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经济法-记忆难点 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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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7-25 17:20:05经济法-记忆难点 第1-6章
2-民事法律制度
无权代理,可30日内追认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
无民事行为人无代理人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 暂停,中止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 6个月
中断
权利人主张
权利人提起诉讼
义务人同意
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承诺提供担保、请求延期
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不属于
从中断程序终结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 清零重新计算
义务人拒绝
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从拒绝之日 重新计算
申请支付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破产、请求调节、申请仲裁、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申请强制执行、诉讼中主张抵消、申请追加当事人
3-物权法
物
有形、可支配、身体之外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 要登记,物权发生效力
仅限于动产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划拨取得
无限期,一直用
再转让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务院
永久农田→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集体经营建设用地转让/出租,2/3以上同意
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划拨取得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
犯懒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预告登记
债权消灭/能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登记,失效
不动产 抵押预告登记后
无失效, 抵押权自 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破产申请 1年内,债务人没有设定抵押预告,则不能优先受偿
可申请 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将其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以销售商品房设定质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优先:公开竞价(招标、拍卖) 不能公开的:双方协议
指示交付
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
买卖不破租赁
A租给B后卖给C,A让B直接给C
C拥有所有权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变更性质/用途
共同共有:全体共有人同意,约定除外
原则上禁止分割共有物
共有基础丧失/重大理由,可请求分割
难以分割/分割减损价值的
折价、拍卖,按款项分割
按份共有: 2/3(含)以上的人同意,约定除外
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留置权(仅限动产)
留置权:法定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约定的担保物权
保管合同、行纪合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对象:不动产)
抵押权
同一物可以有多个抵押权
被抵押房地产可以依法转让
以动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抵押
抵押权自 合同生效时,设立
≠抵押登记时,生效×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抵押权效力:已有建筑+已完成建筑,不包括 正在建+新增
将 土地新增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并处分,but新增价款,抵押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违法建筑抵押
若在一审over前合法,则抵押有效
以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价款优先用于 补缴出让金
主债权被分割
仍可以全部担保物权,按份额受偿就行
①登记顺序②未登记,按比例
质权
移交时设立≠担保合同时设立
A欠B钱,A给B手镯质权
约定 A未还款,手镯所有权归B ;该约定无效
只能就其优先受偿
质押期间
孳息
质权人享有收取权,没有所有权
4-合同法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不安抗辩权
同一个双务合同
先履行人不安
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仍迟到
只要要约人没及时通知 不接受
合同成立并生效
自到达时生效≠知悉时生效
电话、传真
到达 时生效
电报
电报交发
信件、电文形式签合同的,要求在签之前签订确定书
签订确定书时(≠签合同时)合同成立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
采用非格式条款
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债务人 放弃到期债权/赠与财产
无论知不知道
债务人 以不合理低价转让
除非受让人不知道
债权转让
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子违规转了,也要不回来了
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
不得对抗第三人
连带责任
对外 履行全部债务,对内 份额债务
连带责任 份额不确定
视为 份额相同
债务加入
第三人加入,成为共同债务人;债权人没明确拒绝视为同意
对保证人无影响≠保证责任减轻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职责不受影响
违约金
超过实际损失30%,可降低赔偿款
违约金18万,损失15万,没超过30%,按18万赔偿
不能抵消的债务
故意侵权、提供劳务、不作为的债务
≠作为的债务
不得代位行使
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
财损害耗赔偿(可代位行使)×
撤销权
1年内 行使
自债务人行为,5年,撤销权消灭
有偿转让,只有知道才能撤销
A欠B钱,将自己的财产明显低价卖给C,只有C知道欠钱,B才能代位撤销该买卖
无偿转让,知不知道都可撤销
解除权
一年内不行使,消灭
期限届满,消灭
通知到达对方,就可解除
≠等对方同意
诉讼解除,自 起诉状副本/仲裁书 送达对方 ,解除
≠法官作出判决时
民间借贷
双方没约定利息
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利息
双方没约定借款利率+逾期利率
出借人仍可主张逾期利息
双方约定借款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可按借款利率当逾期利率≠贷款利率
利率≤合同成立一年期的贷款利率的四倍
≠合同终止一年期
赠与合同
诺成合同,合意即成立≠交付成立
因赠与造成他人损伤,合同仍有效,赠与人要赔偿
赠与物有瑕疵,赠与人在限度内担责
只有故意瑕疵,才可撤销
可撤销
忘恩行为(含救灾)、严重侵害近亲属
撤销权 知道撤销原因1年内行使
致赠与人死的,其继承人自知道撤销原因6个月行使
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
未支付价款1/5的,经催告仍未支付
出卖人可解除合同
不可未催告就解除
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
合同生效后,质量不明确
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业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商品房虚假宣传,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
合约有效,可撤销合同,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区别
要约邀请
销售广告、宣传、价目表、招股说明书、拍卖广告、招标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书
