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四章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私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七章 法律与文化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法律文化释义、法律与道德、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19材料题等。
刑法总论王逸:“胁迫”可以是暴力或非暴力,只对行为人自由意志形成相对强制,行为人仍然可以在是否参与犯罪的问题上作出决定和选择。行为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不是危害行为。行为人被胁迫实施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利益小于所要保护的,可以成立紧急避险。
刑法总论王逸:研究意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影响量刑;理论研究,加深认识;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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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犯罪概念
犯罪的本质
刑法基于什么原因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问题的回答
西方国家关于犯罪本质的观点
费尔巴哈 ————权利侵害说
毕伦鲍姆———— 法益侵害说
宾丁 ————规范违反说
主张严格区别刑法法规与规范, 法规是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而规范是关于行为的命令或禁止,犯罪不是违反刑罚法规而是违反 刑法规范
迈耶———— 文化规范论
主张犯罪本质在于违反了日常生活的宗教、道德、风俗等内容的文化规范
夏弗斯塔茵 ————义务违反说
日本学者的观点
①法益侵害说和义务违反说兼收并蓄
②兼采法益侵害说和社会伦理规范说,认为犯罪本质应当理解为违反社会伦理规范的法益侵害行为
以上观点都将犯罪问题视为超阶级的社会现象,未能揭示犯罪的阶级本质
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本质的论述
阶级性 物质制约性 国家意志性
犯罪是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犯罪最本质的内容在于其侵犯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关系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孤立的个人”是相对于阶级,国家,民族而言的
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
犯罪不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 法与法律并非独立存在的一般意志,国家制定认可一部法律, 是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方式,为维护现行统治而制定 犯罪的本质不在于对法和法律的破坏,而在于其 侵犯了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性
阶级性 物质制约性 国家意志性
犯罪的概念
形式概念——只从犯罪的法律表现形式上下定义
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实质概念——从犯罪社会属性或社+法属
从犯罪的社会属性或者社会属性与法律属性相结合的角度下定义
混合概念
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相结合,揭示犯罪本质特征同时表明犯罪的 法律特征
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土政财人社)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 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 侵犯私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的高度整合
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现实性危害和可能性危害
物质性危害和非物质性危害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前提和基础, 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是联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桥梁和纽带,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必然结果
社会危害性是最本质特征,是前提 刑事违法性是法律表现,是纽带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必然结果
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
①自然犯和法定犯
自然犯,刑事犯————根据一般伦理观念即可作出有罪评价
法定犯,行政犯————违反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范,由行政法规中的刑事罚则规定的犯罪
②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③行为犯与结果犯
行为犯,侵害行为实施完毕即成立犯罪既遂
结果犯,以侵害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定结果为构成要件,或者以侵害结果的出现成立犯罪既遂
④实害犯与危险犯
实害犯,以出现法定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
危险犯,以实施危害行为并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为构成要件
立法分类
①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两者结合的称为混合犯罪
②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③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④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