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婚前必知法律常识
恋爱期间,情侣间在结婚前互送巨额礼物,如果分手,能不能要回来?婚前财产协议怎么签?婚前买房,房子有伴侣的份吗?创业给家庭造成的影响有哪些?遭遇婚内出轨,如何保全自己?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结婚前必须了解的法律常识请看本导图。
编辑于2022-08-02 09:45:59美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黑带”培训资料:第七章,介绍了常用项目团队管理工具,包括了成人学习 Adult Learning,沟通管理 Communication Management,会议管理 Meeting Management,RACI矩阵,冲突解决 Conflict Resolution,力场分析 Force-field Analysis,群体思维 Group Thinking等内容。同时附有课后习题和答案~
美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黑带”培训资料:第六章 质量成本和财务管理,介绍了财务敏感性分析,净现值,成本效益分析,投资回收期,资产收益率,投资收益率,质量经济学,质量成本的分类等内容。同时附有课后习题和答案。
美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黑带”培训资料:第五章,介绍了常用质量管理和计划工具,包括SIPOC 图,SMART原则,三点估算法(Three-point Estimation)(计划评审技术 PERT),甘特图 Gantt Chart,活动网络图 Activity Network Diagram,因果图 Cause-and-Effect Diagram,流程图 Flow Chart等内容。同时附有课后习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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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知法律常识
发刊词:不要在离婚时才想起婚姻法
小测试
五句日常生活正经常听到的话,判断对错
结婚前我自己名下的车跟房子,叫做婚前财产,当然都是我的。
公司是结婚前开的,当然跟老婆没关系。
婚后家里多出来的钱,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以后爸妈出钱买房,房本写的是我的名字,当然跟老公没关系。
结完婚爸妈给了我20万,这钱当然是我自己的。
实际上
婚前买的车和房,到底是谁的,既要看房本车证上的名字,也要看是谁出的钱。
婚前开的公司,要是没有婚前协议,真挣了大钱,更有可能连大头都不是你一个人的。
婚后账上多出来的钱,有的是双方共有的,有的可能还真只属于配偶其中一方。
结婚后你爸妈出了钱买房,就算登记在你名下,还真不一定就是你一个人的。
至于结婚后你爸妈给的钱,也不一定就没有配偶的份儿
时代的变化
发生婚变的几率在增加
婚姻涉及的财富数额巨大
财富损失可以预防
对于恋爱和婚姻,往最好处努力,也要有兜底的打算
01 恋爱走心也要讲金
恋爱期间送的大额礼物还能要回来吗
送东西时,你附条件了吗?
没有——我就是单纯为了让她开心,或吵架了哄她原谅,或仅为了表达我有多爱她。
对不起,如果你们分手了,那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钻戒的事就别惦记了。
因为,你这个行为叫做“ 无条件赠与”,恋爱失败、结婚不成,都不能反悔把礼物要回来
有——送这么贵重的东西,我就是奔着结婚去的。
如果婚没结成,你完全有权利要回钻戒
奔着结婚的目的,送钻戒送名表的行为,法律上叫做“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既然条件是结婚,如果结婚不成,对方就没有合法理由继续留着礼物
结婚只是我心里想,分手的时候对方不承认怎么办?也许人家都不承认收过礼物呢
这里就得看证据了,有没有相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能够反映出、推断出:第一, 你的确是把东西送出去了;第二, 你送东西是以结婚为目的
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等
法律常识
只要是价值巨大的财物,送出之前,问问你的真心,你只是“千金博一笑”,还是寄托于双方能够“修成正果”,有没有附带条件
要有证据意识,留下痕迹,以免起纷争时说不清楚
“同居购车,是你的还是你们的?”
“亲密关系”收入归属法律三原则
第一、恋爱关系
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
法律规定,谈恋爱,不管多浓情蜜意,你和我,各自挣的归各自。
第二、夫妻关系
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只要结了婚,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无论谁挣的,都是共有的
第三、同居关系
首先是我的,其次才是我们的!
先推定谁挣的就是谁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对这个收入贡献了力量,那就按照贡献的比例来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另外如果两个人把钱混在一起花,分不清你我了,那就只好都算共有了
“准不动产”
例如,车子,游艇,飞机
车在谁名下?
登记谁名下,一般首先是谁的
钱是谁出的?
不管车登记在谁名下,另一方拿出来银行凭证,说自己也出钱了,就要接着往下追问了
钱是从谁的银行账户下划出去的
钱到底是谁出的?
在同居关系中,如果一笔收入进了你的账,但双方都有贡献,那么这钱是按贡献比例来共同所有的。况且,如果两个人经济上高度合一,难分你我了,那法官也只能全部算做共同财产了。
这样一路追问下来,如果最终结论是车辆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另一人确实能证明支付的购车款中有自己的份额,那么车辆还是“你们的”!
