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务员法2022李佳行政法(3)
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编辑于2022-07-26 19:28:44公务员法
每年考一道
记忆
公务员的基本要素
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的内涵
依法履行公职
a. 公务员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人员,区别于其他人员的关键是从事国家公务活动
b. 公务员一定是从事公务的人,但从事公务的人却不一定是公务员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公务员的身份、职务、职级和级别
身份:公职
职务:专指领导职务
职级:非领导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
级别:工资级别
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原则上一名公务员身上会同时兼具身份、级别和职务(或职级)三重编码,但在一些特别情况下,三重编码也可能会发生分离,比如,引咎辞职后的公务员。在引咎辞职制度中,公务员辞去的只是领导职务,但是辞职之后他依然具有公务员的身份,行政级别也没有受到影响。(引咎辞去公职×,辞去的是领导职务)
注意: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和职级并行,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公务员职位类别
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综合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
公务员的进转出
公务员的“进”——公职的取得
1. 录用委任制
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简化程序必须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作出
只要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过失犯罪)或者开除公职(包括开除公务员的公职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职务)就不得被录用,没有时间限制,并且“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也不得被录用(记忆:受刑罚,被开除,除党籍,纳失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不能缩短也不能延长),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不予录用)
细节:①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③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2. 选任制公务员
适用于领导职务
3. 聘任制公务员
国家机关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线职位实行聘任制
“机关急需的职位”可以选拔临时工,不适用聘任制
应当通过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适用聘任制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钟南山)(不能、只能、应当直接选聘都×,可以直接选聘√)
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可约定1~12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注意:
聘任制合同纠纷60日内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15日内民事(不是行政)诉讼
职位是否聘任制需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聘任既可以适用于领导职位又可以适用于非领导职位
4. 公开选拔委任制(空降干部)
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只有领导职务才可以
≠录用委任制的职务。委任制包括选拔委任和录用委任。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人行政机关,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公务员领导者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公务员的“转”——公职的交流制度
1. 转任:行政机关内部兜圈
内部转任
司法考试命题处到考务处
跨区域,跨部门转任(外部平级)
土地局到卫生局
遴选转任(外部下到上)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2. 调任:行政机关外到内(学而优则仕,不能反过来)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挂职不再归类为交流制度,交流制度只包括转任和调任两种
《公务员法》第72条第1款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可见,挂职是选派公务员从事特定工作,只是临时性的,其人事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
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允许其挂职锻炼)
公务员的“出”——公职的退出制度
1. 辞去公职/辞职(主动申请)
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 辞退(依职权)
能力不行或工作态度不佳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1年不称职仅降1职);(2)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3)因所在单位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的:(5)连续矿工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不得辞退的情形: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辞退的程序和后果:
辞退的程序,是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一笔买断)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细水长流,直到找到工作,而开除则不可)
辞退与开除的区别:
辞退
能力不行或工作态度不佳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一笔买断)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细水长流,直到找到工作)
开除
严重违法、违纪
没钱拿
3. 退休
法定退休
1. 到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如植物人)
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1. 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参加培训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而非义务
公务员回避制度
1. 执行公务回避
2. 地域回避
市县乡,本地的人不能做本地的官
3. 近亲属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刑诉中的近亲属,但没有父母。其他近亲属一般是广义的,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都算)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回避决定:
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
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4. 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可以变通回避规定。
公务员任职禁止制度
1. 在职禁止
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对外兼职,但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为发挥个人专长可在外兼职×
2. 离职禁止
内容: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适用对象:适用于辞去公职和退休的公务员
不包括被开除、辞退、取消录用的公务员
离职禁止期限:
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为离职3年内;
其他公务员,为离职2年内
离职禁止事项:
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
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违反离职禁止的处理方式:
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a. 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违法所得;
b. 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
c. 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该人员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
公务员服从制度
“相对服从”,为了保证上行下效,同时要避免盲从
除了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公务员服从的不承担责任
公务员考核与升降制度
1. 公务员考核
平时考核
专项考核
定期考核
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前两个才可享受年终奖金)、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仅此可申诉)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考核结果属于公务员人事处理决定
2. 降职
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职级层次任职——降职
公务员的奖励制度
公务员的处分制度
1. 处分的前提:公务员个人严重违法违纪
2. 处分的条件:
需要追究纪律责任;
被处分人具有公务员的身份,辞职与退休后的公务员不可被处分;
该公务员个人对该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
3. 处分的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 声誉罚)、降级(针对级别)、撤职(针对职务)、开除(针对身份)
不包括免职(可能原因有职务需要变动等)、降职(发生的前提是一年考核不称职)、责令辞职(属于政治责任)、引咎辞职、辞退
4. 处分的作出
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对内部公务员的处分是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对外部的普通公民的行政处罚是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5. 行政处分的设定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不需要降低级别
降级、撤职,24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6. 处分的并处规则:
决定前发现数个违法违纪行为
吸收原则:种类不同,重吸轻
相加原则:开除以外相同种类的合并执行
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但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受处分期间受新处分
吸收规则:新处分是开除的,吸收原轻处分,原轻处分不再执行
从重且并科规则:开除以外的,执行新、旧中最重的处分
处分期是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但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 处分程序
六大步骤:
初步调查
立案
进一步调查
听取陈述和申辩
讨论决定
通知
初步调查与立案
均须由处分决定机关的负责人同意
调查注意要“关门打狗”
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讨论决定与通知
无论给予处分,还是免予处分、撤销案件,均须由处分决定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办案期限,立案后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人,自处分做出之日生效
违纪情节轻微,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免予处罚
处分前被刑法处罚、开除、免职或辞去领导职务的,仍应给予处分
同一违法违纪行为,监察机关已经做出政务处分的,不再给予处分
8. 处分解除
解除条件
受开除以外处分;
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未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期满;
生效: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效果
9. 处分撤销
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处分决定被撤销的,正常情况按照撤销的法律规定,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但即使处分撤销,级别、原职务有可能已经被他人占据,无法完全恢复了,只能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
10. 注意:①处分期间,公务员应当低调行事,工资、职务、职级和级别都不应有所增长,但有一个例外,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涨工资(看清题目是什么处分)。 ②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③公务员既说(主动交代)又做(有效避免),即应减轻处分,但如果只做不说,抑或只说不做,则为从轻处分。 ④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因为退休后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所以,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撒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⑤行政处分≠政务处分。对行政处分不服应向人事机关申诉,而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公务员的申诉
可申诉情形
仅考核不称职可以申诉,申诉不停止执行。
申诉程序
对于定期考核不称职,公务员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机关的申诉决定不服的,不能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