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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第二节股东机构知识点归纳整理,包括股东的含义、分类和构成、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等内容。
编辑于2022-08-01 23:03:012.2股东机构
股东概述
股东的含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
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非发起人股东
除发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发起人股东的特点和要求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按照《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
③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
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股东
法人也可以通过出资设立公司或继受取得其他公司的出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和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
股东的法律地位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必须履行出资义务。
②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形成资本,并以该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
③股东作为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①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
②股东既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承担者。股东权实现的不确定性(是否有、有多少股利不确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职工债权),决定了股东是公司经营风险的最大承担者
股东享有股东权
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广义的股东权是股东对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狭义的股东权即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即获得财产收益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①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②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③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平等
股东平等是指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股东的权利
(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股东行使自益权、参加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
(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
为了使股东更换地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法》还赋予股东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和股东(大)会的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还享有董事、监事的被选举权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
(5)股东诉讼权。
股东享有直接诉讼权,在自身权利受到伤害时,有权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股东还享有派生诉讼权,在公司权利受伤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时,有权以出资人的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
(6)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
(7)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8)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出资额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以收回对公司的投资
(9)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0)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依法增加资本时,公司的原有股东对新增资本、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
股东的义务
缴纳出资义务
①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资(认股)协议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交付认缴的出资。
②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③不得抽逃出资义务。《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金额的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遵守公司章程
遵守公司章程应当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忠诚义务
①禁止损害公司利益;
②考虑其他股东利益;
③谨慎负责的行使股东权力及其影响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股东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职权
①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②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⑥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⑦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⑧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⑨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⑩修改公司章程;
⑪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定义
首次会议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东会会议
首次会议的召集
按照《公司法》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行使职权
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
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由公司临时召集的股东会会议
召集条件
按照《公司法》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决议
普通决议
指股东会就公司一般事项做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普通决议的形成,只需经代表1/2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
指股东会就公司重要事项所做的决议,需要绝对数表决权通过。以下三种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股东大会性质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这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共同行使其权利的机构,这就决定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大会享有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在公司内部,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最高的效力。在公司组织结构中,股东大会居于最高层,董事会、经理、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
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
股东大会的种类
股东年会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是在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时,为了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讨论决定公司遇到的需要股东大会决策的问题而召开的,《公司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①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出席会议
股东出席会议人数要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如不能亲自参加,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法律对代理做出了两点限制:一是代理人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以证明身份;二是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临时提案的提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依据
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
①普通决议
对于公司的一般事宜所做的决议,可以采取简单多数的表决方式,即《公司法》规定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②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累积投票制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①与普通投票制的区别。累计投票制可以使公司股东可以把自己拥有的表决权集中使用于待选董事或监事中的一人或多人。
②累积投票制的功能。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一定程度上平衡大小股东的利益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①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②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③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股东会职权在国有独资公司的行使方式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具体事项的决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