同居财产管理的四条锦囊妙计
财务尽量隔离
既然是同居,没想好定终身,那就在经济上给彼此留一段距离。日常生活中,尽量不要把收入放在一起管理,这样保持相对的独立,有纠纷时也不至于一笔糊涂账,说不清楚
权利登记要慎重
还没结婚的话,就尽量让权利登记与出资情况保持一致。你出的钱,就写你的名字,两人都出钱,就把你俩名字都放上去。
保存出资凭证
比如银行的转账记录。咱们不是有意要防着谁,但也需要一些基本的证据意识。平常大概率是用不到,但万一遇到争执,手里握着证据,下一步棋就能走活。
签订同居协议
法律当然支持你“未雨绸缪”,事先约定收入怎么算、共同购置的财产归谁、分了手该怎么办,如果有了孩子又该怎么安排等等,甚至可以想远一些,一方发生意外时,那另一方的生活怎么安排、怎么保障等等
这种做法目前在中国都是很前卫的,如果不是三观特别一致的情侣,你可别轻易单方面拿出这东西来,因为很可能会伤感情
02 婚前财产保护攻略
婚前财富归属的基本法则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人结了婚,不论男女,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自动变为共有
婚前财产的本尊,适用“恋爱关系原则”——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不会自动转化
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适用“夫妻关系原则”——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婚前财产本身永远是个人的,但是这笔财产在结婚之后产生的收益,有的可能归一个人,有的却归双方共有
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通过婚姻协议来调节
如何妥当处理婚前财产?
核心
是不是婚前财产,证据说了算
如果是房产、车辆,什么时候签的合同,什么时候办的产权证,大多一目了然
但存款、理财产品、股票等金融资产,因为形态可能经历过多次变动,万一需要,你怎么证明这些财产千真万确是在婚前就已经有了的呢?
解决方案
分账管理
结婚的时候,你可以把自己婚前的账户,单独放一边
婚后的进账出账,你就另外新开一个账户来管理,这也算是开启新生活嘛。尘归尘、土归土,有意识地把婚前婚后两个阶段隔离开,并且禁止这两类账户之间的资金交流。
这么做的感情风险,我建议你可以把重心放在婚后账户的打理上,婚前的账户就算划出来的一块“自留地”,有空关照一下就好,没必要挂在嘴上捧在心上,免得伴侣觉得你有二心
婚前买的股票,亏了赚了算谁的?
银行利息
如果你没去倒腾惦记,却一不小心价值翻倍。这两种收益,法律上叫“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必归双方共有
锁在保险箱里的金条、珠宝、古玩等
如果你没去倒腾惦记,却一不小心价值翻倍。这两种收益,法律上叫“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必归双方共有
股票
婚后,你对股票操作了吗?比如:卖出、买进、加仓、换股等
如果没有任何操作,那么这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法律真就认为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比如你婚前买了100万股票,要是真的十年不动,翻了十倍,那这多出来的900万,就是你的,跟你的配偶没有关系
如果你婚后你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基本面、技术面,每天盯盘盯得颈椎都出毛病了,好不容易把账户做到翻倍,挣了100万
可恰恰是因为你是在婚后投入了时间心血,这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法律就默认这里面有配偶的支持和功劳,就会界定这多出来的100万是夫妻共有的
三个工具
婚姻财产协议
“婚姻财产协议”,不是“婚前财产协议”。因为这种约定并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婚前签,也可以婚后补
你可以用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即便在婚后产生了收益,也还是归你个人所有。当然,这种情况你的配偶得同意才行。而且,做这样的约定要讲究对等性。
注意,婚姻财产协议并不是只能够用来霸道地约定 “你的钱永远是你的”,也可以拿来约定,你的婚前财产如何跟配偶共享,当然也可以附加各种各样共享的条件。
婚姻财产协议,对专业度要求很高,应该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才能做
人寿保险
你也可以用婚前财产购买人寿保险,从而实现婚前金融资产的保全。这也是需要一个非常严密的法律架构
私人信托
如果你的婚前金融资产超过三千万,那么就可以考虑,通过量身定做私人信托的方式来管理和隔离了,这同样需要严谨的法律设计
03 用财务安排修出婚姻护城河
婚姻世界的贫富规则:蓄水池原则
真正引发夫妻关系恶化的杀手,往往是财务问题
婚姻中的两个人,如果对资源的控制非常悬殊,很容易影响到决策权、话语权。优势一方可能颐指气使,弱势一方只能忍气吞声。进而陷入权利争夺,瓦解夫妻感情。
控制的反面是责任,当你以为把所有财产交给对方是信、是敬、是爱的时候,可能他却理解为你逃避责任,自己负担过重。
蓄水池总则
结婚,就是你和配偶共同挖了一个蓄水池
可能一方收入多一些,是根粗水管,另一方收入少一些,是根细水管;当两根水管的水,都流进了这个“家庭财富蓄水池”,最终是不分你我,也分不出你我的,所以总体上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甚至,有时候其中一根水管根本不出水了,只剩下的一根水管往里面灌水,但池子里的水,仍然还是夫妻共有。
