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选举制度
选举的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范围问题,即公 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2.平等性原则:一切选民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选民所投的选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编辑于2022-08-04 10:59:01 湖北省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概述
1.概念:国家通过法律规定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2.功能
政府合法性的来源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方式
公民自我治理的保障
3.发展
2015 增加了禁止接受境外资助的规定
2020 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
县 120➡️140
乡 40➡️45
1982 1986 1995 2004 2010 2015 2020 7次
选举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范围问题,即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满18周岁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tip 对于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
tip 精神病患者也有选举权
2.平等性原则:一切选民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选民所投的选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要求
每人有票
每人一票
每票同值 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体现
城乡平等
地区平等 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实质平等)
民族平等 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我国在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人大代表
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两者差别
差额比例
直接: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间接: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选举机构
直接: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
间接:人大常委会
4.差额选举原则:民意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
但人大代表补选时即可差额也可等额
5.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
代写选票制度: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参加了
委托投票制度: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 没参加
选举机构
类型
间接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省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并不冲突,观察角度不同)
直接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举委员会
县/乡级: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任命和领导
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职责
1.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3日内
3.确定选举日期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其他
选举的程序
1.划分选区
选区是指以一定的人口为基数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在每一选区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
2.选民登记
确定这个选区到底有多少选民可以投票
范围: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精神病患者不能形式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原则:“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救济: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于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不服该处理界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该判决就是最后的决定
3.提出代表候选人(组织提名or10人以上联名)
4.确定代表候选人
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于选举日15日之前公布,在该选区各选民小组讨论后确定正式的代表候选人
若所提代表人数超过规定的最高差额比
由选举委员会交各选区选民小组讨论,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 先酝酿
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再预选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于选举日7日前公布
间接选举:若超过➡️预选
5.介绍代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或人大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介绍情况。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6.投票选举
直接选举:召开选举大会(选民居住集中),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分散),流动票箱(患病等原因行为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时)(不能流出选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由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7.当选
正常情况
直接选举:双过半
间接选举:应到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当选
特殊情况
超出名额
票高者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票多者当选
不足名额
另行选举,也要按照差额比例。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
直接选举另行选举时,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间接选举另行选举 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8.公布选举结果
由选举委员会或人大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罢免,辞职和补选
罢免
“谁选谁罢” 由原选区or原选举单位罢免之
直接选举: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罢免的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人大常委会将其印发给原选区选民
需经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
县级:50人以上联名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乡级:30人以上联名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间接选举:罢免决议需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need过半数通过
开会时:主席团or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闭会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or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
辞职
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书面提出辞职。乡级人大结束辞职,需经人大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书面提出辞职。县级人大结束辞职,需经人大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应当向原单位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需经常务委员会过半数代表通过。接受辞职决议,需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公告备案。辞职请求被接受的,相应职务终止。
补选
“谁缺谁补” 人大代表在***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人大/人常)补选。可差额可等额,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当选无效
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
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的
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重点:选举制度的原则和选举程序;罢免程序,辞职程序,补选程序;选举保障制度