承兑,收到提示三日内承兑。逾期提示承兑,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贴现
贴现利息金额:票面金额-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算头不算尾)异地纸质商业汇票另+3日
保证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保证有效)
追索
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追索权
不区分首次追索还是再追索
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2年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2年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
向一般先手行使追索权
首次追索:自被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日起6个月;再追索:自清偿日/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法总论
票据分类一
汇票
现金支票
普通支票
票据基本当事人
汇票、支票: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银行本票:出票人、收款人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责任
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取得
无偿取得票据: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他前手
恶意取得票据,无票据权利
票据丧失的补救
挂失止付
非必经措施
分类二
见票即付
远期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的汇票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