四个例外
“身体”例外
“人身属性”特别强的婚后所得,一般都归于个人财产
一个已婚人士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等赔偿,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专用”例外
日常生活专用物品,一般都归个人所有
但如果是婚后买的钻戒,就要注意了,珠宝首饰除了个人佩戴之外,还有投资、收藏的功能与价值,所以特别贵重的话,可能会被判定共有。
“指定”例外
如果是通过遗嘱和赠与,获得了一笔财产,那么就要首先看“遗嘱”或“赠与合同”,如果特别“指定”给某个人,就不是共有了。
“约定”例外
如果两个人签过这样那样的法律文件,那么就基本上按签的内容来办,当然,前提是签的文件没有法律上的漏洞。
财产共同管理的两大基本策略
平等处理权
婚姻法是认为,一方成就的背后,有另一方的付出和贡献,所以这钱不管谁挣的,都是共有的
法律上赋予双方一种平等的地位,重大事项得商量着来。这就叫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家事代理权
法律又赋予了双方相互的“家事代理权”,也就是说,一般的家庭日常开销,一个人做决定就可以了。但重大财产的处理,就需要共同协商。
建议
婚姻当中,财产共同管理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不要逃避,也不要放任
尊重对方的知情权和管理权,短期的集权控制,带来的可能是长期的分道扬镳
修起婚姻护城河的四个步骤
心中有数
对于家庭财产的总量、类型和变动情况,你可得留点心了
比如,家里有多少存款,有哪几个账号?房产在哪儿,钱是怎么付的?如果有公司,爱人公司叫什么名字,他/她占多少股份?这些事情跟你可不是没关系,要尽量做到心中有数
登记造册
如果能够登记一下,做个简单的“家庭资产负债表”,就更好了
如果你家里还有一些艺术品、收藏品,就更要一样一样登记造册,不然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可比其他财产难处理多了。
相互制约
财产上能权利均衡、相互制约,是最好的
比如,一些知名企业家,自己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但把大部分股权登记在对方名下,或是约定部分股权归对方个人所有,这样起到的作用,就可以实现财富控制的均衡。
家庭财产数额比较大的夫妻,也可以通过《婚姻财产协议》形成对彼此的制约。
协商规划
重大财务决策,尽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千万不要藏着掖着,否则终将引发其他矛盾。
签协议注意
签协议不要威逼胁迫:自愿,是基本原则;和平,是起码要求。如果拿跳楼威胁、拿刀子逼迫,这样从配偶那逼出来的财产是很难得到法律认可
不要稀里糊涂:在财产约定之前,一定要先做财产的梳理工作,以免聪明反被聪明误
妻两人签了协议,约定车子、房子、票子都归女方,只有股权归男方,但是后来才知道那股权其实价值好几亿
不要留下后患:既然签了协议,相关财产就该公证公证,该过户过户,避免留下后患
有些财产约定,比如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赠与对方,如果既没有过户,也没有公证的话,是可以撤销的。所以,约好了要做,就做扎实
04 家庭房产的法律风险
房产证的秘密
写在房本上的名字,是决定房产归属的首要条件,但绝不是唯一条件!
判断房子产权的三个步骤
看房本
有名字≈(约等于)有份
没名字≠(不等于)没份
看时间,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
如果是领完证以后才买的房付的钱,也没有签任何婚姻财产协议,那这就属于婚后财产,即便房本只写一人名字,也基本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有例外,比如一方拿出证据说,虽然是婚后买的房,但钱都是婚前积蓄,就得另当别论了。
看出资,要问一句,你出钱了吗
是全款买的房
房子虽然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方原则上也是有份的。万一遇到离婚官司分房产,法官一般会根据买房时双方的意愿、出资的比例、结婚的时间、婚龄的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
贷款的房子
比如一方只付了首付,结婚之后两个人一起还贷,那婚后还贷这部分钱,算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比例上是一方的首付就算他一人的,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值的部分算两人共同的。
如果一方是婚前付全款买的房,房本上又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房子还就真就跟另一方没什么关系了。
婚前买房,如何规划和保护
借名买房
当时浓情蜜意,想着将来反正是一家人,也许没签下书面协议;但万一恋爱不成或夫妻反目,这房子到底是谁的就很难说清楚
借名买房,也要签协议
婚后换房
本来婚前全款买的一套房,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这房卖了,再添点钱买套更大的,这个过程中,往往就会混进婚后的工资、投资收益等共同财产,房产的性质就发生变化了,问题就变复杂了
