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高等教育出版社《刑事诉讼法》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刑事诉讼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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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沿革
上古,中世纪的刑事诉讼立法
部落时代没有现代意义的法律
古巴比伦:诸法合体的《汉谟拉比法典》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法典》
日耳曼法,教会法
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
代表性:法国的《治罪法》,确立了一系列法律原则,成为后世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蓝本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时间:奴隶制和封建制早起(古罗马王政时期,共和国早期,古日耳曼和英国早期)
特征: 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 2.审判以言辞辩论的方式进行 3.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 4.神示证据制度
传统的纠问制诉讼
时间:中世纪中后期
特征:1.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2.原告和被告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更是处于客体地位;3.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采用间接书面审理方式;4.法定证据制度
近现代刑事诉讼模式的形成和特征
三大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诉讼、对抗制诉讼、混合制诉讼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代表性国家: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
特征:1.侦查机关权力广泛;2.法官积极主动调查犯罪,控辩双方消极被动;3.被告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在侦查程序中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4.诉讼目的侧重于发现实体真实
对抗制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竞争主义诉讼)
代表国家:英美法系国家
特征:1.审判中双方抗辩(交叉询问),法官消极裁判;2.在侦查中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3.陪审团制度;4.诉讼目的侧重于人权保障
混合式诉讼模式(折衷主义诉讼)
代表国家:日本、意大利
特征:1.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案件事实;2.注重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实行英美式交叉询问;3.既强化人权保障,又注重发现实体真实和诉讼效率
评价:
1.职权主义模式与当事人主义模式是高度抽象的理论模型,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融合的大背景下,在现实中难以彻底区分两者。 2.职权主义模式与当事人主义模式之间并不存在对立关系。两者拥有共同的价值基础——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是技术性和形式性的。
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神示证据裁判制度
根据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
法定证据制度
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是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
特征:1.以儒家学说为思想基础;2.君主掌握最高司法权; 3.司法与行政不分;4.控诉与审判不分; 5.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 6.刑讯具有法定性;
性质:纠问制诉讼模式
中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
清末
1.1906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被搁置。 2.1909年,沈家本开始主持编纂《刑事诉讼律》,1910年完成。未及颁行,清灭亡。
民国
1.南京临时政府(1912.1-1912.3)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了司法独立和审判公开等原则。 (2)颁布大总统令废除刑讯制度。
2.北洋政府(1912-1928)
1921年,将大清《刑事诉讼律》修改为《刑事诉讼条例》,并于次年施行
3.国民党政府(1927-1949)
(1)1928年,颁布《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2)《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以北洋政府《刑事诉讼条例》为基础。
新中国
1.新中国成立初期
(1)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逮捕拘留条例》。 (2)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条例(草案)》; 1957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63年中央政法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
2.《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1)在1963年初稿的基础上起草。 (2)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1979年7月1日通过,1979年7月7日公布,1980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 (4)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3.《刑事诉讼法》的修正
(1)1996年第一次修正,由强职权主义开始向混合式诉讼模式转型。 (2)2012年第二次修正 (3)2018年第三次修正,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