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政府信息公开2022李佳行政法(9)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编辑于2022-07-26 20:03:29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的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法只控行政权
党务信息、立法信息以及公安局侦查情况等司法信息等不属于政府信息
按照法院生效行政判决和准予执行行政裁定组织实施的强制拆迁活动,是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判的司法活动,并非行政行为
司法强拆中的证据保全公证文书,是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的司法活动中获取的信息,不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的主体
行政机关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既存在制作机关,又存在保存机关时,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即采“首次接触原则”(一手来源)
当事人申请对象错误的,有关部门可以拒绝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由其负责公开
共同制作的信息
公开主体
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内部程序
牵头机关收到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被授权组织
授权后也会形成一些管理过程中的制作的和获取的信息,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高校、会计师协会和村民委员会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以公开为原则,以法定不公开为例外
涉及国家秘密、三安全一稳定的信息一律不公开
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原则上不公开
例外: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
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程序规则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可以予以公开
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权衡判断是否公开
在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情况下,既不是视为拒绝,也不是视为同意,而是由行政机关权衡判断
注意:行政机关在既未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题目只说征求,即可能口头),也未判断是否存在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直接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的做法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是违法的
内部信息不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信息、后勤信息、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过程性信息不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乙镇政府关于李家村旧村改造有关问题请示》是过程性信息,而非内部信息
公开审查机制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没有重点主动公开一说,并且不是所有的处罚决定均应主动公开
具体有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除此以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方式和场所
方式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场所
法定公开场所 :国家档案馆和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
某镇政府主动公开一胎生育证发放情况的信息,“镇政府应当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该信息”√
选择公开场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程序
公开信息目录和公开指南
行政机关编制
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等,通过编制、列举和公开这些内容使公众了解如何获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是公众查阅、检索政府信息的工具,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公开信息文本本身
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密审查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公开主体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申请
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需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体现了“一松一紧”的特点:“一松”表现在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一紧”表现在,为防止申请人滥用信息公开权,同一个申请人长期、反复地申请政府信息,滋扰行政机关,修改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无论申请何种政府信息,均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答复
起点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并非发出/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
终点(答复时限)
当场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非当场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时限扣除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答复方式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细节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的转化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并非一个申请人申请多次就可以转化为主动公开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条款
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以其此前多次重复申请为由不予处理”√?)
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申请需要加工、分析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区分处理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信息更正程序
被告(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而不是判决驳回起诉)。
注意:更正要分情况①是否有误②有无权
监督和举报
举报
提起行政争诉
主动监督
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