你要不就全款付清,不留后患;要不就接受两人共同出资,共享利益。经济实力强的,完全可以一套全款买,留着防身;另一套两人一起买、一起署名,这也有利于情感的稳定
事后加名
一旦婚前房产的房本上加了另一人的名字,这就意味着她/他从此成为共有权人,房子不再是你一个人的了
谨慎加名。你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要求加名,你打算同意,就要清楚后果,要不要附上结婚的条件、说明或者是登记赠与的份额,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决定权在你
出资不清
如果婚前买房的钱,男/女朋友之间倒过账,甭管是为了周转,还是汇款的便利,倒来倒去可能会让你的出资“不干净”,这类情况日后可能会遭遇不小的麻烦
保留证据。但凡出钱了,凭证首先留好了;实在要倒账,路径也要规划好了
婚后买房,如何平衡各方权益
父母给买的房,只想给自己孩子一个人
办房本时只写自己孩子一个人的名字,虽然嘴上没说只给孩子一人,但法律认为这是用行动做出了一种明确的表示
这方法只适用于父母全款给孩子买房,如果是父母只掏了一部分房款,比如只出了首付,小两口还共同接着还贷的,那即便把房子登记自己孩子一人名下,也是不能算是一方个人财产的,法律会倾向于认定是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全款,或者对方也想在房本上加自己名字,做父母还有一种选择,可以专门写个赠与协议,说出资的这部分房款只送我自己的孩子,跟女婿,儿媳妇没关系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里,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通常律师会建议单方面去给这个协议做个公证,避开女婿或者儿媳妇,不用给对方知道,真遇到离婚才拿出来
父母虽然出钱,但摆明了不是要白送,而是借给小两口应个急,将来要还的
这种情况,房子还是小两口的,父母出的钱算是小两口对老人家的债务。当然,说债务,也是需要证据的
平衡
小两口之间的平衡
对于父母出资的性质,要有共识,到底算借款还是算赠与,到底是赠与双方还是赠与单方,最好都提前说清楚
对于房本上写谁的名字,要有共识,一定情况下,房本上可以加名字,甚至可以明确登记比例。这对于双方,都是一个很好的安全感和牵制力
老两口和小两口的平衡
借条属于重要证据,如果补借条的过程中,涉及虚构债务和伪造借条,并拿这种借条来打官司,很有可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可能会涉嫌虚假诉讼罪等刑事责任
老两口给钱时得考虑清楚了,是借,就提前打好借条,最好是小两口双方都签字,将来谁也不赖账。
如果是赠与,要是只想给自家孩子,就办好相应手续,比如:全款支付并登记在自家子女名下;如果是只出首付,也可以做一个赠与单方的协议等等。
两个家庭之间的平衡
在购置房产这类重大家庭资产时,如果需要父母支持,可以采用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方式。此时不管写小两口谁的名字,都是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来享有产权的
05 创业夫妻的法律风险
创业夫妻不可不防的法律风险
常见的创业者夫妻模型
双剑合璧型
夫妻双方婚前或者婚后共同创业,共同经营,既是夫妻,也是事业伙伴
夫唱妇随或妇唱夫随
婚后创业,一人经营公司,一人主管家庭,这种也非常普遍
王子公主型
一方是婚前就已经创业创出了名堂再结婚的,这在如今的创业公司中占了很大比例
三大风险
感情破裂
如果是两个人共同经营企业,容易因为理念的不一致,引发权力斗争,再扩大到家庭中,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如果是一个在外打拼、一个在家相夫教子,又容易因为缺乏情感共鸣和平等地位,而产生婚姻裂痕。进退都难
财富巨损
创业家庭,要是公司做起来了,就会有点钱。如果婚姻发生变故,在财产上就容易争得很凶。有些上市公司发公告,创始股东离婚分出去几个亿,那都是少的。
不管是婚前创业还是婚后创业,这种婚,一旦离起来,确实伤筋动骨。
公司危机
一般的夫妻,吵就吵打就打,最多影响邻居休息,但如果是创业夫妻,尤其是双剑合璧模式,就麻烦了。因为是拿公司做战场,高手交锋、分外惨烈,对掐起来公司可能就没法运营了
容易引发财务风暴的股权雷区
婚前股权安排
有些夫妻,相识于微时,创业初期水深火热,另一半不离不弃,婚后公司越做越大,融资了,上市了……婚姻却走到尽头,这时候如果你以为:公司是婚前创办的,每天加班辛苦打拼也是自己的功劳,给TA个几百万,算是仁至义尽。但,没那么简单!
股权出资
比如说,你婚前和朋友合伙开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你投了50万占50%股份。这一部分永远是你的个人财产,除非你签了婚姻财产协议,有其他约定。
但假如你在婚后用共同财产增加了出资,比如增资了50万,增加的部分就算是婚后共有的。
股权分红
如果分红发生在婚后,这笔钱就流进婚姻财产“蓄水池”了,算共有的
股权增值
比如,你在婚前和朋友开的公司上了新三板,你那50%股权,当初值50万,现在值5000万了,那么在婚后增值的4950万,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
股权结构的雷区
公司经营,很多决策需要超过二分之一的投票才能通过,如果夫妻搭档创业,俩人各占一半股权,发生矛盾的话,一方的提议另一方不同意,公司就搞不下去了,律师的行话叫“公司僵局”
信息不对等
不参与经营的一方,必要的公司信息不掌握,不懂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也不了解,遇上心术不正的配偶,就可能发生大额财产损失
企业与家庭如何平衡?