要约
具体确定某些事项的广告
明码标价
交货地:乙方;付款地:乙方
承揽合同
双务、有偿、诺成≠实践
定作人可随时解除
承揽人应完成主要工作≠全部工作
可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无需经过同意
无资格签合同
无效合同
A让无资格的B承接建筑,即使建完,合同无效,但B可让A赔偿损失
保证合同
单务、要式、诺成、无偿
保证期间 早于/与同时 债务履行期
视为 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确
债务到期起6个月
债务有物保+人保
保证人责任范围:物保之外的保证
先物保
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
新贷担保人不承担 任何保证责任
除非他知道旧贷
金融机构开立保函
有效
越权担保,若是第三善意人,依据有效
约定担保
保证、抵押、定金(签了合同才有的)
质押、留置×(法定担保,法律规定就有的)
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此事债权人不知道的
保证人还是要担责≠不需担责
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担保,公司不担责
但如果第三人不知情,公司仍要担责
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人 从拒绝担责的权利消灭之日 起
没约定的,都是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人 从债权人要求他担责之日 起
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不能清偿的1/2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有错+担保人有错
=不能清偿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错+担保人有错
不担责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错
≤不能清偿的1/3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有错
定金合同
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款合同
不超过标的物价格的20%
从实际交付时生效≠合意
未生效,无需请求支付违约金
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20年
超过部分可以续订
出租人通知要卖房子,承租人15日没表示,就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了
出租人没通知承租人要卖房子,卖给别人了
出租人赔偿。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运输合同
因 不可抗力、合理损耗、托运人过错、收货人过错、承运人轻微过错造成损失 的货物损毁
承运人不赔偿
谁和他签合同,谁赔偿
只要不是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运输公司都不赔偿
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损毁的,已收取运费的,可要求返还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要租金)A没钱,B帮A购买租赁物,再将其出租给A
书面形式
可以约定租赁物归属
承租人(≠出租人) 承担维修义务、各种义务
租赁物有问题,出租人不担责,承租人不得就此延付/拒付
售后性回租:(要钱要设备)卖了拿钱,再租回来
施工合同
验收合格的,以合格之日为竣工之日
未验收,擅自使用,以 转移占有之日≠开始使用之日
建设工程合同
发包人未付款,直接将工程拍卖,承包人有优先受偿权
自应付建设工程款之日 的18个月
免责条款无效(要担责)
故意、重大过失、过失 造成人身伤害
故意、重大过失 造成财产损失
5-合伙制度
合伙企业的设立
登记
经营场所、合伙人住所√、合伙人出资
以虚假材料取得合伙登记的
罚款
20w↑,100w↓
不能到200w
家庭状况×
备案
合伙协议(不是登记)
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入伙,不得代为出资
签订书面协议的时候,就生效了,不用等到出资
劳务出资
全体合伙人 评估
外企 合伙
出资
可以用外币
办理审批、申请登记
随便派谁
要领取《外商投资。。营业执照》
合伙关系
最关键特征
共担风险√
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同经营×
没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 不包括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不属于组织形式层级
普通合伙企业
2个以上合伙人
没有 及 这个字
合伙协议未约定/约定不明的
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 通过
合伙企业许可证 被撤销
30日 内申请变更登记
≠45日
对比
需经过一致同意
更改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地
处分不动产、转让权利、以合伙人名义提供担保、聘用他人做经管人员
处分动产×、以自己为他人担保×、聘用事务所来审计×
不用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需过半数同意
对外投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新入伙
对以前的债务
有限合伙人
以 认缴 为限担责
≠实缴
缴税
合伙企业不交税
合伙人要缴税
利润分配
约定→协商→实际出资比例→平均
不是要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出质与转让
出质
有限合伙
可约定
无需合伙人同意
普通合伙
需一致同意
对外转让
有限合伙
可以转让,提前30日通知
普通合伙
先约定,后一致同意
偷偷转让的
在其他人未表示前
转让协议 成立但未生效
而不是 转让协议无效
行政处罚不适用简易注销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未结清税收滞纳金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的
×被行政处罚的
退伙
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情形
退伙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不需要一致同意)
前提
未约定合伙期限
不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提前30日通知
同时满足
强制退伙
当然退伙(资格消失)
死亡;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宣告破产≠受理破产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合伙人丧失约定资格
普通合伙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退伙; 有限合伙丧失能力,无需且不得要求退伙
普通合伙无资格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未一致同意应当退伙
合伙人的全部份额被强制执行
没条件了、没办法了、不得不退火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故意的)
经一致同意
未履行出资义务
≠没全面履行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造成损失
故意搞事儿
发生约定的事由
书面通知,接到通知之日生效≠作出除名时 有异议,自接到之日起30日内起诉
清算
顺序
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税款→债务
被确定清算之日 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登报
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企业
有限合伙
退伙前债务
以其 退伙时 从有限合伙中取回的财产为限
不包括利润
6-公司法
公司设立
作为出资
不得
特许经营权、劳务、信用、姓名、商誉、设定担保的财产
无法估价
可以
知识产权、债权、股权 都可以作为出资
出问题
公司未成立
发起人 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了
公司承担、也可发起人承担
抽逃出资
情形
关联交易 转出
减资 未通知债权人
不符合利润分配,直接向股东支付股利
股东间转让股权,让公司为其担保
×擅自将设备拿回家
属于 侵占、盗窃
抽逃 全部 出资
让其返还
公司、其他股东
×董事会、监事会
催告后,仍不返还
股东会 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
≠缴纳出资后
要求返还抽逃出资
公司、其他股东
×董事会、监事会
可要求返还出资
情形
未按期募足股份
决定不设立公司
未按期开创立大会
×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别人抽逃是别人的事
无权处分的出资
