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许可2022李佳行政法(6)
该导图是在今年(2022年)备考法考时的听课总结,包括了李佳老师讲的重点、难点、易错点,还有自己做题后的补充,希望对大家有用!
编辑于2022-07-26 19:34:21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
许可=同意=恩赐,如果未经同意,从事了该活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的特征
依申请性
授益性
要式性
外部性(内外看身份)
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
1. 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物、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2. 下级行政机关就工作中的重要计划、规划决策及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中的问题请示上级机关,由上级对该请示予以审查批准,这是行政机关之间内部公文流转过程,该批准的对象为下级行政机关,因此,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体现,不同于作为外部法律关系的行政许可。
3.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认证是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所有中国公民出国均需办理出国护照,护照办理不需要有特别的内部身份,对护照的审批属于准予公民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和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
行政登记不是一个行为形态或一种行为性质,而是一个动作,其结果有可能是许可登记,也有可能是确认登记。因此,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才是一种行政行为的类型,而登记不算,它仅是一个动作,它也有可能仅是对一个事实行为进行了登记,既不是许可,也不是确认,而是备案性登记。
VS行政确认≈公证≈鉴定
是否具有赋权性
恩赐还是加强
是否具有责任性
是否具有溯及力
行政确认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排污认定、结婚登记 企业设立∈行政许可、企业变更∈行政确认,∵中国房屋是时候备案制,∴房屋类的许可是确认
VS行政登记
确认性登记
行政确认
许可性登记
行政许可
备案性登记
通常初始登记是许可,之后是确认。具体应根据内容判断
注意:结婚登记不是登记是确认!
行政许可类型
(一)法律分类
1. 一般许可
范围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驾驶执照、排污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等
特别程序
形式审查:指派1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数材料
实质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看内容,如法考主观题阅卷
2. 特许“赚大钱”
范围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煤炭、有色金属等采矿许可,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航线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特别程序
一般采用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来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行政机关违法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3. 认可“人”
范围
提供公共 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机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认可的对象一般是“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认可就是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行业、职业的资格、资质的许可
法律职业资格许可、教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许可证、建筑企业资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
特别程序
针对公民:一般需要组织国家考试
针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需要进行考核
4. 核准“物”
范围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或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的。核准的对象是“物”
生猪屠宰检疫,电梯、锅炉、观光索道和大型游乐场设备安装运营许可,煤矿工程建设完工工程验收许可,进口动植物检验检疫等
如生猪检疫在猪皮上加盖蓝色的印章即可
特别程序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准,不需要对核准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得出结论的,应当场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5. 登记
范围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工商营业执照、社团设立登记等
特别程序
行政机关对于登记事项主要做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必须当场予以登记。特殊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依法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二)学理分类1
1. 附期限许可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一次申请许可证,行政机关消极不作为视为拒绝,行政相对人可以救济
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即使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制定)将期限延长为90天
2. 不附期限许可
(三)学理分类2
1. 有数量的许可
a. 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即先到先得
注意:受理顺序≠申请顺序
b. 优中选优
如特许的采矿证
2. 没有数量限制的许可
(四)学理分类3
1. 可转让的许可
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海域适用许可
2. 不可转让的许可
行政许可原则上均为不可转让的许可
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立法
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范围(立法范围)
1.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一般、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2. 可以不设定许可的事项
通过自主决定、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事后监管能够予以规范的
设定(从无到有)和具体规定(从粗到细)
设定权
经常性许可
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设定,遵循上位法优先的原则
律师执照、驾驶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
非经常性行政许可/临时性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红头文件)
及时提请转为行政法规
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没有实实在在的限制
省规章
国务院的部门、地级市政府的规章和部委规章没有任何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实施满1年需继续实施的,应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地方性法规
禁止
设定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设定企业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因为法人是全国的,所以涉及法人的登记及其前提条件的文件必须是国家级的
设定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省级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年
规定权
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一)起草的特别程序
(二)评价程序/立法后评估
1.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
2. 实施机关可以适时评价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许可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许可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许可的停止实施
1. 即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2. 实体条件
该许可由行政法规设定;