家业分明
当公司稳定了,建议还是将家庭和事业做一定的分离。
如果暂时分不开,也尽量不把经营中的摩擦、企业中的上下级关系带到家庭中,而是建个双重结构,在家里就谈爱,在公司就谈事
信息透明
公司名称、股东信息、办公地址、经营状况和财务报表等,这些关键信息要是做到心中有数了,就不会胡乱猜疑,也有助于婚姻牢固
股权安排
如果是双方都参与经营的公司,股权结构必须精心设计,即避免对峙,又要能制衡
配套措施
婚姻财产协议、私人信托、慈善基金、人寿保险都是很好的工具,可以配套使用,用来平衡夫妻之间的利益,既可以牢靠婚姻,又可以稳定经营
06 构筑家庭财富的防火墙
公司资产和家庭资产的界限
公司是独立的存在
法律规定,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
假如你开了一间公司,就好比是单独另挖了一个蓄水池,和你的家庭资产蓄水池是分开的、独立的,井水不犯河水
虽然公司如果赚了钱,给你分了红,这钱你得拿回家,放进家庭蓄水池,但公司名下的那些资产,不管是房子、车子、票子,都是公司的,就算你是董事长,公司资产也不是你的,更不是你家庭的
公司是有限的责任
如果说公司经营不顺,赔钱了,那最多也就是回到原点。因为法律规定,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对公司来说,欠债就是把现有的资产赔光;对股东来说,破产就意味着把认缴的出资赔完
比如,两人开公司,注册资本一共200万,每人各认缴100万,实际都只各到位了50万,现在欠了300万债务,怎么办?那就账上100万,再加上各自把剩下没出的50万补齐,一共还200万就结束了,还有100万债,股东是不用自掏腰包再承担的,家庭生活不应该受到影响,别墅照住,跑车照开,该去国外旅游还去
为什么那么多老板会因为公司欠债还不起,就跑路呢?因为他们在经营中,犯了很多错误,导致虽然开的是有限责任的公司,却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避免危及家庭财富的四件事
钱账混用
比如,惹老婆生气了,就让财务拿公司的钱买个名牌包送过去;自家买别墅,也让公司掏钱;公司吃紧了,又拿家里的钱给公司输点血;又或者公司收了账进自家账户等。
这样的事要是干多了,就等于把两个蓄水池打通了,两边的资产可就混在一起了
债务担保
比如,为了给公司借款,直接拿自家的房子去抵押,这样万一将来公司还不上了,家庭资产必然就陷进去了。
又或者大笔一挥就在借款担保书上个人签字的,还有的是为给公司融资、上市,以个人名义去签“对赌协议”“投资回购协议”等,这些情况如果是把配偶也拉来现场一起签的,那就将来出了问题,整个家庭一块遭殃
掏空资产
第一家公司欠债了,不想还,于是就开了第二家,把债务留在第一家,业务和资产慢慢转到第二家;这样第一家公司就被掏空了,资不抵债。有的还干脆把第一家公司注销了,甚至申请破产。
还有的一看公司赔本了,就干脆把厂房、设备等等值钱的资产划拉划拉全卖了,拿回自己家,公司就不管了,人去楼空。
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就会让股东出来还债
交联交易
很多公司出于避税、转移债务等各类原因,和关联公司做买卖来走账做账。
比如本来市场200块的东西,偏要从关联公司花2千块买;或者花费巨资从关联公司购买根本没用的专利、商标等等。
关联公司,就是一家公司是另一家公司的股东,或者两家公司的股东有某种利益关系。
这些做法看似很精明,但因为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也会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出来还债的后果。
构筑家庭财富的防火墙
上面说的几个雷区永远不要触碰
创业主体谨慎选择
注册之前,要搞清责任类型,尽量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这类主体,因为这样才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这几个类型如果不是没得选择,就不要考虑
注册资本权衡
为了彰显实力,有些创业者倾向于认缴很高的注册资本,比如一千万、几千万,但只实缴很少一部分。
这么做,看似聪明,但公司一旦有债务,就得把你认缴的都补齐。所以,别一味充门面搞成虚高,免得回头都得补
完备规章制度
特别是财务制度、公章使用制度,极为重要。既然开了公司,就要有点“仪式感”,凡事搞得规范点。
夫妻档,一人管销售,一个管财务,最容易觉得公司的钱就是自家的钱,这些财务的事可千万别随便,别马虎。
尤其是一人公司,更不能松懈,要不,更容易发生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
谨慎对待借款
对外借款、担保时,千万别拉着配偶签字,最好还能向债权人申明个人承担与家里人无关;对内照顾家庭时,不防做个夫妻财产约定,划出一部分资产算做对方个人财产等等
买个人寿保险
给自己、给家里人买好保险,这是一种非常好的隔离工具,一定要记得提前安排,等到欠债再买,可就晚了
还一定要记得不能随便买,找律师把结构做好才有效果。私人信托也是类似的作用
07 发生婚变,怎么更好地保全自己
发现配偶出轨,要做两件正确的事
坚决不要做
不要声张,要给自己留出时间应对
不要自伤,遭遇出轨,再悲伤,再难过,也不能喝药、跳楼、割腕
必须抓紧做
抓紧找帮忙
可以第一时间去找专业人士帮忙,包括心理咨询师,稳定情绪、处理创伤;也包括律师,从法律角度做评估,给建议。
如果实在没有这种人脉资源上的准备,那么建议找到你圈子里,最理智、最冷静、最守口如瓶的好友,先帮你控制情绪,然后陪你一起去找到适合的专业人士。
我比较不建议找父母。这类事情,父母通常会比你更不理智。
抓紧搞调查
情感状况调查
评估夫妻两人内部的情感状况,也要查查外部的婚外情到了什么程度,要有尽量全面、深入的了解
财产状态调查
也是两方面,自己家庭的整个财产情况、经济情况,要开始了解和梳理了;另一半有没有向第三者输出什么家庭资产,也要关注一下
竞争对手调查
要尝试了解一下破坏你婚姻的人,是个什么情况,已婚未婚、经济状况、职业等等。所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搞调查,绝不是走极端乱查,非法捉奸、非法取证、暴力维权都不值得做
婚姻告急,如何保全自己
如果经过评估,认为婚姻确实无法维系了,那就进入离婚应对阶段
傻乎乎签协议
离婚分两种:一种协议离婚,一种诉讼离婚
根据基层法院的大数据,离完婚还打官司的,超过九成都因为“离婚协议”没签好。
比如,没搞清楚状况,同意不要公司只要房子,以为公司刚创业肯定是个赔钱货,结果到民政局领完离婚证,才发现公司融资了几千万。
再比如,协议里语焉不详,说“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或“其他财产无争议”等,你记住越概括、越笼统,就越容易出问题,等离完婚,再发现对方其实还藏着掖着很多"私货",就非常难办。
还有,离婚没多久,就接到法院传票,突然冒出个债主说:你家那口子离婚前找我借了好几十万,跑路了,虽然你们离婚了,但你也得还!这叫"夫妻共同债务"!