其他股东不知情,出资有效,要赔偿
创立大会的职权
章程、选监事会、审核设立费用
×选举董事长
公司解散
不属于解散事由
董事会决议解散
解散事由
营业期限届满、章程
股东会 决议解散
合并、分立
被吊销
法院让解散
有义务组织清算
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份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
不含 监事
公司分立
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谁拿的资产多谁担责多
董事、监事、 高管(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违法的
60日 内可请法院撤销
股东撤销董事会决议
法院可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可最多在 5家 ≠3家 上市公司兼任
聘请外部审计,要 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
一个人聘,容易出事,必须得全体同意
上市公司向其提供资料
至少保存 5年≠10年
聘请中介的费用
由上市公司承担
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监事会、持有股份1%以上的股东
经股东大会选举
法定代表人 擅自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越权代理
≠无权代理
有权利,只是超出了限额
经理
由 董事会 聘任
≠股东会
股东
股东义务
①出资义务、②善意行使股权义务(不得滥用)、③解散的清算义务
无 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
股东有权查阅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记录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报、公司债券存根
无权查阅
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
可辅佐
会计师、律师
×税务机关人员、检察官 不可
股东会职权
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选、换 董事、监事,及其报酬
审批 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财务预算、利润方案
决议 增资减资、发债、合并分立解散变更
减资决议 10日 通知债权人 30日 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请求 清偿债务/提供担保
减资没通知债权人的
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对抗 该债权人
我不告诉你我减资了,你也不会受影响
修改 章程
优先购买权
章程规定
章程 少于30日的,为30日
股东自己定的不算数,只看章程
优先股股东
有表决权
修改 与优先股相关
减少>10%
合并分立解散、变更
发行优先股
有权开 临时股东会议
人
1/10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
1/3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
×董事长
一个人 人微言轻啊,没那么大能力
情形
董事人数<5人,或不足章程的2/3
为弥补亏损 达到 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持有10%以上股本的股东
董事会 认为有必要
监事会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出席股东2/3以上 (特别决议)
1年内出售 重大资产>资产总额的30%
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
only这些要2/3
×对外担保、决定利润分配(普通决议:过半数)
股东死亡
继承人
继承股东资格+享有全部股东权利
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 决议不成立
被告:公司 ≠公司董事会
利润分配
有限责任
实缴比例
股本责任
持有股份比例
×表决权比例
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利润分配
由股东大会 决议
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利润的10%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限制
资本公积金
溢价发行的溢价款
列为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 弥补亏损。
公积金的用途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
要先 弥补就损+提取公积金,再 向股东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设立
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可以不设立
监事会职权
× 增资减资的决议、审批监事报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检查 财务,调查
监督 董事、高管,提出罢免,纠正,诉讼
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向 股东会 提案
列席 董事会
A是实际投资人,A给钱让B替A挂名,B是显名股东,分红还是给A
出了问题
B要担责,B要履行出资义务
其他股东可否认A的股东资格
A得经过 半数以上 同意,才能加入股东名册
A和B发生利益冲突,法院支持实际出资的A
董事长 从事同类业务的
违规
收入归公司所有
你违规挣钱,这个钱得给公司
董事、高管 可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章程规定、股东会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通过、监事会决议通过
股东有限公司
董事会
5-19人
没有单数的规定
上市公司 才要 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普通公司无所谓
创立大会
通知时间
前15日
职权
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审核设立费用
选举监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
筹办情况、通过章程
×审核 发起人以外 的财产评估
不包括
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董事、股东大会选监事
×监事会选监事会主席、董事会选董事长
股东大会
分配利润
时长:12个月
董事会
过半数出席
否则,不成立≠无效、未生效
强制转让股权
通知 公司及全体股东
优先购买权20日
离职 半年内 不得转让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 1年内 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 审批担保
对外>最近1期审计 总资产的30%,净资产的50%
为资产负债率>70%的非关联方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收购自身股份,用于员工激励
由 2/3董事 决议,股东大会 授权
≠股东大会 决议
收购资金从 税后利润 支付
≠资本公积金
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不得超过 已发股份的10%
并 3年内 转让/注销
国有独资公司
股东会×
不设 股东会,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行使职权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权力
可任免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
无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发债
其中
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发债、增资 不用政府
董事会
成员 由国资委派 职工代表(人数没要求) 由职工大会选举
≠全部国资委派
可以 行使部分股东职权
但 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发债 得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兼任经理,要国资监管机构同意≠董事会
监事会
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国资监管机构委 派弄
国资机构 委派的
必须设置
一人有限公司 (自然人/法人)
不设 股东会
成立
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每一会计年度 编财报,并经审计
≠不审计
股东
财产不独立的,承担连带责任
举证责任
股东≠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