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原:贯穿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司法活动,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基本精神,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七章 法律与文化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法律文化释义、法律与道德、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19材料题等。
刑法总论王逸:“胁迫”可以是暴力或非暴力,只对行为人自由意志形成相对强制,行为人仍然可以在是否参与犯罪的问题上作出决定和选择。行为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不是危害行为。行为人被胁迫实施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利益小于所要保护的,可以成立紧急避险。
刑法总论王逸:研究意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影响量刑;理论研究,加深认识;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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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原:贯穿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司法活动,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基本精神,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判断标准
必须贯穿于刑法始终,具有全局性根本性
贯穿刑法制定与适用过程
体现刑事法治基本精神 → 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坚持公正反对枉法
罪刑法定原则
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只针对事先明文规定的有害于社会的行为而运用
内涵
早期实行绝对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只能严格地执行既定的法律 ,在内容上派生出四个原则
排斥习惯法
司法机关只能以立法者制定的,公开的成文但法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禁止事后法
立法机关不得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司法机关不得援用溯及既往的法律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立法机关制定犯罪条文不能只宣布构成犯罪,而不规定具体刑罚。 法官必须作出具体的刑罚宣告
禁止类推
某一行为刑法并未加以明确禁止,就不能比照法律已有规定的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量刑
通行观点和各国宪法采取相对罪刑法定原则
合理吸收习惯法因素
不禁止轻法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
不禁止适应社会需要或合刑法目的的扩大或缩小解释
不禁止有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
既确定又相对的法定刑种类
立法体现
罪之法定
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
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一切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方面
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之法定
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
规定了量刑原则和量刑幅度
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司法适用(如何更好发挥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
改变执法观念,树立人权保障意识
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正确进行法律解释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保护社会利益上的平等
定罪上的平等
量刑上的平等
相同罪行处以相同之刑,除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形外
行刑上的平等
罪刑相适应原则
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罪刑如何相适应
刑罚与犯罪性质相适应
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刑罚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立法体现
刑法总则规定了科学的刑罚体系
科学的处罚原则
科学的量刑制度和行刑制度
分则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设置了多个量刑幅度
司法适用(应注意的问题)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落实需要平等适用刑法
罪刑相适应并非罪与刑的精准对应
罪刑相适应是相对的要求,没有具体的绝对标准 衡量刑罚是否与犯罪相适应,应以同时代的一般 的平均价值观念为标准
罪刑相适应原则反对重定罪轻量刑的做法,反对重刑主义倾向
要求实现定罪与量刑中的平衡和统一
相同案件的定性应该保持一致,量刑轻重也不应差距过大
意义
促进刑法立法的科学化
响应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作出清楚确定的罪行规范 响应刑法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作出科学的判决
促进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
强化法治意识,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维护和体现公平公正的刑罚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