盲目转资产
非法转移财产
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弄些假借条,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想让对方少分财产,结果再审时被发现,连同帮忙的"债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却赖账不给,妻子就自作主张,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仓促应战
有人是“潇洒派”,你对不起我,我也不想跟你啰嗦,立马到法院起诉离婚,态度很坚决。
然而,证据没有、财产线索也不掌握,就发动进攻,要是能痛快离了倒好,万一对方跟你来个“感情很好坚决不离”,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会驳回判不离。你打草惊蛇,有百害而无一利。
还有的人,接到对方离婚起诉书,不调查、不研究、不请律师,带着自家大姨就去法院开庭了,等到发现局势不利再找救兵,那可就晚了。
如何不掉坑
找对的时间
要在一发现问题、一出现苗头时,主动地去审视、分析和评估,明白优劣,权衡利弊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万全准备,不要轻易起诉;又比如在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时,却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找对的人
找律师是必须的,但如果婚姻问题,你找的是公司律师、刑诉律师,那就是“虽然去了医院,却挂错了号”,不对口的律师可能会给你开错药,贻误病情
做对的事
在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做整体规划。比如先调查取证,再沟通谈判,最后才是谈不拢上法庭。
就算谈妥了和平分手,也要注意,但凡写到纸上的,都要过专业人士的手,且最好走法院调解,而不走民政局登记手续。尤其是财产复杂的、涉及公司的、涉及跨国因素的等等情况,更要全局考虑、统筹规划
浪子回头,如何加固婚姻关系
选择签忠诚协议
这种协议,不能是捉奸在床之后,胁迫对方按手印的保证书,这个法官是不支持的
签婚姻财产协议
它甚至是个比"忠诚协议"更好的工具。在这个协议里,可以约定双方财产分配的比例,无过错一方多、有过错一方少;或者把哪一项财产具体归哪一方,清楚明白列出来,能达到增加再出轨成本的效果。
可是,也要注意,这可也是个高难度的技术活儿,所以建议先做财产调查,然后再请律师分析利弊,拟定条款,如果你身家不菲,可别马马虎虎从网上下个范本。
08 懂法,做更好的父母
婚姻尽头,必须面对的抚养难题
法律事实
法律实际上是规定可以轮流抚养的,这样皆大欢喜,非常可取
即便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由法院判决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血脉亲情也不会中断,父亲或者母亲还有探视的权利,也有和孩子短暂生活的权利
抚养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对方真不适合养孩子了,还可以申请变更这种关系
孩子满了十岁以后,可以自己来选择和谁生活,这样就更加圆满和合理
法律上基本原则就一条:一切利于孩子成长
经济条件也好,教育程度也罢,不管双方各有什么优势,都是综合评估,最终看,跟谁过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这不是一个只比长板的游戏,而是长板、短板都要比
抚养权案件的判断
两个年龄节点
2岁以下的孩子,因为还在哺乳期,一般来说判给妈妈
10岁以上的孩子,我前面说过了,重点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
突出自己优势
比如说经济条件、教育能力等这些硬实力、软实力,还有你是不是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来陪伴孩子成长,也非常重要
摆出对方劣势
比如说有没有吸毒、酗酒等生活恶习,有没有对孩子家庭暴力,有没有不便于照顾孩子的传染疾病等等,那就也不能"手软",该提供证据就提供证据。
最好的爱就是陪伴
假如孩子一直由你这边抚养,对方尽抚养义务很少,也可以拿出来和法官说。动荡和改变对年幼的孩子没有好处,所以法庭也会尽量去维持孩子已经形成的生活习惯和环境
半路夫妻,无法绕开的孩子问题
孩子未成年,和你们共同生活
“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抚养义务
就是你得养大这个孩子。除非再婚家庭解体,这种关系自然解除,你不愿意养,也没有人能勉强你
赡养义务
就是你养大了这个孩子,那么将来你老了,反过来,他也有责任照顾你,出钱也好、出力也好,总之撒手不管法律是不允许的
继承权利
就是你和孩子之间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孩子没成年,但不跟你们共同生活
这种关系,因为没有亲近到你长期抚养、长期教育的那种程度,法律也就不会非把你和孩子捆在一起,给你们设定抚养的权利和赡养的义务,一切自愿不强求
但是,千万不要忘了,你和这个孩子彼此没有权利义务,可和你结婚的这个人,可是孩子的亲生父母,TA可是有抚养义务的。
那么TA在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无论是给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还是给时间去陪伴,甚至周末和节假日接到你们家来一块生活几天,圆满一下亲情,建议你也不要介意,能理解就理解一下,能配合就配合一下,别让TA夹在你和孩子中间难做。
如果你真觉得自己没有这样的度量,那么再婚的事情,你就需要三思一下。
父母再婚时,孩子已经成年
这样的孩子无论是不是跟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间都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09 常见问题
问题一
“单身的时候我就买了房子,三年涨了100万,后来我结了婚,那涨出来的钱,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回答
婚前个人房产,如果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升值的部分,只属于你自己,结婚了也和对方没有关系
如果是结婚之后,房子继续涨,这部分升值属于谁,有两种可能
情况一:房子的升值是市场带来的,和你本人倒腾没有,没什么关系
几年来因为房价普涨;
房子地段好;
旁边新开了地铁;
现在涨到了200万。那么,这属于课程第二讲中的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你个人所有
情况二:房子升值,是因为你或配偶在婚后的积极付出才发生的
有一个这样的案例,丈夫在婚前继承了乡下老家的一套祖宅,年久失修、破败不堪,不值几个钱。后来,他娶了一位搞建筑的太太,两人就对这套祖宅进行了彻底翻修,不但修复了原来的石雕影壁、雕花门窗等装饰,还配备了高档的智能生活设施,这样就成为当地独具特色的农家小院,最终以500万高价,被收购了。
这就和第一种情况完全不同,房子升值不是市场变化引发的,而是因为房主进行了装修、改造,使房子更具有居住价值、艺术价值,这时升值属于夫妻共有。
问题二
“我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收的房租算是婚前财产呢还是共同财产呢?”
