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理学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编辑于2022-07-22 11:44:47法理学
基本概念
含义与特征
含义
1.由国家制定、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 3.以人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 4.反映统治阶级or人民意志
特征
国家意志性
权利义务性
国家强制性
规范性
① 行为规范;② 针对不特定的人,可反复适用
普遍性
程序性
可诉性
法与社会
法与政策
在我国,指党制定的
法是在总结党的政策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集中群众智慧制定出来的
法与道德
1.法律和道德都有强制力,但方式不同; 2.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对本人的导向作用
指引自己。一般→个别
评价作用
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
评价他人
预测作用
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的行为及其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教育作用
使法律对一般人产生影响
个别→一般。如:普法栏目用案例教育众人
强制作用
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作用
政治职能
阶级统治
社会职能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律体系及法的分类
法律体系
法的分类
国内法&国际法
成文法&不成文法
区别宪法成文与否:是否形成“典”的形式
根本法&普通法
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制定程序为标准
根本法:最高地位; 普通法:宪法之外的所有法
一般法&特别法
以法的效力范围为标准
一般人:对一般人、事、时间、空间范围; 特别法:对特定人、事、区域、时间有效
实体法&程序法
以法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
法律关系
概述
含义
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性
法律实施
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eg:自然灾害、生老病死)
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人的行为(eg:签署合同)
法律事实的分类
构成三要素
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范围:公民(自然人)、法人、国家
有权利能力(即“有没有”)
能参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有行为能力(即“能不能”)
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
权利能力是享有行为能力的前提;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分离
客体: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内容(核心要素):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规则
分类
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复合规则
子主题
确定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委任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法的实施
立法是法的制定,不属于法的实施
法的执行—执法
国家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行驶......的活动
法的适用—司法
基本原则
司法公正(法的精神内在要求)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司法权的专属性—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
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法的遵守—守法
主体:所有社会成员
范围: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法律渊源,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判决书等)
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生效和废止
法的渊源
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位阶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人大or人常制定)>本级&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制定)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之间有同等效力
冲突及解决
一般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
具体解决规则(P179)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法律制裁
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or体现; 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一定有法律制裁
刑法
主题
主题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