属于“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主要指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行政许可;
该许可在省级行政区域根据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能够通过《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的自主决定、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事后监管等方式解决的。
3. 程序条件
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后决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
执法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 行政机关实施
2. 授权实施
只有法律、法规能够授权社会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规章是无权的。如果规章授权社会公共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应属授权无效。
但是部门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3. 委托实施
找帮手
被委托者必须是行政机关
委托实施许可应当公告
被委托者不得再将许可事务转委托于他人实施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
4. 办公方式改革
一个机关:一个窗口对外
常态
多个机关
高效便民,可以采用
权力所有权移转:集中许可
如果新机关不给当事人发放许可证,应以新机关为被告
权力所有权不移转
一站式审批(许可大厅、联合许可)
并联式审批(统一许可)
“实质不利影响机关”为被告。即谁做的意思表示告谁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颁发许可证、加盖印章、标签
申请注意:
可委托申请,但应亲自到场的除外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如“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贵用由2元降为1元”体现了执法为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决定注意:
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规章不可以)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统一办理与联合集中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到最终不予许可后才能诉,∵其他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
颁发许可证加盖印章、标签注意: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不是所有的许可决定都要颂发许可证
行政许可实施的听证程序
(一)听证范围
依职权听证(涉及重大公益的许可)
依职权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依申请听证(涉及重大私人利益的许可)
(二)听证程序
1. 听证的期限
i.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ii. 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iii.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
“5207”
2.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i. 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ii. 在听证前已经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主持人
3. 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
“根据”听证笔录,而不是“参考”
4. 听证公开
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5. 听证免费
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的手段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2. 监督检查的后果
发现当事人在实施许可中存在违法行为
1. 责令改正
行政强制措施
对资源利用特许的责令改正
对市场准入特许的责令改正
限期改正
对重要核准事项的责令改正
电梯、锅炉、观光索道等设备检验
立即改正
2. 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
实施许可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发现当事人在获得许可中存在违法行为: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一种表现,在撤销主体、撤销理由和后果上,适用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一般原理。
《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未对撤销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行政许可法》中仅规定了撤销的实体内容
1. 有权撤销的机关
a. 行政行为决定机关
b. 决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c. 法院
d. 被越权机关
2. 撤销理由
3. 撤销许可证并不属于行政处罚,没有法律规定撤销应当听证
4. 许可撤销后的处理
如果因许可人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因欺骗、贿赂而获得许可,后果如下:
既遂
i. 许可被撤销,不予赔偿
ii. 对被许可人进行处罚
iii. 若取得的许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禁止3年内申请该许可。
在审查过程中就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后果如下:
未遂
i. 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
ii. 警告
iii. 若取得的许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禁止1年内申请该许可。
发现因公共利益变化需要废止许可:撤回
1. 适用情形
2. 法律后果
I. 自许可撤回之日起失去效力
II. 撤回行政许可对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注意许可撤销才是赔偿
III. 对于补偿,应遵守如下具体要求:
i. 补偿程序
a. 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或当事人不服补偿决定的可以复议或诉讼
b. 行政许可补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参照行政赔偿案件调解的有关规定办理
ii. 补偿标准
a. 实际损失标准:一般许可=成本+一定的合理预期利润=实际损失
b. 实际投入标准:特许=实际投入的损失=实际成本(政府补偿不起)
c. 法定标准:有规定从规定
发现许可无法继续其效力的情形:注销
即证不能用了就得注销,以防被拿来招摇撞骗
如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当事人扣满12分后,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的重新考试中考试合格的,行政机关应返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此时不能直接注销。(注意:此时的行为性质就是注销,而不是行政处罚)
撤销、吊销、撤回和注销的区别
撤销许可与吊销许可的区分方式:撒销行政许可的原因在于该许可作出的过程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既有可能是被许可人,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撤销许可是违法因素发生在许可获得过程中,或者说,撤销意味着许可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比如,颁发楼房建设许可证,行政机关没有征求相邻权人的意见,许可程序违法。吊销许可针对的是获得许可后的违法行为,许可行为本身不违法,当事人事后违法。比如,小新合法获得了律师执照后,在从事诉讼中有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司法厅(局)应当吊销其律师执照。
许可撤销与许可撤回的区别方式:许可撤销是因为许可行为自身违法,是从骨子里就具有坏基因。而撤回针对的是当事人本来合法获得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许可的获得及事后的实施行为并不违法,只是因为客观情况的变化,许可活动的存在基础丧失了,无法允许许可行为继续其效力,于是,将其效力废止。
注销与其他行为的区别:在行政许可的效力消失,当事人无法继续从事行政机关准予的许可活动时,原发证机关需要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它是实体权利消灭后履行的后续程序。注销的本质就是一个动作:“加盖注销章”或者“将许可证撕毁”,其与其他三个行为的差异非常易于识别。同时,在撤销、吊销、撤回后,均需要将许可证注销。
3. 许可实施与监督检查的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规章、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
法考报名费、车辆年检收费、港口建设费和排污费
由于本题中涉及的是行政许可的具体类型规划许可,除了需要遵照一般法《行政许可法》外,还需要遵照特别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并没有条款允许规划许可证收取费用。因此“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