回答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图省事,直接把房子托管给中介,自己不用管,按时收租即可
这类房租收入,就属于我在课程第二讲所说的“孳息”,应该仍归你个人所有,与配偶无关
所谓“孳”,本意是滋长繁殖。“孳息”,就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它又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自然孳息,是天然生长而获得的收益。比如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羊毛就是羊的自然孳息,还有“母鸡下蛋”,鸡蛋是鸡的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就是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比如,银行存款的利息,还有上面说的这种租金,都是法定孳息。
孳息”收益的特点,就是简单、省事,不需要你付出多少时间和精力,不会对你的婚内生活造成影响,也不会让你的配偶因此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所以,法律就把这类婚前房产的收益,认定为仍是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夫妻一方或双方付出了较多时间和精力
比如我经历过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在婚前,因为拆迁得到了十几套房产,五六个店铺,结婚以后,夫妻两个都不上班,就做“包租公”、“包租婆”,日常主要生活,就是为各个租客解决问题:今天房子漏水了要维修,明天电热水器坏了要更换,年底想给租客涨租金要谈判,一大波房租到期又招租等等。
这种情况,房主和配偶都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经济成本,那么所获的租金,可就不是简单的孳息了,更应该看成一种经营性的投资收益,那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了。
问题三
“结婚的时候要可不可以签婚前协议?规定如果离婚,背叛者分不到财产,或者分到很少的财产?如果可以,怎么签呢?”
回答
这种协议叫“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就是双方约定,当一方做出了某些违背《婚姻法》“忠实义务”的行为时,对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制裁"
不管签在什么时间、名称怎么叫,只要内容上约定,一旦一方违背了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就要对犯错方进行财产上的处罚,就可以归到“忠诚协议”的范畴里来讨论
不是所有的”忠诚协议“都有法律效力
要是规定,“如果婚后出轨,就必须离婚”; “如果一方婚后出轨,就放弃孩子抚养权”。这类条款,法律就认为属于“内容违法”,因为前者限制了一方的婚姻自由,后者侵犯了一方作为父母的合法权益
双方约定,如果女方发现丈夫再与某某见面,就要关30天禁闭,不允许出门。这就是一种严重侵犯一方人身自由的条款,肯定是无效的
“忠诚协议”只能处理财产,做经济利益的安排;不能对离婚自由、抚养权、人身自由这些跟人的身份和人格有关的权利做出规定和限制,否则相关条款就是违法、就会无效。
注意以下雷区
存在欺诈或胁迫
任何协议,如果对方是受了骗、或是受了威胁,被迫签的,那么将来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的
影响对方生存权
净身出户”这种条款,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法院会考虑,执行协议是否会导致对方生活困难,如果可能,就不会全面支持,而是会综合考量、平衡裁判
表达模糊、难落实
比如,协议中写着 “如果一方再与异性亲密接触,就……”,或者“如果跟其他女人来往,就……”,什么叫“亲密接触”、什么叫“来往”,这些很难落实,这就让协议形同虚设,操作不了
问题四
“父母离婚后,孩子没有和爸爸一起生活,爸爸再组合家庭后,请问孩子有权利继承爸爸的财产吗?”
回答
情况一:父母双方离婚了之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孩子跟随其中一方长期生活,法律上称这一方为“直接抚养方”
作为"直接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跟孩子之间是相互享有继承权的,也就是互为对方的法定继承人
情况二:就是没有跟孩子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反过来就叫“非直接抚养方”
这里我负责任地告诉你,离婚后孩子即便不跟非直接抚养方生活,也是他的法定继承人
因为,亲子关系不受到父母双方婚姻关系变动的影响,只要是亲生的,不管父母有没有离婚、有没有再婚,也不管有没有共同生活,都不影响两代人之间的相互法定继承权
问题五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呢?
回答
先看双方有没有共同生活
如果没有,那就肯定没有相互继承权。
如果共同生活了,那就来看第二步
继子女的年龄
如果孩子很小就和继父或继母住在一起,平时继父母还送孩子上学,给孩子做饭等等,那么他们相互之间就有法定继承权
如果虽然也在一起生活,但继子女在父母再婚时,已经年满18岁成年了,那么又是另一种情况。由于他们之间不可能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也就顺理成章没有相互的法定继承权了
如果父母或孩子立有遗嘱,那又另当别论了。因为法律规定,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立遗嘱把财产留给谁都行,甭管是不是法定继承人。
问题六
我是一个网络写手,刚和女朋友结婚,你说我以后写的小说属于谁呢?由此产生的收益又属于谁呢?
