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题10 证据-1(1)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专题10 证据
证据的分类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区别只与证据内容的完整性有关, 与证据的来源、证明力大小等无关
本证与反证
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证明的种类
物证
书证
应当提交原件
公文书证与私文书证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 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文书提出命令规则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以认定书证内容为真实
毁灭有关书证等,可以认定证明的事实为真实,还可以追究责任(罚款、拘留)
域外书证的认证规则
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履行两国订立的有关条约的证明手续
A或C
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
该国公正机关证明+我国使领馆认证
A+B或C
视听资料
不能用肉眼直接感知,必须通过特定的 播放设备才能感知
电子数据
本质: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电子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适用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 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区别
电子数据的特点
可以实现精确复制
在虚拟空间内快速传播
极易实现剪辑、修改
证人证言
证人资格
回避制度
证人出庭
启动:当事人申请法院通知或法院依职权通知
未经通知,不能出庭作证 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法院准许除外
庭前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不出庭作证
书面方式作证+签署保证书
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方式作证 签署并宣读保证书
证人作证
证人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当庭宣读
拒绝签署,不得作证,费用自行承担
例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用签
费用:败诉方承担
鉴定意见
启动
原则依申请例外依职权
鉴定前的准备
签署承诺书
对鉴定材料的质证
未经质证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签名、盖章
鉴定人签名、盖章,资格证明
机构--盖章,鉴定人员签名
多名鉴定人出现不同意见,应当如实注明
鉴定人出庭
情形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法院认为应当出庭
程序
鉴定意见送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鉴定人解释--仍有异议--通知当事人交钱,鉴定人出庭
后果
经通知,拒不出庭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需要退还鉴定费的情形
费用
败诉方承担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当事人申请
作用
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视为质证意见
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视为当事人陈述
申请方当事人承担,而不是败诉方
不适用回避制度
当事人陈述
签署保证书并宣读
拒不签署
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推定
勘验笔录
主体
司法工作人员
记载的内容
勘验过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