回答
所谓“知识产权”,简单说,就是创造者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其中最常见的有三个,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你要知道这一系列权利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
它是指与创造者这个人不可分割的人身利益的部分,比如,著作权中,作者本人才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等
这部分权利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
法律规定,在婚内产生的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只归创造者一人享有。
比如上面提问的这个网络写手,在结婚后创作的小说,其发表权、署名权等,都跟配偶没有关系
案例
夫妻俩共同经营餐厅,用的商标是婚内丈夫以自己一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叫“某某菜馆”。
后来离婚了,双方协商好餐厅归男方,女方拿补偿款。但这笔钱迟迟没有给齐,女方就想反正商标权是婚内注册,算共有吧,就用这个商标开了另一家餐厅,这就侵权了男方的商标权。
因此,我要提醒你,注意知识产权中人身权的专属性特点,如果是夫妻双方都对智力成果有直接贡献,也可以选择共同署名、共同申请,这样就避免了不必要的纷争
财产权
比如,著作权中,作者可以通过出版作品获取稿费;再比如,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许可实施等方式获得经济收益
情况一
假如这部小说,已经出版并拿到了稿费、版权费等
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道理一说你就能明白:创造者搞创作、搞发明,专心致志、全情投入,另一方就需要为家庭的其他事务付出更多精力
情况二
假如这部小说,已经和一家文学网站签了合同,说好独家发布,一个月后支付稿费。但,不幸在收到钱之前,双方离婚了
算!因为这属于在婚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时间上虽然晚了,但并没有改变性质,按法律规定仍属于夫妻共有
情况三
假如小说写出来免费发表了,影响还没看出来,后面能不能挣钱还不知道呢,夫妻俩就分道扬镳了,那么将来有朝一日卖出了大价钱,还和对方有关系吗?
由于在离婚前,小说没有带来实际收益,而且也没有明确可以得到的收益,一般在离婚时会把著作权直接判给一方。
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另一方利益,因为将来这项著作权也存在赚钱的可能嘛
问题七
"既然婚姻这么复杂,同居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回答
第一层法律风险——身份关系
同居伴侣之间就是“没啥身份、没啥关系”!
配偶身份的重要性
千万要对自己的媳妇好,因为有一天,当你躺在病床上,决定你生死的不是你的医生,也不是你的哥们,只能是你的媳妇,因为只有她有权签署是“继续抢救”还是“放弃治疗”。
从法律上说,只有近亲属才有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的权利;而和你结了婚、领了证的配偶就是最重要的一位近亲属,如果只是同居伴侣,就算感情再好,在法律上也“谁也不是”!
相互扶养权
对自己的配偶,也不是搭帮过日子那么简单,也是有法律上铁板钉钉的义务的。这种义务包括了经济上对方没钱吃不上饭时你得管,还有身体上对方需要照料时你也得管。当然,反过来,你的配偶对你也有对等的责任。
结了婚的夫妻,就算感情不合、早已分居、各过各的,但要是一方突然遭遇不幸,比如重病或车祸等,就可能需要另一方提供经济的支持和生活的照料
若是置之不理,需要“扶养”的一方就可以起诉对方不履行义务;若是情况严重,达到了刑法上“遗弃罪”的标准,甚至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而如此重大和严肃的权利义务,在同居伴侣之间却并不存在。
例如,有这样一个案件,双方同居十年,后来女方发生车祸,男方得知她可能瘫痪,于是落荒而逃,把曾经的爱人扔在医院连医药费都交不出。媒体报道后,大众都谴责男方无情,但道义上,无情是无情;法律上,他却真的无责
法定继承权
婚姻关系中,无论哪一方先去世,另一方都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但同居关系中的两个人,无论爱多深、情多浓,哪怕是孩子的妈、孩子的爹,对不起,你们都不是对方的法定继承人,都无权继承对方的遗产,除非有遗嘱的指定。
归属第二层风险——财产归属
财产性质的认定难度大
挣的钱对方有没有贡献,买的资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有无出资,等等,那就对证据的要求高得多了
怎么证明是同居关系
比如有个案子,双方一直同居,一方开店挺挣钱的。分手的时候,另一方就说我们是同居关系,你的经营收入我也有贡献,该算共同所得。想不到对方就在法庭上说,对不起,你是谁?我们就是普通朋友,没有那层关系
那你要如何证明呢?
办理这类案件,我就需要安排人手、花费时间搜集证据,到手的通常还都是碎片化的资料,需要整理、组织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才能解决“同居关系”成立这个前置问题;解决不了,那就已经输了一半
亲子认定
结了婚生的孩子,法律上叫“婚生子女”;没有结婚生的,就叫“非婚生子女”。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现实生活中,如果父亲不承认,要证明孩子与他存在亲子关系,就有不小的难度
事实上,亲子鉴定这件事,也是需要男方配合的。那种趁睡着了拔根头发去做鉴定,然后就轻松打赢官司的故事,只发生在电影里。真实世界中,如果男方死活不同意做鉴定的话,是连法官都没办法强迫的
只有在女方已经提供了其他相对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有同居或受孕可能的基本事实时,男方又没有相反证据,法院才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进而判决其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是结了婚,这个问题就是完全反过来的,做丈夫的就是孩子他爹,这也是一个“默认设置”,无须妻子去证明;但万一丈夫说,这孩子不是他的,反而是他要向法庭举证,来证明自己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